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專利侵權要怎么辦,專利侵權應該怎么維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9 01:18:2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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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專利侵權要怎么辦
企業被告專利侵權時,我們應該如何做呢? 首先要委托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判斷自己的產品是否落入了專利保護范圍。
其次,如果產品確實落入了專利保護范圍,接下來應該判斷專利權是否穩定,如經過檢索分析認為專利不具備授權專利權的條件,可以向專利局提出無效。
最后,如專利權穩定,且產品落入了保護范圍,而被告又對侵權沒有主觀故意,應當提供合法來源、在先使用等能夠證明其不具備主觀故意的證據。
《專利法》第七十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專利侵權應該怎么維權
專利侵權維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專利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 第五條規定:“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 根據此規定,如果你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話,那么就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對一審專利案件有管轄的人民法院,那么就要向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發明專利授權之日后還是侵權之日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指南》的限定,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之后認為受理通知書上記載的申請日與郵寄該申請文件日子不一致的,能夠請求專利局更正申請日。
一、提議申請 (一)在遞交專利申請文件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一個月內提議。
(二)附有收寄專利申請文件的郵局出具的寄出日子的有效證明,該證明中注明的寄出掛號號碼與請求書中記錄的掛號號碼一致。
符合上述限定的,應予更正申請日;否則,不予更正申請日。
二、允予更正允予更正申請日的,作出再次確定申請日通知書一式兩份,副本送交申請人,正本存檔,并修改有關數據;不予更正申請日的,對此更正申請日的請求發出視為未提議通知書,并說明借口。
另外,當事人對專利局確定的其他文件遞交日有異議的,應當提供專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執、收寄郵局出具的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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