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能轉讓給子公司嗎,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多久時間?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23:01:0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能轉讓給子公司嗎,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多久時間?
專利能轉讓給子公司嗎
一、專利能轉讓給子公司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是可以依法轉讓給子公司的,轉讓專利給子公司時,要經公司股東或者董事會決定同意,并且要辦理登記手續。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多久時間?
一、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多久時間?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對著錄項目變更需要多少時間沒有作出規定,而專利管理部門一般會及時作出決定,申請人需要及時交納變更費用。
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自專利局發出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的轉移自登記日起生效,登記日即上述的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生效前,專利局發出的通知書以及已進入專利公布或公告準備的有關事項,仍以變更前為準。
二、《專利法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規定。
第九十五條 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請求實質審查或者復審的,應當在專利法及本細則規定的相關期限內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第九十七條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
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知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第九十九條 恢復權利請求費應當在本細則規定的相關期限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延長期限請求費應當在相應期限屆滿之日前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著錄項目的變更應當基于實際的專利權認定情況而定,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著錄項目的處理應當由當事人到專利權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和認定,在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后,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在有效的時間內作出變更登記的處理。
專利行政復議的情形包括哪些
專利行政復議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專利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其申請不服的; (二)專利申請人對申請日的確定有爭議的; (三)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未要求優先權不服的; (四)專利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或者不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不服的; (五)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六)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不服的; (七)專利權人對專利權終止不服的; (八)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因耽誤有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予恢復的; (九)專利權人對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十)強制許可請求人對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相關知識:哪些情況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一)專利申請人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 (二)專利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 (三)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所作決定不服的; (四)專利權人或實施強制許可的被許可人對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 (五)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際申請的受理單位、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所作決定不服的。
申請專利行政復議的期限有多長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因為行政復議是一種解決行政糾紛的手段,所以必須有嚴格的期限規定,才能盡快解決行政爭議,有利于及時保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否則將可能因為超過法定的申請復議期限而被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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