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利申請的途徑有哪些?,外國人是否能在中國申請專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3 10:32:3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外國專利申請的途徑有哪些?,外國人是否能在中國申請專利
外國專利申請的途徑有哪些?
我國是巴黎公約成員國之一,我國專利權人也可以在國外申請專利保護。
那么專利權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在國外申請專利呢?外國專利申請的途徑有哪些?外國專利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 外國專利申請途徑 1) 巴黎公約途徑: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根據巴黎公約關于優先權的規定,在任一成員國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后,再向其它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可以享有12個 月的優先 權,對于外觀設計申請,可以享有6個月的優先權。
在此期間內有關該申請的任何公開或使用等,不影響該申請的新穎性。
2) PCT途徑: 專利合作條約英文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從名稱上可以看出,專利合作條約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
自采用巴黎公約以來,它被認為是該領域進行國際合作最具有意義的進步標志。
但是,它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及審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術信息的傳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個條約。
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個國家的專利局或行使其職權的機構掌握(指定局)。
PCT并非與巴黎公約競爭,事實上是其補充。
的確,它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
目前已達178個。
按照PCT的規定,在任何一個PCT成員國提出的一項專利申 請,可以視為在指定的其它成員國同時提出了 申請。
實現了一國申請,多國有效。
PCT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
國際階段進行受理、公布、檢索和初審,國家階段由具體的國家局進行審查和授權。
一項PCT申請進入具體 國家階段的時間為自申請日起30個月內。
這樣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國(一般為5個以上)保護時,利用PCT途徑是很適宜的。
因為通過PCT途 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 請,免除了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并且有更多時間來考慮最終要進入哪些具體國家。
外觀設計不適用PCT途徑。
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并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 (如果必要的話),然后決定 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3) 優先申請條件: 不要求優先權直接向該外國提出申請,另外某些國家或地區并非巴黎公約和PCT的成員國,只能依其國家法的要求提出專利申請,如臺灣不是PCT成員國。
4) 通過地區條約《授予歐洲專利公約》申請歐洲專利: 到目前為止,《歐洲專利公約》締約方共有27個國家,另有6個延伸國。
其專利權自申請日起20年一次可指定二十余國家保護其專利以 便于管理,如果申請人意欲在3個以上歐洲地區或國家申請專利,通過本條約將較向各締約國逐一提出申請更迅速、經濟。
外國人是否能在中國申請專利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1、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辦理。
這里講的協議,主要是指我國同其他國家簽訂的雙邊協議。
如果該協議規定,互相允許對方的自然人和企業、組織在本國申請專利,那么應按照此規定辦理。
2、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
我國已參加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這兩個條約都規定了各成員國應允許互相申請和獲得專利,并實行國民待遇原則。
因此,對上述兩個公約的締約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我國申請專利,我國應給予其國民待遇。
外國公司怎樣辦理專利申請
外國公司怎樣辦理專利申請 即在中國設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和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并按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兩類不同情況處理方法: 對于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要求在中國取得專利權的,根據《專利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可根據下列三種不同情況處理 (1)外國人所屬國與中國簽訂有雙邊協議的,按照協議的規定處理。
(2)外國人所屬國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按照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
(3)按照互惠原則處理的兩種類型 一是如果某一外國的專利法無條件地允許外國人在該國申請專利,則中國也允許該國公民與法人享有中國公民與法人的待遇; 二是如果某一外國的專利法規定,以他國給予該外國國民以國民待遇為條件,允許其他國家國民在該國申請專利,則中國專利法可給予該外國國民以國民待遇。
凡與上述三種情況均不相符的、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不能在中國申請專利。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申請專利的,必須與中國人一樣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要求保護其發明創造的法律文件。
這些文件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和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的依據,同時也是申請人取得專利權后受專利法保護的權利范圍的依據。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專利申請文件的形式作了統一規定。
申請人提交的各項申請文件一律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統一表格,文字統一使用中文。
如果外國人名、地名或科技術語沒有統一的中文譯文,則應在該中文譯文后的括號內注明原文。
如果外國申請人按照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
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外國申請人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和摘要等文件。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請求書和有關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等文件,同時應說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以及該產品所屬的類別。
提出申請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即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和批準。
相關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八條?可根據下列三種不同情況處理 (1)外國人所屬國與中國簽訂有雙邊協議的,按照協議的規定處理。
(2)外國人所屬國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按照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
(3)按照互惠原則處理的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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