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舌尖3》而火起來的章丘鐵鍋將注冊地理標志商標保護,國知局治理商標惡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8 15:27:0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因《舌尖3》而火起來的章丘鐵鍋將注冊地理標志商標保護,國知局治理商標惡意注冊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因《舌尖3》而火起來的章丘鐵鍋將注冊地理標志商標保護
隨著《舌尖上的中國3》播出,章丘鐵鍋火了,“洛陽紙貴,章丘無鍋”成為時下的一句熱詞。
不過,網上出現了貼牌或者冒牌章丘鐵鍋的現象,記者從電商平臺上搜索發現,有些店鋪品牌并不是《舌尖3》播出涉及的章丘“同盛永”、“臻三環”手工鐵鍋,卻依然標注了“舌尖上的中國3”,“3萬6千捶手工鍛打”等字樣,如今很多炒鍋也冠以“章丘手工鐵鍋”等字樣。
濟南市章丘區市場監管局標準化和計量科科長邢介帥表示,為加強章丘鐵鍋的市場規范管理,增強對傳統手工業的保護,章丘區市場監管局與有關部門共同深入“臻三環”生產廠家,與企業進行了面對面的溝通、了解情況。
目前正在幫助企業制定手工鍛打鐵鍋的產品標準,現在初稿已經形成,正邀請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的專家進行研討,標準發布之后,將解決章丘手工鍛打鐵鍋沒有標準可依的問題。
此外,將引導鐵鍋生產企業和手工藝人建立手工鐵鍋的行業協會,通過協會統一生產標準,產品價格和銷售渠道。
國知局治理商標惡意注冊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系統治理商標惡意注冊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進一步落實2023年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部署要求,鞏固近年來打擊商標惡意注冊工作成果,全領域深化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治理,維護風清氣正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論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國內和國際,以推動實現知識產權“兩個轉變”為主線,以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商標注冊秩序為目標,以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治理體系完善和效能提升為重點,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健全依法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工作機制,強化制度和信息化技術支撐,最大限度壓縮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生存空間,有效防范化解商標領域重大風險,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立場。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頑瘴痼疾,緊盯薄弱環節,不斷優化商標注冊環境,使商標工作更好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持續提高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獲得感、滿意度。
堅持依法依規。
注重運用法治的辦法補齊治理短板,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依法依規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給市場主體以穩定預期,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堅持系統集成。
注重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聚焦解決商標注冊領域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政策性創新等方面問題,努力在多重目標約束、多重利益考量下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推動形成更多疊加效應和更大治理效能。
堅持社會共治。
注重發揮市場、政府、社會等各方作用,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區域協作、公眾參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手段,系統構建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治理長效機制,實現同題共答、齊力共治。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治理取得實質性進展,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治理政策法規更加健全,治理主體權責明確,治理機制高效運行,形成有法可依、各方參與的多維一體治理體系;治理能力進一步躍升,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高效順暢,統籌協調有力有序,信息技術輔助能力顯著增強;治理效能進一步提高,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多發、易發、頻發態勢基本扭轉,市場主體、代理機構和社會公眾積極抵制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商標申請行為持續回歸理性,誠信注冊、強化使用、嚴格保護的良好商標注冊生態逐步形成。
二、完善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治理法律制度體系 (四)強化法律支撐。
積極推進《商標法》新一輪修改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制度的制修訂,加強不同位階法律規范之間的銜接。
借鑒國際成熟做法,積極論證商標惡意注冊行為規制措施,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為打擊商標惡意注冊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健全審查政策標準。
根據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階段性、領域性特點,及時制定調整有效管用的審查審理政策。
針對問題頻發領域和審查審理轉讓環節,動態修訂《商標審查審理指南》。
加強商標惡意注冊治理難點問題研究,適時制定相關政策文件,依法探索創新審查規則。
(六)加大法律法規執行力度。
嚴格執行《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對惡意申請注冊的商標依法從嚴予以駁回、不予核準注冊、宣告無效、不予核準轉讓、不予質押登記。
加強對違反禁用條款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的跟蹤處置,明知違法而繼續使用的,從嚴查處。
對違法違規從事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申請人和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予以查處,對于重復實施商標惡意注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從重處罰,并依法依規認定為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三、健全依法從嚴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工作機制 (七)充分發揮嚴厲打擊惡意注冊聯合工作機制作用。
落實定期會商制度,跟蹤研判工作態勢、特點、規律,加強惡意注冊的原則性判斷標準和新型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研究,推動解決《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
(八)完善線索排查機制。
強化商標申請行為監測和數據統計,加強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排查預警,做到有效預防、及時發現、精準打擊。
強化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線索排查歸集,完善違法行為線索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增強社會監督作用。
健全社會輿情監測、信訪事項辦理、商標審查審理等工作中的線索發現、核查、處置機制。
(九)完善部門協同機制。
加強工作統籌協調與部門合作,完善商標注冊、商標管理、行政執法、司法部門之間的線索通報、案件研判、數據交換、信息共享等機制。
充分發揮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在線索發現、協助核查等方面的作用。
支持各領域行業協會建立健全本行業商標注冊的自律機制。
(十)壓實地方屬地監管責任。
各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加強轄區內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防范、監測和處置工作,及時報告工作中發現的涉嫌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線索,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商標惡意注冊行為,落實轄區內商標代理、商標交易服務機構和平臺的屬地監管責任,嚴密防控、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外溢。
四、全領域深化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 (十一)重點打擊重大不良影響和明顯帶有欺騙性的商標。
完善重大不良影響商標發現報告處置機制,增加已注冊重大不良影響商標依職權無效宣告規則和實質審查、異議、評審程序快速處置規則。
加大對明顯帶有欺騙性商標的打擊力度,防范和查處通過申請注冊商標實施虛假描述、夸大功能等欺騙誤導公眾的行為。
突出源頭防范,持續完善商標審查禁用詞庫和指引詞庫,建成商標審查指引圖庫。
加強禁用詞圖庫在商標申請環節的運用。
及時發現、攔截和跟蹤處置重大不良影響和明顯帶有欺騙性商標的注冊申請及使用。
持續通過快速駁回、依職權宣告注冊商標無效、通告曝光、行政處罰等手段實現對重大不良影響和明顯帶有欺騙性商標的重點打擊,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十二)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
嚴格貫徹實施《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第四條,在商標異議審查、商標無效宣告審理程序中采取提前審查審理、并案審查審理、重大案件口頭審理等措施,對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的商標依法不予注冊或者宣告無效,將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從事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人及從事違法代理行為的商標代理機構案件線索轉送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對于大量惡意搶注商標并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核準。
對企業全稱商標注冊問題的解讀
新修訂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關于企業全稱作為商標注冊相關內容已進行了調整,本文試就這一內容的調整探討企業全稱商標的可注冊性問題。
企業名稱與商標均是企業運用于生產經營的區別標記,但商標是區別一企業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和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項目,而企業名稱是區別企業本身。
雖然兩者在功能上有區別,但在實踐中常常出現,企業將其企業名稱申請注冊為商標。
而企業名稱是否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商標法》中并無明確規定,在工商總局商標局、商評委于2005年發布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也無禁止性表述,故已有很多企業名稱全稱作為商標注冊的案例。
而在新修訂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關于企業全稱作為商標注冊相關內容已進行了調整,本文試就這一內容的調整探討企業全稱商標的可注冊性問題。
原審查標準涉及企業全稱商標的示例有四處: 一是在涉及《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適用標準時,規定商標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判定為與我國國家名稱近似,但其整體是報紙、期刊、雜志名稱或者依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名稱的除外。
二是在涉及《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適用標準時,商標含有與外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判定為與外國國家名稱近似,但其整體是企業名稱且與申請人名義一致的除外。
三是在涉及修改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認定時,規定商標由企業名稱構成或者包含企業名稱,該名稱與申請人名義存在實質性差異,容易使公眾發生商品或者服務來源誤認的,屬該條款所指之情形。
四是在涉及修改前《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的商標的審查時,規定商標由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構成,或者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判定為與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相同,但申請人以其全稱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除外。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依原審查標準,企業可以將其名稱全稱作為商標注冊。
審查中,含企業全稱商標主要有兩大類。
第一類是商標僅由企業全稱文字構成,如;第二類是商標由企業全稱和其他構成要素組合而成,如按原審查標準,在商標審查實踐中,對于含企業全稱商標,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審查:一是企業名稱中含有商號的,將商號作為顯著部分進行在先權利的審查(一般只有與在先文字相同時認定為近似);二是商標中的企業名稱全稱應與申請人名義完全一致。
但關于企業全稱是否可以注冊為商標,在審查、評審及司法實踐 直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企業全稱不應作為商標注冊。
主要考慮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僅含企業全稱或顯著部分僅為企業全稱的,不具有商標的顯著特征。
商標的顯著特征,強調的是商標標志這一符號本身具有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識別功能,使相關公眾能通過該商標標志將商品或服務與特定來源建立起穩定的聯系,使消費者意識到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來源于同一提供者,但其并不指示具體的提供者。
而企業名稱,指向的是特定經營主體。
一般情況下,消費者以商標而不是以企業名稱識別商品來源,因此原則上企業名稱不具有顯著性。
除非能證明該企業名稱作為商標使用,一般消費者將其作為指示來源的標記。
第二,企業名稱注冊為商標后,存在商標許可、轉讓、注冊人名義變更等情形發生后,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誤認的問題。
商標權只具有財產權的特征,不帶有人身性,而企業名稱有人身屬性,因而與公司實體緊密聯系,具有很強的依附性。
企業如果將其注冊為商標,會在后續管理中帶來一些問題。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不能出借企業名稱,企業名稱隨企業或企業的一部分轉讓,即企業名稱與企業具有不可分離性;而依據《商標法》,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亦可轉讓,如含企業名稱的商標進行許可、轉讓,則會變相地突破關于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會出現注冊商標中的企業名稱與注冊商標所有人不一致的問題,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
正因有上述問題,實踐中出現不同程序中關于企業名稱商標的注冊問題有不同的審理結論。
例如第11448305號商標駁回復審案。
上海聯雅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向商標局提出第11448305號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6類資本投資;基金投資;財政估算等服務項目上,商標局以該商標與在先注冊的第4240144號“雅聯”商標近似為由駁回該商標注冊申請。
后商評委在駁回復審中轉換適用法律條款,認為該商標整體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以《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對該商標予以駁回。
后上海聯雅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企業名稱完全相同,僅有部分漢字繁簡體的差別,將其使用在指定服務項目上公眾很難將其作為商標識別,無法起到商標的識別作用,缺乏顯著性,維持商評委駁回復審決定。
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一項文字組成的標志,在符合企業名稱管理規定的條件下可以登記為企業名稱,但并不必然能夠注冊為商標,該企業名稱是否可以注冊為商標,取決于其是否具有商標特征和顯著性,是否便于消費者將其指定使用商品與其他商品的識別,而不能僅以企業名稱的識別性代替商標的顯著性。
“聯雅”為其商號,具有商標的識別性和顯著性。
原審法院及商評委關于該申請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認定有誤。
從這一案例可以看到,對于僅由企業全稱構成的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問題,商標局、商評委、法院持有不同的觀點。
基于此,在此次審查標準修訂中,此類商標不再作為示例,只在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適用標準中“商標所含企業名稱的行政區劃或者地域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與申請人名義不符的,判定為與申請人名義存實質性差異”,保留一件涉及企業名稱商標的注冊示例。
而該示例商標由企業名稱全稱與其他顯著識別部分組合而成。
商標與企業名稱,分屬不同法律、法規調整,亦有不同的功能。
企業名稱核準后,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享有排斥他人在同行業登記相同或近似的企業名稱的權利,而注冊商標則在全國范圍內享有排他性的專用權。
實踐中存在大量將他人知名商標、商號登記為企業名稱等傍名牌、搭便車現象,故很多企業通過將企業全稱注冊為商標尋求更有力的法律保護。
企業全稱商標的可注冊性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和探討。
但從審查、評審、司法實踐看,僅由企業全稱構成或顯著部分僅為企業全稱的商標,缺乏商標的顯著性,似已成為共識。
至于由企業全稱與其他顯著部分組合而成的商標,是否因存在轉讓、變更后的誤認問題而不應注冊,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故企業申請注冊此類商標,在注冊過程中將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
建議企業在申請注冊商標時避免使用企業全稱,而將商號作為商標注冊以實現保護意圖。
也建議完善相應法律法規,更為有效地解決企業名稱與注冊商標的權利沖突問題,更好地制止“傍名牌”現象。
來源:國家工商總局網站
因《舌尖3》而火起來的章丘鐵鍋將注冊地理標志商標保護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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