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比亞:開展專利布局實現創新目標,國知局發布《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1 17:07:32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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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比亞:開展專利布局實現創新目標
2022年,憑借過硬的專利技術實力,努比亞的“慢速快門拍攝方法和拍攝裝置”專利榮獲了第十八屆中國專利獎。
據了解,為了加強技術創新,提升專利質量,努比亞從技術、市場等多個角度出發,制定了多層次、立體式的專利管理體系。
在技術研發方面,努比亞開發了手機全套移動智能生態鏈,包括智能用戶界面、續航待機模式、智能硬件等。
在市場風險防控方面,努比亞除積極加強技術研發外,還在全球開展了全方位的專利布局,并通過提交PCT國際專利申請,有效防止競爭對手的惡意訴訟。
不僅如此,為了持續打造更加優質的專利資產,一方面,努比亞根據自身的技術特點,以多輪布局的方式進行專利儲備,引導研發部門提交更多的專利申請,形成多個高質量的專利組合。
同時加強與外部機構的合作創新,及時應對國外相關行業的高昂專利。
另一方面,努比亞還針對公司擁有的高價值專利開展系統的規劃和管理,密切關注和分析高價值專利侵權情況,積極通過許可、交叉許可或訴訟等方式,保障自身權益。
憑借全方位的專利管理體系和過硬的專利實力,2022年,努比亞針對某智能手機企業侵犯其擁有的“慢速快門拍攝方法和拍攝裝置”和“一種攝像裝置和移動終端”的專利權,進行了積極維權。
這起維權事件不僅給努比亞帶來自信,也得到了合作廠商的認可。
努比亞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努比亞已提交全球專利申請6000余件。
與此同時,在官方統計的2022年國內企業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量排名榜單中,努比亞位列第九,成為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量前十名的企業之一。
文章來源于“國內知識產權戰略網”
國知局發布《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
《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自2012年8月1日實施。
官方于2022年啟動對原《辦法》的修改工作。
擴展優先審查的適用范圍,是修改的一項重要內容。
據官方相關負責人介紹,原《辦法》只規定了發明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不涉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也沒有包括專利復審和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
新《辦法》的適用范圍涵蓋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復審以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統完整的專利優先審查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增加了多項可以請求優先審查的情形:從支持地方經濟建設、鼓勵優勢產業發展角度考慮,增加了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在新一代技術革命中蓬勃發展的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前沿熱點領域,技術更新迭代快、產品生命周期短,對涉及的專利申請進行優先審查能夠更好地滿足該領域創新主體“快獲權”的需求;從盡快確定權利狀態、有效保護權利人利益角度考慮,對申請人或者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的申請也需要進行優先審查。
因此,新《辦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專利復審案件的優先審查適用于以下6種情形: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和智能制造等國內重點發展產業;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涉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專利申請人或者復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內或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其他對國內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
優先審查的適用條件在新《辦法》中予以完善。
除了原《辦法》中規定的與國內產業相關的適用優先審查的情形外,新《辦法》根據《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中國制造2025》等重要文件的政策部署,并參考其他國內有關優先審查的規定,擴充和豐富了適用優先審查的情形。
新《辦法》從方便申請人、減輕文件準備負擔、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發,進一步簡化辦理優先審查的手續。
例如,不再要求提交檢索報告,請求人僅需提交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信息材料;在某些情況下,不再需要國務院相關部門或者省級知識產權局簽署推薦意見。
新《辦法》還優化了優先審查的處理程序。
新《辦法》根據不同的專利類型以及程序特點分別設定相應的答復期限和結案期限,并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審查實踐,規定了因一些事由出現需要停止優先審查程序,按照普通程序處理的具體情形。
知識產權解讀:專利到底有多重要?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促進企業科技轉型、享受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提高企業資本價值的作用,對企業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但高新企業申報專業性強,審查嚴,擁有知識密集型的特點,各項指標要求復雜,經常讓許多企業一頭霧水。
對專利要求較高,沒有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高企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
在知識產權部分評分要盡量達到30分,也就是說,必須在近三年內有6個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1個發明專利或者6個實用新型專利,且同一知識產權在國內外的申請、登記只記為一項。
同時明確規定,企業不具備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必須注意的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注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期內),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按照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分類[KEY_14]方式,Ⅰ類知識產權包括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內級農作物品種、國內新藥、國內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此類專利在重復申請時可以多次使用,而Ⅱ類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軟件著作權在內,卻只能使用一次。
這就意味著,發明專利的含金量非常高。
那么問題來了,對于沒有足夠的發明專利資本,同時又想申報高企的企業,應該怎么做呢? 購買和自主申請專利,到底誰更優? 購買和自主申請是獲得專利授權的最主要的方式。
那么購買專利時需要注意哪里問題?第一、該專利有效,并且是近三年內授權的專利,且最好不是外觀專利;第二、該專利能與科研立項掛鉤,屬于某科研立項的研究成果;第三、該專利能夠在實際產品中體現出來,并且該產品具有較高比例的銷售額。
購買專利方便快捷,但也有它的不足。
在高企申報評分中,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一樣占了30分的比重,說的簡單點,就是企業將知識產權投入使用產出實際產品和效益的能力。
雖然原則上有一項發明專利就能滿足知識產權需求,但一項專利即便轉化為多個產品也只記為一項,其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肯定是不足的。
要想達到較高的科技成果轉化評分,最好擁有多項專利,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專利體系。
比起購買或許并不能完全符合企業經營性質的專利,筆者建議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充分挖掘企業自身的專利潛質,形成和產品環環相扣,邏輯性強,體系全面的專利布局,這樣不僅在申報高企時有更高的成功率,對企業的知識產權轉化,提高競爭力都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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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成功申報后,可以享受10%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術企業為25%),同時研發費用可以抵稅,抵稅比例比普通企業高75%的重大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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