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專利權人怎么行使權利,共有專利權人的專利權怎么行使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00:46:1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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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專利權人怎么行使權利
一、共同專利權人怎么行使權利 1、約定優先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這是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專利作為一種各專利權人共有的一種私人財產,何時申請,如何處分,理應由他們自己決定,而非法律強制規定。
2、專利權共有人單獨行使的情形 (1)專利權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專利,所得收益歸實施人所有。
(2)專利權共有人可以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3、專利權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除了共有人有約定、共有人可以單獨行使情形之外,行使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如共有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需要共有人全體同意。
二、專利權人分為哪幾類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
《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能夠成為專利權人的就包括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發明人和設計人、共同發明人和共同設計人。
而在共同發明中,專利申請權歸共同發明人所有,而之后被依法授予了專利的,那專利權也是屬于共同發明人共有的。
但是在專利權的行使上面,可能就需要區分一下不同的情況了。
專利公共利益強制許可的情形有哪些 共有專利權行使注意事項有什么?
共有專利權人的專利權怎么行使
一、共有專利權人的專利權怎么行使 ? 1、約定優先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這是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專利作為一種各專利權人共有的一種私人財產,何時申請,如何處分,理應由他們自己決定,而非法律強制規定。
2、專利權共有人單獨行使的情形 (1)專利權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專利,所得收益歸實施人所有。
(2)專利權共有人可以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3、專利權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除了共有人有約定、共有人可以單獨行使情形之外,行使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如共有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需要共有人全體同意。
二、專利權人分為哪幾類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
《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能夠成為專利權人的就包括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發明人和設計人、共同發明人和共同設計人。
而在共同發明中,專利申請權歸共同發明人所有,而之后被依法授予了專利的,那專利權也是屬于共同發明人共有的。
但是在專利權的行使上面,可能就需要區分一下不同的情況了。
簽專利的共同開發合同前應該注意些什么? 共有專利權行使注意事項有什么?
關于專利申請費用繳納期限有怎樣的規定
專利所有人在申請獲得了專利權之后,那么才會成為專利權人,也就會享受到相應的權利,同時也會受到法律更多的保護。
而申請專利肯定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另外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繳納。
按摩關于專利申請費用繳納期限有怎樣的規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關于專利申請費用繳納期限的規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對專利申請費、專利實質審查費、專利登記費及專利年費等相關專利費用的繳納期限作了具體的規定。
一、專利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兩個月。
需要同時繳納的費用有優先權要求費(要求優先權的)和申請附加費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的公布印刷費。
(一)優先權要求費是指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時,需要繳納的費用,該項費用的數額以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項數計算。
(二)申請附加費是指申請文件的說明書(包括附圖)頁數超過30頁或者權利要求超過10項時需要繳納的費用,該項費用的數額以頁數或者項數計算。
(三)公布印刷費是指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需要繳納的費用。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繳足申請費(含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的,該申請被視為撤回。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繳足優先權要求費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二、實質審查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有優先權要求的,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該項費用僅適用于發明專利申請。
三、延長期限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在原期限屆滿之日前。
該項費用以要求延長的期限長短(以月為單位)計算。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當事人收到專利局確認權利喪失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提出請求的),或者自障礙消除之日起兩個月內,但最遲在相應期限屆滿日起兩年內(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一款提出請求的)。
五、復審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六、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除授予專利權的當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請維持費(發明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前,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以及公告印刷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的授予專利權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
七、年費及滯納金的繳納期限 (一)年費 除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以外,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專利年度從申請日起算,與優先權日、授權日無關,與自然年度也沒有必然聯系。
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是1999年6月1日,該專利申請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類推。
各年度年費按照收費表中規定的數額繳納,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該專利申請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專利權(授予專利權公告之日),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已繳納了第五年度年費,那么該專利權人應當在2002年5月3日至6月3日期間按照第六年度年費標準繳納第六年度年費。
(二)滯納金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年費(不包括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可以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一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
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時間一個月或以上的,繳納按照下述計算方法算出的相應數額的滯納金:
共同專利權人怎么行使權利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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