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商業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區別是什么,2023商業秘密和專利是怎樣劃分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9 14:40:0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商業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區別是什么,2023商業秘密和專利是怎樣劃分的?
專利商業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區別是什么
商業秘密是不為大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件: 第一、秘密性。
秘密性指商業秘密所處的狀態應當是秘密的,沒有被公開過,這也是商業秘密最本質的特征。
同時,又是商業秘密區別于專利的最顯著特征。
確定商業秘密的私密性。
最客觀的標準是:“不為公眾所知悉”。
需強調的是這種不為“公眾所知悉”是相對的,事實上,一方面商業秘密是必須為一定范圍內的特定人所知悉的,除商業秘密權利人外,知悉商業秘密的人通常還包括:權利人內部為使用商業秘密而合法知悉或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員合法受讓商業秘密因而知悉和掌握商業秘密的權利人,根據有關合同或協議的約定有權使用商業秘密的當事人等等。
這些知悉所有人的商業秘密,并不影響商業秘密的秘密性。
第二、價值性。
商業秘密正是“因其屬于秘密而具有商業價值”。
所以價值性是商業秘密必須具備的特征。
主要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價值。
換言之,不管是現實的可直接使用的商業秘密,還是正在研究、試制、開發之中而具有潛在的價值信息,都可以構成商業秘密。
第三、措施性。
是指權利人應對商業秘密進行管理,要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即權利人僅僅有主觀意識還不夠,還必須實施客觀的保密措施。
措施可分為軟件和硬件兩大類,前者主要指制度措施,如簽訂保密合同、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加強保密教育等后者主要是指直接的措施:如加強門衛保衛措施、限制外人參觀生產技術過程、安裝監控、派有專人封存和保管有關資料等。
以上三個要件,是商業秘密獲得法律保護的必要條件,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都會喪失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隱私權侵害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2023商業秘密和專利是怎樣劃分的?
(一)概念區別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
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二)保護制度設立目的不同 商業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目的側重于維護公平競爭。
專利是國家授予的一項合法壟斷權,通過《專利法》保護,目的側重于鼓勵創新。
(三)保護范圍不同 從對兩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業秘密所涵蓋的保護范圍較為廣泛,包括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
只要當信息不能被歸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時均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保護,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方案、可獲得專利權的裝置或工藝手法,甚至可以是研發過程中的試驗記錄或是任何將來具有價值的其他信息。
專利的保護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開的,比如說明書、附圖、具體實施方式等。
(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 專利權基于申請的并經過行政機關公告授權取得,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并應當在授予專利權后向社會公開。
發明專利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有望改為15年),期滿需要繳費來續期。
商業秘密的取得無需行政機關審批,只要該信息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和價值性即可(特別說明,新穎性不是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新穎性是專利制度中的法律概念和專利有權需要符合的條件之一,并不能套用到商業秘密制度上。
),核心技術信息所有人自行采取保密措施。
此外,商業秘密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擁有者一直持續把某信息當商業秘密對待,該信息從產生之日起立即生效,而且可以一直持續擁有商業秘密的身份,而無需去向任何機構申請登記也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但看似無須官方成本,而根據“免費的才是最貴的”理論,企業通常為了維護商業秘密需要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這些措施的花費可能是上無封頂的。
(五)公開后果不同 專利的取得是以公開為前提,是通過公開后取得權利保護。
而商業秘密一旦公開,就不再受到保護了。
(六)侵權判定原則不同 專利侵權通過判斷被控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來認定,主要是運用相同侵權或等同侵權等原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商業秘密侵權判定的原則主要是相同或者實質相似+接觸-合法來源,與專利侵權判定不同的是需要判斷被控侵權人是否實際或可能接觸過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與專利和專利的區別
(一)概念區別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
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二)保護制度設立目的不同 商業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目的側重于維護公平競爭。
專利是國家授予的一項合法壟斷權,通過《專利法》保護,目的側重于鼓勵創新。
(三)保護范圍不同 從對兩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業秘密所涵蓋的保護范圍較為廣泛,包括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
只要當信息不能被歸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時均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保護,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方案、可獲得專利權的裝置或工藝手法,甚至可以是研發過程中的試驗記錄或是任何將來具有價值的其他信息。
專利的保護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開的,比如說明書、附圖、具體實施方式等。
(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 專利權基于申請的并經過行政機關公告授權取得,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并應當在授予專利權后向社會公開。
發明專利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有望改為15年),期滿需要繳費來續期。
商業秘密的取得無需行政機關審批,只要該信息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和價值性即可(特別說明,新穎性不是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新穎性是專利制度中的法律概念和專利有權需要符合的條件之一,并不能套用到商業秘密制度上。
),核心技術信息所有人自行采取保密措施。
此外,商業秘密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擁有者一直持續把某信息當商業秘密對待,該信息從產生之日起立即生效,而且可以一直持續擁有商業秘密的身份,而無需去向任何機構申請登記也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但看似無須官方成本,而根據“免費的才是最貴的”理論,企業通常為了維護商業秘密需要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這些措施的花費可能是上無封頂的。
(五)公開后果不同 專利的取得是以公開為前提,是通過公開后取得權利保護。
而商業秘密一旦公開,就不再受到保護了。
(六)侵權判定原則不同 專利侵權通過判斷被控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來認定,主要是運用相同侵權或等同侵權等原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商業秘密侵權判定的原則主要是相同或者實質相似+接觸-合法來源,與專利侵權判定不同的是需要判斷被控侵權人是否實際或可能接觸過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專利商業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區別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2023商業秘密和專利是怎樣劃分的?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