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什么是專利查詢方法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16:24:2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什么是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什么是專利查詢方法
什么是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實踐中圍繞專利權人是有很多需要了解的,其中包括什么是專利權人以及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的問題。
其實這也是專利權人當中最基本的問題。
接下來,就請各位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
即專利申請被批準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
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二、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
(一)專利人身權 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
另外,還有專利文件的修改權等。
(二)專利財產權 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占權。
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
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例如,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
”但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件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
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的,也可以按前述辦法執行。
被國知局強制實施許可的專利,可以不征得專利人許可,但使用人應支付報酬。
3、轉讓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轉讓應符合下列程序: 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看完上文的介紹后相信你已經清楚專利權人是什么意思,同時也了解其享有哪些權利了吧。
專利權人的權利主要分為兩大類,即專利人身權與專利財產權。
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來電咨詢一下我們樂知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為您進行解答。
專利轉讓的稅費是多少? 專利權利要求書應該怎么寫?
什么是專利查詢方法
(1) 專利查詢方式 1。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發布的數據庫中進行一般查詢 2。可以委托專利檢索中心進行專業查詢 3。可以使用信函進行查詢,寫清楚你的專利說明書和要查詢的內容,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查詢,你可以直接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面對面查詢,也可以電話查詢,010-62356655,并告知顧問您的專利申請號、申請人和發明名稱 (2)專業專利查詢操作流程 1。選擇合適的專利數據庫
什么是專利的優先權原則
一、什么是專利的優先權原則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這通常稱之為“外國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又向國知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這一般稱之為“本國優先權”。
《巴黎公約》中的優先權原則是指已經在一個成員國正式提出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在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的申請,在規定期限內應該享有優先權。
在規定的申請優先權期限屆滿以前,任何后來在公約其它成員國提出的申請,都不因在此期間內他人所作的任何行為,特別是另一項申請、發明的公布或非法利用、出售設計復制品或使用商標等行為而失效。
并且此類行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權利或任何個人占有的權利。
但是,在作為優先權根據的初次申請日以前第三者所取得的權利,應按公約各成員國的國內立法保留。
《巴黎公約》中的優先權并不是對公約所指的一切工業產權全部適用,它只適用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
而對于商號、商譽、產地名稱等則不適用。
對于服務商標,公約第6條規定:各成員國應保護服務標記,但不應要求各成員國規定對這種標記進行注冊。
此規定表明,公約沒有把服務商標的注冊作為對成員國國內法的硬性要求。
成員國可以對服務商標提供注冊保護,也可以不提供注冊保護。
當提供注冊保護時,該國有權決定對服務商標適用優先權原則。
公約規定,已在一個成員國內正式提出過一項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或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或其權利繼承人,在規定期限內在公約其它成員國提出同樣的申請時,享有優先權。
因此,優先權申請人有兩類:申請工業產權的人、其權利繼承人。
主張優先權的前提條件是已在一個成員國內正式提出申請。
所謂正常國內申請就是指能夠確定在該國提交申請日期的一切申請,而不問該申請結果如何。
凡依照任何成員國國內法或成員國之間簽訂的雙邊或多邊條約規定屬于正常國別的申請。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優先權申請期限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的優先權申請期限則為 6個月。
上述期限從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算,提出申請的當天不計入期限入內。
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請求保護國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機關當天不辦理申請,則該期限應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與第一次申請內容相同的申請,后來又在同一國家被提出時,如果前一次申請已被撤回、放棄或駁回,并沒有提供給公眾審閱,也沒有遺留任何未定的權利,并且也沒有成為請求優先權的依據,則后來的申請應被認為是第一次申請。
其提出日期應該作為優先權期限的起算期,前一次申請不能成為請求優先權的根據。
如根據以實用新型申請為基礎的優先權在一個國家提出外觀設計申請時,其優先權期限應與對外觀設計規定的優先權期限相同;在一國以發明專利申請為基礎的優先權在一個國家提出實用新型申請也是允許的,反之亦然,優先權申請期限以后以申請的期限為準。
樂知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在閱讀本文之后您能對優先權原則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
專利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條件是什么 如何申請專利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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