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與商標權有哪些具體的區別,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享有哪些權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2 11:57:0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與商標權有哪些具體的區別,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享有哪些權利?
專利權與商標權有哪些具體的區別
1。產生方式不同 商標權是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及其繼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實施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
2。權利內容不同 商標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對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許可權和轉讓權。
專利權的內容分為專利權人的權利和專利權人的義務。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獨占實施權、轉讓權、許可實施權、標記權、請求保護權、放棄權和質押權。
專利人的義務包括按規定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和不得濫用專利權的義務。
3。權利對象不同 商標權的對象是依法予以保護的注冊商標。
專利權的對象,是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4。審批程序不同 商標注冊必經程序包括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五個階段。
《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5。有效期限不同 根據《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可以續展注冊,而且可以無制重復申請,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
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享有哪些權利?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屬于單位的,發明人和設計人有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
發明人和設計人可以通過和單位簽訂合同的方式約定獎勵和報酬事項,單位也可以在其規章中規定獎勵和報酬的獲得情況; 如果合同和單位規章中都沒有規定的,單位應該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給予發明人和設計人獎勵和報酬。
當然,發明人和設計人除了有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還有署名權。
《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 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無效的商標的情形有哪些
1。注冊商標具有下列四種情形,由商標局宣告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①違反《商標法》第10條; ②違反《商標法》第11條; ③違反《商標法》第12條; ④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的。
(如虛構、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
2。違反相對拒絕注冊事由 注冊商標具有下列七種情形,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對于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權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①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未注冊馳名商標的; ②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注冊馳名商標的; ③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業務關系搶注未注冊商標搶注被代理人的商標的; ④違反《商標法》規定,商標含有虛假地理標志的; ⑤違反《商標法》規定,與在先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⑥違反《商標法》規定,違反以先使用為補充的先申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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