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專利權的方式包括哪些?,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專利類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23:09:3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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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專利權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限制專利權的方式包括哪些? 限制專利權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合理條件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知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該法條規定的就是合理條件的強制許可。
適用這種強制許可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A、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人只能是單位,不能是個人; B、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時間必須在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3年后; C、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對象只能是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不能是外觀設計專利; D、申請人在向國知局提出實施這種強制許可申請時,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以證明其具備實施的條件并且已以合理條件在合理長的時間內未能與專利權人達成實施許可協議。
(2)國家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49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知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依存專利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50條的規定,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后一專利)比在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前一專利)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而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專利實施的,國知局根據后一專利的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同時,前一專利權人有權在合理的條件下,取得使用后一專利中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申請人向國知局提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時,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只有在申請人與專利權人進行了正常談判,以合理的條件卻沒有獲得正常的實施許可的情況下,申請人才能向國知局提出強制許可的請求。
國知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
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知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所獲得的實施權,是普通實施權,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而且只能由強制許可實施人自己實施,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實施。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專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
二、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在當代社會專利權人,他是享有一種專利權獨占的,這實際上就意味著當事人是可以自己來利用這種專利權獲得一定的利益,但是對于他人來說要使用的話就會構成侵權行為,還有一種情況之下是國家對于專利權做出了一定的限制,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他人來進行一個使用,比如說國家強制性的許可。
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是多久 專利權人變更費用是多少
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專利類型
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專利類型 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專利類型是發明創造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是不會做實質審查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采取的是形式審查制度,也稱登記制度。
專利法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初步審查 知識產權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就進入了初步審查階段。
所謂初步審查就是對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顯的實質性缺陷進行審查。
①形式審查 主要是審查各種申請文件是否齊備,是否使用了規定的格式,文件撰寫是否使用了規定的形式等,審查這部分內容不涉及技術內容,審查的內容主要有:專利請求書是否使用了規定的格式,填寫是否符合要求;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的撰寫是否符合規定的形式要求,其附圖是否符合繪制的要求;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的,是否有委托書;在我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申請專利的,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是否有資格在我國申請專利;外國申請人是否委托了規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其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申請費是否已經繳納等。
②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 主要是審查專利申請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
審查這部分內容實際上已經涉及到專利中請的實質內容,但又與實質審查不同,它并不對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評價。
這部分內容豐要有:發明是否明顯違反國家的法律,損害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申清專利的主題是否明顯不屬于專利保護的范圍;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要求;申請人對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明顯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經過初步審查,專利申請在形式上未滿足要求的或者有明顯實質性缺陷的,知識產權局應當將意見通知申請入,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內進行補正,期滿未答復的,視為撤回申請,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程序結束后,經初步審查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其申請,知識產權局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要求提前公布。
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專業版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2。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
(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采取獨占,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 4。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使用范圍指地域范圍、期限范圍、使用方式范圍。
) 5。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于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
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____。
6。受讓的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_元。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__年內接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
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
] (2)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7。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期滿后________年后,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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