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與專利具體差異有哪些,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范圍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7 18:42:45 瀏覽: 1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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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與專利具體差異有哪些
(一)概念區別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
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二)保護制度設立目的不同商業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目的側重于維護公平競爭。
專利是國家授予的一項合法壟斷權,通過《專利法》保護,目的側重于鼓勵創新。
(三)保護范圍不同從對兩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業秘密所涵蓋的保護范圍較為廣泛,包括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
只要當信息不能被歸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時均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保護,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方案、可獲得專利權的裝置或工藝手法,甚至可以是研發過程中的試驗記錄或是任何將來具有價值的其他信息。
專利的保護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開的,比如說明書、附圖、具體實施方式等。
(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專利權基于申請的并經過行政機關公告授權取得,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并應當在授予專利權后向社會公開。
發明專利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有望改為15年),期滿需要繳費來續期。
(五)公開后果不同專利的取得是以公開為前提,是通過公開后取得權利保護。
而商業秘密一旦公開,就不再受到保護了。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范圍有哪些
專利權保護范圍,是指專利權效力所及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征和技術幅度。
因此,專利權范圍即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法》 第59條第1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與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20條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達請求保護的范圍。
專利申請權利恢復期限是多長時間
專利權恢復期限是: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專利有時因為一些因素被凍結,凍結后經審核無誤可以解凍,這個過程是需要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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