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登記手續在哪里辦,專利權的主體包括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16:19:2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登記手續在哪里辦,專利權的主體包括什么?
專利權登記手續在哪里辦
一、專利權登記手續在哪里辦 由申請人向政府主管部門(在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批準后,才能取得專利權。
二、專利權什么時候生效?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如何辦理授予專利權登記手續? 國知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知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
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發明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滿2年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
發明專利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個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授予專利權的當年不包括在內。
期滿未繳納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1個月內預繳。
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我國的專利有三種,即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高校科研人員、企業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士在取得發明創造之后,往往對申請哪種專利類型更適合感到猶豫不定,甚至延誤了申請專利的時機。
選擇專利類型主要需要考慮的因素有保護范圍、保護時間、發明的高度、保護的特征申請專利所需的手續和費用等。
使用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屬于侵權行為? 專利權轉讓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專利權的主體包括什么?
一、發明人或設計人 發明人、設計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人、專利申請人與專利權人具有相對獨立的身份,發明人或設計人是確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基本依據。
也就是說,發明人、專利申請人和權利權人并沒有必然的統一性,在大多情況下是可以分開的,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專利權人也不一定是發明人。
《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可見,法律對于專利權人的規定是有條件且明確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而不是發明創造人;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發明的個人并不是專利權人,不享有專利權;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區分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主要是看是否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或者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具體體現為: (1) 本職工作; (2) 本職工作以外,單位交給的其他任務; (3) 退休退職,調動工作后,一年內做出的,與原單位本職工作或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仍然屬于原單位的職務發明創造,當然,“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允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約定,如果雙方有事先約定的,可以尊重當事人自己的約定。
二、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同一不可分割的發明或者設計分別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判斷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的標準,一是看發明人或設計人對發明創造是否作出了創造性的貢獻;二是看貢獻之間是否存在依存關系,是否僅是整個發明或設計的一部分,即成員的貢獻能否分離出來。
專利的申請應由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一起提出,獲得專利的權利也由他們共同所有。
三、委托發明的歸屬 委托發明是基于當事人的合作關系,因此,通常當事人會簽訂書面合同,主體權利的歸屬首先由當事人協商,如果沒有協商,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四、合作發明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 五、受讓人 專利權的合法繼受人,是指通過轉讓、受贈或繼承等方式而依法取得專利權的人。
由于專利具有財產屬性,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通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屬于專利權人,當然,專利權的合法繼受人通過轉讓、受贈或繼承等方式而依法取得專利權,并不影響專利權原始主體的發明人、設計人的身份權。
(五)外國人 依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外國人有權依法在我國申請專利。
這里的外國人,既包括外國自然人,也包括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
根據《巴黎公約》的國民待遇原則,在我國有經常居所或真實營業所的外國人,享有和我國公民或單位同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同時,我國《專利法》第18條規定: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 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需程序,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批準并頒發證書。
申請人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時候,還應該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以及權利要求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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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一、專利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1、發明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
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2、單位。對于職務發明創造來說,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所在單位。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這里所稱的“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類型和性質的內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從勞動關系上講,既包括固定工作單位,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3、受讓人。
受讓人是指通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該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轉讓之后,如果獲得了專利,那么受讓人就是該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轉讓后,受讓人成為該專利權的新主體。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雙方約定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權歸委托方,從其約定,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如果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沒有協議,構成委托開發的,申請專利權以及取得的專利權歸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技術。
4、外國人。
外國人包括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享有與中國公民或單位同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二、什么是專利權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我國于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使用、收益、處分其發明創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專利權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專利權是兩權一體的權利,既有人身權,又有財產權。
(2)專利權的取得須經專利局授予。
(3)專利權的發生以公開發明成果為前提。
(4)專利權具有利用性,專利權人如不實施或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關部門將采取強制許可措施,使專利得到充分利用。
法治社會對專利權的重視無疑是對發明人和專利的保護,社會和國家都在大力提倡專利權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維護。
對于專利付費和知識付費也逐漸變得大眾化,人們需要更精致的知識和產品,就需要為此付出,這也是一種新的經濟行為,希望更多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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