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是否已經廢止,《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的補充規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4:53:5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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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是否已經廢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最新的《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是在2022年4月4日發布,5月1日施行的。
在最新《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施行的同時,2022年4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0號發布的《專利代理管理辦法》、2002年12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25號發布的《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4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0號發布的《專利代理管理辦法》、2002年12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25號發布的《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專利代理機構的辦理執業許可證的條件 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辦理執業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 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 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 有兩名以上合伙人; (五) 合伙人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并有兩年以上專利代理師執業經歷。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辦理執業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 有書面公司章程; (三) 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 有五名以上股東; (五) 五分之四以上股東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并有兩年以上專利代理師執業經歷。
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申請辦理執業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二) 有兩名以上合伙人或者專職律師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的補充規定
【名稱】中國專利局關于執行《申請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的補充規定 【章名】全文 一、申請人請求減緩費用的,應當如實填寫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請求書。
在請求批準以后,專利局又發現問題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證明,并根據情況作出新的審批決定。
二、兩個以上的個人(包括兩人)或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50%。
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申請費用。
四、單位請求減緩專利申請費用的,除應遞交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請求書 外,還需要附具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
上級主管部門是指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不明確的,可以由當地省(市)專利管理機關出具證明。
直屬國家部、委的單位,可以由部、委的科技司、局專利管理處出具證明。
大專院校可以由國家教委、專利管理處、當地的省(市)教委或省(市)專利管理機關出具證明。
五、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中,應當說明請求減緩的單位是企業、事業還是機關、團體,是企業的應當說明盈虧情況,非企業的應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一個專利代理人需要與專利代理機構有多少關聯
專利代理機構需要多少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從事專利代理活動需要取得專利代理人許可證。
如果不具備通過從屬關系獲得的資格,則是非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給專利代理許可證: (1)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 (2)申請前在其他專利代理機構執業,但未被專利代理機構撤銷,也未辦理專利許可證注銷手續代理; (三)取得專利代理機構許可證后未滿一年更換專利代理機構; (四)受到《專利代理紀律處分細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撤銷專利代理許可證處罰未滿三年的;(五)因犯罪受到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第六條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依照本細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罰:(一)申請設立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擅自變更主要登記事項的;(三)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四)年檢逾期不主動補報的;(五)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六)拒絕代理的(七)就同一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案件接受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委托;(八)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9)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或者違反國務院有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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