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注冊香港商標及材料有哪些?,商商標撤三申請的基本程序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6-29 15:58:1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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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注冊香港商標及材料有哪些?
1。查詢:查詢所要注冊商標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及圖形。由我所根據(jù)申請人要求,在香港知識產(chǎn)權署查詢有無相同或近似商標已注冊在先。
2。查詢方式:自愿原則 3。整理商標圖樣、制作申請商標報件。
(1個工作日) 4。向香港知識產(chǎn)權署提出商標的注冊申請并取得受理。
(15個工作日) 注冊所需手續(xù): 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張; 個人身份申請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要求清晰)。
2。所注冊商標的商標圖樣十二份(大小為5-10厘米)。
(1)如商標圖樣為彩色,需提供彩色圖樣11份及黑白墨稿2份。
(2)如商標圖樣為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12份。
3。公章(在申請書、委托書、協(xié)議書上加蓋申請人章戳;個人簽字)。
注冊所需時間: 1.15個工作日領取香港知識產(chǎn)權署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2。提出申請取得受理3個月作公告答辯。
3。在申請受理后4-6個月后,香港知識產(chǎn)權署對商標進行公告并授權。
4。提出申請六個月,香港知識產(chǎn)權署頒發(fā)商標注冊證書。
5。注冊全部時間約為6個月左右。
6。商標自提出申請后即可正確使用。
香港商標注冊申請條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自然人注冊需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法人則需要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商商標撤三申請的基本程序
商標撤三申請指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官方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簡稱撤三。
商標撤三的基本程序 1、程序的啟動: 目前,在我國,“撤銷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啟動應基于“申請人提交申請”。
若沒有“申請人提交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官方不會主動去撤銷一枚注冊商標。
申請人針對一枚注冊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需要向國內(nèi)遞交規(guī)費(官費)1000元。
外國的企業(yè)或者個人,需委托中國的商標代理組織進行。
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并書面說明一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情況”。
2、舉證責任分配:“注冊商標不存在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舉證責任由商標注冊人承擔”。
3、舉證應針對的3年期間:自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人(以下簡稱“撤三申請人”)遞交撤三申請之日,向前追溯3年。
例如,某撤三申請人在2012年8月21日遞交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官方要求注冊人提供實際使用證據(jù)的3年期間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4、一枚注冊商標,只有注冊時間超過3年之后,才可以對其提出撤三。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冊商標,取得注冊之前曾經(jīng)遇到過異議或異議復審,可以對其提出撤三的“滿三年”應當自異議裁定或異議復審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5、撤三流程及時間 官方受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給注冊人下發(fā)《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jù)的通知》,要求注冊人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nèi)提交該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jù)。
注冊人按期提交其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jù)。
官方收到證據(jù)材料后,進行證據(jù)審查和事實認定。
如果審查認定該證據(jù)可以證明注冊商標在指定3年期間內(nèi)有實際使用,會下發(fā)一份“商標注繼續(xù)有效的決定書”,反之,會下發(fā)“撤銷商標注冊的決定書”。
對于官方做出的撤銷決定或者維持決定,注冊人以及撤銷申請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中國商標注冊申請應遵循哪些原則?
(1)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 所謂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根據(jù)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商標注冊。
通過申請并經(jīng)國內(nèi)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
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的保護;未經(jīng)注冊的商標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得與他人的商標相沖突。
所謂強制注冊原則,是指國內(nèi)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標,規(guī)定必須經(jīng)依法注冊才能使用的強制性規(guī)定。
《商標法》第六條規(guī)定:“國內(nèi)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jīng)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2)注冊原則 所謂注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必須通過核準注冊,才能取得對該商標專用權的確認。
(3)國內(nèi)統(tǒng)一注冊原則 是指我國的商標注冊工作必須由國內(nèi)商標主管部門統(tǒng)一審核批準注冊。
《商標法》第二條予以了明確的規(guī)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官方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4)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 所謂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時,注冊申請在先的商標和申請人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5)使用在先原則 指在無法確認申請(注冊)在先的情況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標注冊的原則。
《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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