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過程中別人生產是否侵權,專利申請過程中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及處理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00:43:5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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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過程中別人生產是否侵權
一、專利申請過程中別人生產是否侵權 合法,你的專利在授權之前并未公開,因此他人生產的產品并非來源于你的專利申請文件,當你專利獲得授權,而他人還在生產你的產品,那時則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二、發明專利申請中是否侵權如何判斷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該規定是指權利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當然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所謂等同特征,是指與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其基本相同的功能,從而達到其基本相同的效果,同時要求其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不需要經過創造性的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判斷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等同原則,是人民法院依據前面所說的手段,依據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等的內容,確定其原告所提起訴訟的產品是否構成專利侵權的斷定方法。
人民法院運用等同原則判定訴訟產品是否侵權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產品部件的簡單移位或者方法步驟順序的簡單變換后,如果該產品或者該方法領域內的普通技術人員認為兩者之間沒有本質區別,與產生的專利技術基本相同,則基本可認定該產品侵權; (二)等同替換。
是將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某個技術特征,在被控侵權的產品或者方法中也存在一個對應的技術特征,這兩個技術特征在產品或者方法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效果基本相同,并且在所屬技術領域內的普通技術人員一般都知道這兩個技術特征能夠相互替換,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訴訟產品侵權; (三)分解或者合并技術特征。
分解,是把被訴訟侵權產品或者方法的兩個技術特征代替被侵權產品的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某一項技術特征;合并,是把被訴訟侵權產品或者方法的一個技術特征代替被侵權產品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某兩項技術特征,如果通過合并或者分解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不經過創造性的勞動,就能夠實現專利技術的積極效果,人民法院可認定為等同侵權。
專利申請過程中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及處理
1987年7月20日,嚴某同浙江省某鄉鎮企業的孫某訂立了關于“滾筒式漿糊機”的技術轉讓合同一份,該合同名為“專利技術許可合同”,系普通實施許可。
合同中載明了專利申請日、專利申請號和專利申請公告日,因專利申請尚未正式授予專利權,故合同上“專利權授予日”,“專利證書”兩欄中空白。
在訂立合同前,嚴某向孫某說明了“滾筒式漿糊機”專利申請已獲中國專利局公告,但還未正式授予專利權。
當事人雙方都了解專利申請尚未授予專利權的法律狀態。
合同約定嚴某普通許可孫某制造,使用,銷售“滾筒式漿糊機”,孫向嚴分兩期支付技術入門費8000元,第一期4000元在合同簽署日起三天內匯付,第二期4000元在孫某試出樣品后五天內匯付,產品投放市場后,孫按銷售額的4%向嚴某支付提成費,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
孫在合同簽訂當日即向嚴支付了第一期技術入門費4000元。
隨即回鄉著手試制樣品,并于該年11月試樣成功。
孫帶著樣品至上海幾家大商店征求訂貨均未落實,于11月18日致函嚴,稱該產品不適應當前市場需要,不受用戶歡迎,決定不再生產“滾筒式漿糊機”,要求終止合同,已付的4000元技術入門費不再所還,未付的第二期入門費4000元不再支付。
嚴接信后明確不同意終止合同,但孫不再理睬嚴,停止履行合同。
雙方遂發生爭議,嚴某要求孫某支付違約金,并終止合同。
焦點分析 這一份在專利申請文件公開之后,授權之前訂立的技術轉讓合同是否有效?應按有效合同還是按無效或不成立的合同處理?
專利申請需哪些資料文件
1、申請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及應用的范圍,以及現有技術中實現與申請項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術措施、技術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請項目的發明目的,需要解決哪些技術問題。
3、用文字以及附圖詳細描述實現所申請項目發明目的的技術措施、技術特征。
如:所申請項目的是一種產品,技術措施及技術特征是指:產品的結構、各零件的連接、布局、相互關系及它們在所申請項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間的組合方式和詳細的動態方式,所申請的是一種方法,技術措施和技術特征是指的工藝、工藝參數及工藝中有關細節。
此外,還應提供所申請項目的至少-個具體實例(這里的具體實例不是指模型或實物,而是表現具體實例的附圖和文字說明,只有在通過圖紙和文字仍無法說明所申請項目的技術措施時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實物,用以說明所申請的主題)。
所提供的圖紙應當用碳素筆繪制于A4紙上,圖面上不應有文字、圖框線和尺寸線、尺寸標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數字(1、2、3…。。)標出,并在另一張紙上寫出各標號所代表的零件名稱。
4、所申請項目的實驗數據、結果,或者試驗中所產生的現象; 5、結合具體實例和實(試)驗結論,客觀地說明發明的優點和缺點。
如無實驗數據,或實驗結論,發明人應當對發明進行客觀分析,推斷發明可能有的優缺點; 6、發明人認為的所申請項目與現有技術在技術特征上的不同之處;
專利申請過程中別人生產是否侵權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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