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商標轉讓無效情況包括了幾種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9 17:19:5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什么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商標轉讓無效情況包括了幾種
什么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
什么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行為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要件: 1、行為主體可以是經營者,也可以是其他人。
2、認定是否構成侵權,必須首先確認商業秘密確實存在。
3、客觀上,行為主體實施了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
4、以非法手段獲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已給和必然給權利人帶來損害后果。
商標轉讓無效情況包括了幾種
一、商標轉讓無效情況包括了幾種 商標轉讓無效通常會出現在以下幾種情況: 1、在初審階段尚未注冊的商標。
2、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及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
3、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5、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商標轉讓流程如何辦理 商標轉讓流程適用《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
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辦理轉讓申請所需資料及時間: 1、商標代理委托書,一式兩份:受讓人在委托人章戳處加蓋公章或簽名; 2、轉讓申請/轉冊商標申請書,一式兩份:轉讓人、受讓人蓋公章或簽名; 3、商標證書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4、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專利、著作權訴訟流程
知識產權訴訟詳解第一講:知識產權訴訟概述一、知識產權訴訟的種類 1、知識產權民事訴訟 (1)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除了侵犯我國民法通則予以明確的民事權利也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侵害) (2) 知識產權歸屬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發生的訴訟,簡稱權屬糾紛 (3) 知識產權合同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取得、轉讓、使用等交易行為產生的糾紛,在取得環節與權屬訴訟有交叉 2、知識產權行政訴訟 (1) 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專利權和商標權需要行政機關確權,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當事人對該確權決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機關(即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該復審決定(其實質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2) 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 在知識產權確權和轉讓、使用過程中,確權機關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對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決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相對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3) 由地方知識產權管理機關行政執法引起 對于具有知識產權執法權的地方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可以對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調解,相對人對該處罰或者調解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知識產權刑事訴訟 我國刑法規定只有以下七種行為構成知識產權犯罪: 假冒注冊商標罪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假冒他人專利罪 侵犯著作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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