專利權使用的限制性規定是什么,專利權侵權的具體情形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4:57:1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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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使用的限制性規定是什么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對專利的保護制度,但并不意味著權利可以濫用。
那么,專利權使用的限制性規定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關的法律條文與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我國專利法對專利權人權利的限制性規定集中體現在《專利法》第62條規定中。
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情況下實施了以下某種行為的,不視為侵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這種情況通常被概括為“專利權用盡”原則,對專利權人的權利作出這一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假如沒有這一限制,專利產品經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人許可的人制造并售出后專利權仍附著在專利產品上,將意味著后面流通過程中的每個環節以及到最終的用戶和消費者手中被再轉賣或者使用時,仍須征得專利權人許可才能進行。
這不僅使流通速度大受阻礙,甚至根本無法進行,也使專利產品的購買者失去了購買專利產品的意義。
從合理的角度考慮,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產品賣出時,應已經包含了購買方可以銷售使用該專利產品的默許。
同時,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進行這一限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利益也是有利的。
(二)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的。
這種情況通常被概括為“善意的第三人使用”原則,這種情況之所以不視為侵權,主要是因為一般的商品購買者通常缺乏必要的手段去弄清自己所購買的商品是否為專利產品,該產品的制造和銷售是否經過了專利權人許可或者就是專利權人看書制造并售出的。
在這種情況下,讓不知情的第三者承擔侵權責任顯然不太合理。
(三)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
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這種情況通常被概括為“先用原則”。
這種情況不視為侵權,一是為避免工業投資大量的浪費;所以在適用本規定時,“先用人”必須是已經在制造或者使用,或者至少是已經作好了必要準備,所謂“必要準備”通常應理解為已經為制造、使用實際通入了相當的投資,而不能僅僅是有這方面的考慮或者已列入廠自己的生產發展規劃。
不視為侵權的第二個原因是考慮到合理性,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先用人”通常是獨立開發出的這項被他人申請并取得專利的技術,而并非因他人申請專利文件的公開才掌握了這項技術,并非是受益于專利權人的使用。
但是,為了促使發明創造的完成者都盡可能申請專利,從而使社會通過發明創造的公開而受益,所以專利法對合理地兼顧了“先用人”利益的同時,又規定“先用人”只能在“原有范圍繼續使用”,如超出“原有范圍”,即超出原設計生產能力使用時,如不經專利權人許可,仍將被視為侵權。
對這里“先用”原則的把握,還應注意“先用”是指的在申請目前,而不是專利授予之前。
(四)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水、領空的外國交通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這種情況通常被概括為“臨時過境”原則,這種情況不視為侵權,主要是認為把這種情況視為侵權不太必要。
因為臨進過境的交通運輸工具為自身需要使用有關專利,通常對專利權人利益造成的的損害是微乎其微的。
同時也是為了方便國際間的航運。
但適用本規定的前提是外國交通工具的使用者的所屬國必須與我國有相應的協議、條約或者互惠,并且該運輸工具只能是臨時通過我國。
(五)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這主要是指將有關專利產品或者方法作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的對象,這類情況不視為侵權,有利于推動整個國家的科學技術進步。
(六)非生產經營目的的使用,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構成對專利權侵犯的煎提條件之一,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等。
那么,“非生產經營目的的使用”專利,當然就不應被視為侵權。
這種情況不視為侵權,主要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非生產經營目的的使用并不普遍,并且量也很小(如為個人欣賞的目的仿制某外觀設計產品),所以沒必要視為侵權,這有利于減少專利侵權方面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樂知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幫助您了解關于專利權使用的限制性規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識,歡迎瀏覽。
專利權侵權的具體情形是什么
一、專利權侵權的具體情形是什么 1、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的; 2、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 3、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
二、專利權侵權的特征是什么 1。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
專利侵權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專利授權以前的技術、已經被宣告無效、被專利權人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權期限屆滿的技術,不構成侵權行為。
專利法規定了臨時保護制度,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的應支付適當的使用費。
對于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4。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
專利權人認為自己的專利被侵權后,首先應將對方技術與自己的專利技術進行對比分析,看對方的技術特征是否確實落入自己專利的保護范圍內,以確定專利侵權是否成立。
然后,專利權人還應對自己的專利權的專利性進行分析,以確定其有效性。
因為,根據中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局只對發明專利進行實審,而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不進行實審,只進行形式審查。
使用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屬于侵權行為? 購買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也侵權
專利權保護對象有哪些2022
一、專利權保護對象有哪些 1、發明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于發明范疇。
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成果也不能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
2、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
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保護期屆滿可以重新申請在保護 專利權期限屆滿后,專利權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前,專利權人可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1、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 2、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權的法律保護是一國法律對專利權人的權益所作出的保護,但專利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它不同于有形的財產,因而在界定其保護范圍上就顯不易。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專利權法律效力所涉及的發明創造的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法律文件是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外觀設計的照片或圖片。
專利權的范圍及其特征有哪些 專利權受專項法律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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