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委員會與行政復議有什么區別,專利復審委行政復議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4:55:4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復審委員會與行政復議有什么區別,專利復審委行政復議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專利復審委員會與行政復議有什么區別
生活中如果我們對相關行政部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話,我們是可以向其上級機關申請進行行政復議的。
不同的事情的行政復議的叫法是不是都一樣呢,比如說專利復審委員會與行政復議有什么區別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具體的內容吧。
專利復審:是指專利申請人對國知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這里的復審是專指對駁回專利申請的單一行為。
受理部門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這里的復議范圍是包括了十一種情形。
受理部門是各級政府法制辦、各級政府組成部門以及其他能行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
第三十九條 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知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或者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 (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 (六)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第四十條 說明書中寫有對附圖的說明但無附圖或者缺少部分附圖的,申請人應當在國知局指定的期限內補交附圖或者聲明取消對附圖的說明。
申請人補交附圖的,以向國知局提交或者郵寄附圖之日為申請日;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的,保留原申請日。
第四十一條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日(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知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同一申請人在同日(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已申請了另一專利;未作說明的,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關于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規定處理。
國知局公告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公告申請人已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申請了發明專利的說明。
發明專利申請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國知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
申請人聲明放棄的,國知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并在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時一并公告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聲明。
申請人不同意放棄的,國知局應當駁回該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視為撤回該發明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二條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知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國知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和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第四十三條 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
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并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專利復審委行政復議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專利復審委行政復議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專利復審: 是指專利申請人對國知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這里的復審是專指對駁回專利申請的單一行為。
受理部門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行政復議: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這里的復議范圍是包括了十一種情形。
受理部門是各級政府法制辦、各級政府組成部門以及其他能行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
兩者之間的區別: 1、受理部門不同 一個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一個是各級政府法制辦、各級政府組成部門以及其他能行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
2、時間不同 一個是三個月內,一個是兩個月內。
3、針對的內容不同 一個是請求再次審核自己的專利,一個是針對相關部門的行政行為 4、主體不同 一個是專利申請人,一個是公民或組織。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專利復審程序是指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
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專利法》第41條規定,國知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
專利申請人對國知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知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職能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對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專利申請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決定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審查;
專利復審委行政復議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一、專利復審: 是指專利申請人對國知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這里的復審是專指對駁回專利申請的單一行為。
受理部門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二、行政復議: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這里的復議范圍是包括了十一種情形。
受理部門是各級政府法制辦、各級政府組成部門以及其他能行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
三、專利行政復議: 專利行政復議是指針對涉及專利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復議。
此處所謂涉及專利事項,既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審查授予專利權等過程中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專利違法案件等過程中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四、兩者之間的區別 1、受理部門不同 一個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一個是各級政府法制辦、各級政府組成部門以及其他能行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
2、時間不同 一個是三個月內,一個是兩個月內。
3、針對的內容不同 一個是請求再次審核自己的專利,一個是針對相關部門的行政行為 4、主體不同 一個是專利申請人,一個是公民或組織。
?五、不能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列舉如下: (一)專利申請人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
專利復審委員會與行政復議有什么區別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復審委行政復議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如何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