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件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止嗎?,專利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4:56:5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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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件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止嗎?
一、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件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止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在專利侵權訴訟過程中被控侵權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原來的專利侵權案件并非一定得中止審理。
目前人民法院的具體做法是: 1、對于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侵權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2、對于專利權專利侵權訴訟,被告應當在起訴時出具由國知局作出的檢索報告,且其在答辯期內對原告的專利權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中止審理侵權訴訟。
3、對于專利侵權案件中,被告在答辯期內對原告的專利權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中止侵權訴訟。
4、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但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訴訟: (1)原告出具的檢索報告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文獻的; (2)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已經公知的; (3)被告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所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4)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中止訴訟的其他情形。
5、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屆滿后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中止訴訟,但經審查認為有必要中止訴訟的除外。
6、對于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二、專利無效宣告的程序: 自國知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知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并非是所有的已經登記成功的專利都會有法定的保護期,若是專利被公告之后,其他人發現該專利并不滿足登記的條件的,可以提出專利無效的請求。
專利無效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不同的是,訴訟向法院提出,并不一定就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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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專利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視為自始不存在。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經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按照上述規定,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后果是相當嚴重的。
對于專利申請人來講,務必要作好申請專利的前期工作,比如專利文獻的查詢、查新、市場調查等。
二、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舉證期限 (一)、請求人舉證期限 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補充證據的,應當在該期限內結合該證據具體說明相關的無效宣告理由,否則,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考慮。
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后補充證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一般不予考慮,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針對專利權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權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證,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充證據,并在該期限內結合該證據具體說明相關無效宣告理由的; 2、在口頭審理辯論終結前提交技術詞典、技術手冊和教科書等所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性證據或者用于完善證據法定形式的公證書、原件等證據,并在該期限內結合該證據具體說明相關無效宣告理由的。
此外,請求人提交的證據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譯文的期限適用該證據的舉證期限。
(二)、專利權人舉證期限 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答復期限內提交證據,但對于技術詞典、技術手冊和教科書等所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性證據或者用于完善證據法定形式的公證書、原件等證據,可以在口頭審理辯論終結前補充。
專利權人提交或者補充證據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對提交或者補充的證據具體說明。
專利權人提交的證據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譯文的期限適用該證據的舉證期限。
專利權人提交或者補充證據不符合上述期限規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內對所提交或者補充的證據具體說明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考慮。
專利局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宣告專利無效,那么此時該專利從之前被授權開始,其實就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并非在宣告無效之后,才會被認定為無效。
從我國有關規定中可以知道,在授予了專利權之后,要是認為并不符合法律規定,任何人和單位都是有權依照專利復審程序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利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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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無效行政復議的相關規定有什么
一、專利無效行政復議的相關規定有怎樣的 現行調整專利行政復議的法律、法規,主要是《行政復議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行政復議規程》)。
但如果說到與專利行政復議有關聯的法律、法規,則至少還有《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等。
《行政復議法》屬于法律,《行政復議規程》屬于部門規章,在兩者適用關系上,應遵循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
《行政復議規程》第1條也明文規定其系根據《行政復議法》而制定。
當然,在兩者并不抵觸的情況下,鑒于《行政復議規程》將《行政復議法》作了具體化,應優先考慮適用,此自不待言。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復議規程》僅適用于針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的復議申請。
針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的復議申請,直接適用《行政復議法》的規定。
二、專利行政復議的機構 專利行政復議的機構,也稱專利行政復議的機構的主管機關。
與專利行政復議的兩類申請人一致,也存在專利行政復議的兩類機構。
第一類機構,《行政復議法》第14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屬于國務院直屬機構,性質上相當于國務院部門,因此,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由其本身進行復議。
當然,盡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與作出復議決定的機關同一,但內部的處理部門卻可以不同。
根據《行政復議規程》第3條: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律事務處(以下簡稱“法律事務處”)負責行政復議的具體工作。
第二類機構,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2條的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所以,此類行政復議,既可以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也可以向上一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三、專利復議程序是怎樣的 專利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除駁回和授權行為以外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復議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受理、審理并作出決定的活動。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只能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而啟動,不能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自行啟動。
專利行政復議不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階段,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救濟程序,但如果當事人已經向法院起訴,且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情況下,就不能再提出復議;如果當事人選擇了復議,且復議已經立案受理,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訴(只有等復議決定作出后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訴)。
如果當事人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當事人先行進行復議程序,因為復議程序簡捷,不收取費用,且承辦人員具有相應的專利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專利無效行政復議的相關規定有怎樣的”問題進行的解答,專利無效行政復議的相關規定包括《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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