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專利費用減緩辦法,有關專利費用的問題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16:30:3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最新專利費用減緩辦法,有關專利費用的問題
最新專利費用減緩辦法
專利在申請的時候需要交納申請費,日后每一年都還要專利權人繳納年費。
雖然這些費用都是比較高的,但專利局卻規定可以適當的減緩專利費用,為此還專門制定了《專利費用減緩辦法》。
接下來,樂知小編為大家帶來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條 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一、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四、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五、復審費。
第四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并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
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后,申請費不再減緩。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第六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條 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個人與單位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說明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單位的性質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有關專利費用的問題
一、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
目前,銀行采用電子劃撥,郵局采用電子匯兌方式。
繳費人通過銀行或郵局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和繳納費用的名稱(或簡稱)。
繳費人匯款時收到銀行或郵局匯款憑證,應認真核對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及繳費人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二、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面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后,當時繳納申請費。
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后再繳納申請費,因為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
三、繳費日期的確定 向專利局收費處面交申請費或其他費用的,面交日即為繳費日。
向專利局收費處匯付費用的,若匯付方式符合有關規定的,以銀行或郵局的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
但是,自匯出日至專利局收到日超過15天的,除出具郵局、銀行提供的證明以外,以專利局收到日為繳費日。
四、繳費注意事項 (1)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款,應當在匯款單的附言欄中或者事由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
(2)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款,如需發傳真,應在匯款當日,將匯款單復印件及申請號或專利號、費用名稱、郵編、地址、收件人信息,發至收費處。
(傳真:010-62084312)。
此辦法是對未在匯款時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補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銀行匯付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北太平莊支行戶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帳號:0200010009014400518 郵局匯付商戶客戶號:110000860收款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有哪些情形專利權終止?
一、有哪些情形專利權終止 1、 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并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 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3、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自愿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知局登記和公告。
二、哪些情形會導致專利無效宣告審查終止 專利無效宣告審查程序的終止,主要有以下幾種事由: 1、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托會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前,撤回其無效宣告請求的; 2、請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內答復口頭審理通知書,并且不參加口頭審理,其無效宣告請求被視為撤回,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3、已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而被駁回請求的,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4、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后,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5、在專利復審委員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之后,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針對該專利權的所有其他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本身我國對專利權的保護就有期限限制,最長的是20年,最短的也有10年。
但如果保護期限屆滿了之后,那必然會出現專利權終止的情況。
此后,專利也就公開了,其他人即使沒有經過專利人的同意,也可以使用其專利,并且不會被認定為專利侵權。
專利權終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導致專利權終止的方法
最新專利費用減緩辦法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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