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打擊假冒專利的法律有什么規定啊?,商標權和專利權的區別和實質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8 17:50:2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請問打擊假冒專利的法律有什么規定啊?,商標權和專利權的區別和實質
請問打擊假冒專利的法律有什么規定啊?
什么是假冒專利罪 假冒專利罪是指違反國家專利的相關法規,假冒他人專利的情節嚴重的行為。
假冒專利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不僅個人可以構成假冒專利罪,企業以及事業單位,也可以構成。
假冒專利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
商標權和專利權的區別和實質
從我國有關現行刑事司法解釋來看,合同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的數額標準都高于詐騙罪的數額標準。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規定,合同詐騙的,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千元至2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注:以下簡稱《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貨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l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第二條“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的規定,在新刑法修訂前,合同詐騙罪按照詐騙罪進行判處,其犯罪的數額亦按照詐騙罪的犯罪數額進行判處,即,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商標轉讓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的注冊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給受讓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
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4、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
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
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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