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侵權行為有哪些?,物權擔保中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8 17:42:5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商業侵權行為有哪些?,物權擔保中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商業侵權行為有哪些?
1、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得商業秘密。
此類行為是在為獲得他人的商業秘密,但都是用不正當的方法,這類行為就包括如盜竊、威脅、利誘等。
2、以盜竊、威脅或是利誘等手段獲得的商業秘密,將之披露的,或者是獲得后使用以及允許他人使用的,這樣的行為同樣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3、對商業秘密有保守義務的人員如果將該商業秘密披露或是使用的,當然還包括允許其他人使用的情況,都是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4、對于被允許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商業秘密的,或是上述第3項中提到的“他人”,即第三人,如果明明知道是“來路不正”的商業秘密依然使用或是披露該商業秘密的,在法律上也認定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物權擔保中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三年。
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三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擔保物權屬于支配權的范疇而非請求權,依民法原理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擔保物權不宜適用于物權擔保的債權相同的訴訟時效制度。
但擔保物權的行使又不能沒有期間的限制,否則,將會助長擔保物權人濫用其因為物權擔保而取得之優勢地位,也不利于物權擔保交易關系的穩定。
因此,擔保物權人自物權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完成后,經過“三年”仍不行使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消滅。
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權利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該知識產權仍在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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