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權轉讓合同應該怎么寫,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是行政許可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4:55:5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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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權轉讓合同應該怎么寫
對于遞交上來的專利申請資料,其實國家有關單位也是認為該專利對于人們的實際生活是有用的才會予以登記在冊的。
可是,申請成功的專利也是需要通過相關的渠道才能夠逐步的被社會民眾所熟悉的。
因此專利所有者可以根據自身原因對專利對外轉讓,那么,專利實施權轉讓合同應該怎么寫? 專利實施權轉讓合同應該怎么寫? 第一條 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附件1),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后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托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
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復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第二條 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資料的時間 合同生效后,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轉讓費后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受讓方將轉讓費交付給轉讓方后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其余的資料。
2、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并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
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三條 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本合同可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第四條 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為(****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后*日內,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給)轉讓方。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是行政許可嗎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是行政許可嗎 (1)不實施的強制許可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知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2)為了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知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知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知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條件都有哪些
一、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條件都有哪些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的相關規定,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后,如果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規定了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三種情況是: (1)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可以申請強制許可; (2)由于前后兩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相互依賴性,即后一項的專利在技術上雖優于前者,但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項專利的,如未能在合理條件下和前一專利權人達成許可協議,使后一專利無法實施時,后一專利權人可申請實施前一專利的強制許可; (3)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戰爭、災害、傳染病),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要提供有關證明,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二、專利強制許可由誰做出 由國知局在法定的情形下做出。
專利強制實施許可,是指國知局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經專利權人許可,授權他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
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定條件和程序頒發的使用專利的許可。
申請人獲得這種許可后無需專利權人同意即可得以實施專利,但應支付合理的使用費。
強制許可的對象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不包括外觀設計。
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國知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專利許可證貿易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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