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怎樣界定?,專利專利權侵權案件應收集的證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9 01:06:4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行為怎樣界定?,專利專利權侵權案件應收集的證據
專利侵權行為怎樣界定?
什么是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指的是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或假冒他人專利的侵權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有:1、行為人故意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2、行為人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3、行為人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
專利專利權侵權案件應收集的證據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了解的。
了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
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
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
專利侵權怎么判定
判定專利是否侵權如下: 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一、形式要件 (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二、實質要件 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于專利的保護范圍。
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屬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那么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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