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使用協議是否可以約定專利權的適用范圍?,專利使用年限相關規(guī)定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7-04 16:13:2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使用協議是否可以約定專利權的適用范圍?,專利使用年限相關規(guī)定
專利使用協議是否可以約定專利權的適用范圍?
一、專利使用協議是否可以約定專利權的適用范圍? 專利使用權協議的注意事項 1、必須明確約定實施許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還是獨占。
2、在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時應該明確約定專利實施許可的范圍,包括專利實施方式的限制;制造專利產品數量或使用專利方法次數的限制;實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3、明確專利權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申請之日起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請之日起10年。
4、審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性。
此處應當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專利權;轉讓方是否為合法的專利權人;是否有共有權人,是否取得共有權人的同意;專利權的繳費問題。
5、注意約定轉讓方的一些特定義務。
比如,提供實施專利技術的有關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承擔對專利權的完整性的擔保義務;承擔如實向受讓方說明訂立合同前專利實施的情況等。
6、特別注意約定驗收標準和方式。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常會因合同標的;;技術成果是否成熟、先進、可靠、適用而發(fā)生糾紛。
審理這類糾紛案件,往往會遇到對該技術成果的鑒定問題,而鑒定結論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關系極大。
因此,在合同中要約定驗收標準和方法。
當事人為此發(fā)生糾紛,法院對該技術成果組織鑒定,不符合約定驗收標準的,就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7、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要備案。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5條第2款的規(guī)定,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知局備案。
因為按照有關規(guī)定經過備案的專利合同的受讓人有以下權利,第一,可以對專利侵權行為向法院提出訴前停止侵權行為的申請;第二,可以提起侵權訴訟;第三,可以請求地方各級專利管理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8、注意不爭議條款是無效條款。
不爭議條款又稱不得反控條款,是指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規(guī)定被許可方不得對許可合同中所涉及專利權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即被許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合同中涉及的專利權直接或者間接地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另外,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可以就當事人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
例如:不可抗力條款;專利技術改進成果的歸屬;爭議的解決辦法;關鍵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二、什么是專利權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我國于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guī)定。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獨占使用、收益、處分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專利權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專利權是兩權一體的權利,既有人身權,又有財產權。
(2)專利權的取得須經專利局授予。
(3)專利權的發(fā)生以公開發(fā)明成果為前提。
(4)專利權具有利用性,專利權人如不實施或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關部門將采取強制許可措施,使專利得到充分利用。
專利使用年限相關規(guī)定
中國專利可以分為三類,它們的使用年限各有不同: 一、發(fā)明: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法定保護期為20年, 二、實用新型: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法定保護期為10年。
三、外觀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法定保護期為10年。
依照我國專利法,專利權自申請之日起計算,但是并不等于說,專利權人自申請之日起就已有了獨占實施權。
依照專利法第8條規(guī)定,專利申請應當記過審查批準,由專利局授予專利權后才正式產生,專利權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經其允許,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
就發(fā)明專利而言,由于該發(fā)明的內容在作出授權決定前(自申請之日起滿18個月)已經公布,申請人的競爭對手已有可能了解專利申請中要求保護的內容,對專利權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脅,因此,專利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fā)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對于在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fā)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依照我國1984年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實行初步審查加異議制,1992年專利法修正案取消了專利申請的異議制,專利局作出審查決定之日即專利授權之日。
專利使用權是什么
專利使用權是什么 (一)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收取專利使用費。
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二)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
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三)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申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fā)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專利使用協議是否可以約定專利權的適用范圍?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使用年限相關規(guī)定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yè)務)。
關鍵詞: 發(fā)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