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能自己申請專利嗎,專利法釋義之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2 12:24:1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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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能自己申請專利嗎
外國人能自己申請專利嗎?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沒有常住地的外國人不能直接申請專利,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九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其他外國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或者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或者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委托人的發明創造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但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除外。
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申請發明專利需要什么材料。
2。
發明專利說明書應當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所描述的發明專利應當以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的技術實現為條件。
如果說明書中有圖紙,應提交圖紙。
3。
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應當根據上述說明對專利保護的范圍作出清楚、簡要的說明。
專利法釋義之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釋義】本條是對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的基本文件及其內容要求的基本規定。
一、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
提交專利申請文件的目的在于啟動受理專利的法律程序,記載和描述并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明確申請人對該發明創造請求保護的范圍,也是審查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的基礎。
作為發明創造的申請人依法必須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以及按照國知局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如申請專利如果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委托書;要求享受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優先權的有關證明文件;要求申請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等。
二、請求書。
請求書是申請人就發明創造提出的書面專利請求。
按照本條第二款及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國知局的有關規定,請求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
發明的名稱應當簡短、準確地表明發明的技術主題。
發明名稱中不應含有非技術詞語,如人名、公司名稱、商標、代號、型號等,也不應有含糊不清的詞語,如“及其他”、“及其類似裝置”等,也不能使用籠統的詞語,如僅用“方法”、“化合物”等詞作為發明的名稱。
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
發明人應當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發明人應當是個人,不應當是單位或者集體。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應當用真名。
3。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申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
按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即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是單位。
申請人是單位時,應當使用正式全稱,不得使用縮寫或者簡稱。
申請文件中指明的名稱應當與使用的公章上的名稱相一致。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申請人是個人時,應當使用本人的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假名。
請求書中的地址,應當符合郵件能夠迅速、準確地投遞的要求。
4。如果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填寫專利代理機構的全稱。
專利代理人應當使用真實姓名,同時填寫專利代理人在專利局登記的編碼。
5。其他事項。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請求書中的其他事項是指:(1)申請人的國籍;(2)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3)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4)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5)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6)申請文件清單;(7)附加文件清單;(8)其他需要注明的有關事項。
申請人有兩個以上而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
三、說明書。
說明書是申請人對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作的書面說明,是專利申請的最基本的文件,是一項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基礎。
因而,對于說明書的撰寫有嚴格的要求,按照本條第三款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要求: 1。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
這里講的“清楚”,是指主題明確,用詞準確。
主題明確,即說明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目的,為達到該目的所采用的技術方案以及該技術方案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
用詞準確,就要求說明書應當使用技術用語,準確表達主題,用詞不能含糊不清,所使用的法定計量單位應當符合規范。
這里講的“完整”,是指說明書不得缺少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所規定的內容,這些內容是理解、再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必不可少的內容。
缺少其中任何一部分內容,都是不完整的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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