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獎勵申報工作開始,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權人應對篇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8 15:22:3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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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獎勵申報工作開始
據深圳市知識產權局通知,深圳市專利獎勵自9月14日起開始申報,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29日。
發明專利維持7年以上,可享2000元/件資助。
2022年在美、歐、日、韓獲得10件以上專利,可享4000元/件資助。
一、申報對象: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及市政府明確予以支持的項目單位; (二)具有深圳戶籍并在我市工作的個人; 專利權為多人共有的,則應由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請獎勵。
國內發明專利權人發生變更的,則由現專利權人申請獎勵。
二、獎勵條件和標準 (一)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年費獎勵 截止2023年6月1日,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維持年限達7年及以上,并至今維持有效的,每件給予專利年費獎勵2000元。
此獎勵為一次性獎勵,申報專利一旦獲得獎勵,則以后年度不能再重復申報此項獎勵。
(二)境外發明專利獎勵 1.2022年在美國、歐洲專利局、日本和韓國四個地區獲得發明專利授權超過10件(含),即專利授權公告日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間,則每件給予獎勵4000元。
2.2022年在美國、歐洲專利局、日本和韓國四個地區獲得發明專利授權超過10件(含),即專利授權公告日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間,則每件給予獎勵4000元。
三、申報方式 申報人應登錄深圳市專利獎勵申報系統,按系統要求網上申報,經審核通過后,按系統提示要求,再提交書面材料。
網址:http://app03。szmqs。gov。cn 四、網上申報流程: 五、 申報材料 (一)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年費獎勵申報材料 1。《深圳市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年費獎勵申報表》(蓋公章,此表需從申報系統直接打印,打印后提交紙件);
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權人應對篇
本篇對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權人的答復策略、時機選擇等進行簡單的介紹。
在專利授權后的無效宣告行政程序中,面對無效請求人提交的無效請求以及后續補充的無效理由和證據,專利權人都有答復的機會。
如何答復,顯然對于專利權是否能夠得到維持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本篇著重討論答復的總體策略,至于對各個法條的無效理由的具體答復策略,將在后續篇章中討論。
一 收到無效受理通知之后的初始應對策略 從專利權人的角度來說,無效行政程序的起點是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來的《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收到該通知書,證明無效請求人對涉案專利權提起的無效宣告已經通過了形式審查,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受理,該通知書就是通知所有專利權人:要開始應對該無效請求了。
該通知書會告知專利權人需要在收到通知書的一個月內提交意見陳述書。
一個月的時間并不充裕,作為專利權人,應盡快翻看通知書隨附的無效宣告請求書及附件,大致了解一下無效請求人是誰、無效理由和證據有哪些,然后根據自身情況判斷是否要參與該無效程序、是否要聘請專利代理機構代為應對該無效程序。
由于提出無效請求要花費成本和時間,因此無效請求所針對的專利一般來說不會是無足重輕的,要么是侵權訴訟涉及的專利或專利同族,要么是對于無效請求人來說有戰略阻礙作用的專利,因此我們建議專利權人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已授權的專利,而是積極應對,并且聘請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維護自己的專利權。
在決定參與應對之后,應著手分析收到的無效請求。
1 核實無效請求人的情況 根據《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節的規定,無效請求人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無效宣告請求不予受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向專利權人發送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之前,已經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了形式審查,一般來說不會出現無效請求人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情形。
但是,由于民事訴訟主體資格是可以隨時發生變化的,因此作為專利權人,應該復核無效請求人的情況,尤其是在面對不熟知的無效請求人時(例如并非熟悉的競爭對手企業),要記得在整個無效程序的各個階段不斷復核這一點。
《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7.6節規定:“對于已經受理的復審或者無效宣告案件,經審查認定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出駁回復審請求或者駁回無效宣告請求的決定。
”所以一旦發現無效請求人的主體資格喪失,應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直接駁回無效宣告請求。
由于無效請求人的主體資格發生變化不太常見,所以這是容易被忽略的一個環節,但這樣的情況卻是在現實中真實存在過的: 【案例一——(2016)京行終2626號】該案中,無效請求人在提出請求時,尚在營業期限內,但是在提出無效請求的兩個月之后被工商部門注銷。
但無效請求人的代理人未及時向案件的合議組告知這一情況,專利權人、復審委、甚至行政訴訟一審法院也均未查明該情況,致使復審委和一審法院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最終該無效決定被行政訴訟二審撤銷。
2 核實無效理由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
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 由以上規定可知,專利授權后的無效程序中的無效理由和授權前的實審程序中對專利授權的條件略有不同,并非專利法或實施細則中的任何一條都能成為無效理由,例如,單一性問題(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在實審中是需要審查的,但是并不在無效理由之內。
因此,專利權人在收到轉送來的無效請求人的無效理由時,應核對所有無效理由是否均在上述規定的范圍內。
此外,如果無效請求中僅列明了證據,沒有說明如何使用這些證據,例如僅給出了對比文件卻沒有給出結合方式,也不滿足上述規定。
這些均可酌情在意見陳述中指明。
此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后,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即,一事不再理) 在實踐中,經常有針對一件涉案專利發起多輪無效請求的情況,作為專利權人,也應細心甄別,看收到的無效理由和證據是否在之前的無效程序中已經被審理并做出過決定,如有這樣的情況,應在意見陳述中指明。
將專利質量和轉化運用等指標作為職稱晉升、績效考核、崗位聘任等重要依據!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4321號(科學技術類196號)提案答復的函。
其中提到,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4321號(科學技術類196號)提案答復的函 王靜等7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破解科技成果轉化落地難的提案》收悉,結合科技部意見,現答復如下。
今年,你們的提案被列為全國政協重點督辦提案,我局高度重視提案辦理工作,集中力量重點辦理。
分管領導主持召開了創新主體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座談會,邀請第一提案人王靜委員、協辦單位科技部有關同志以及來自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服務機構等單位的11位專家參會,從知識產權視角,就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政策創新、機制協同、平臺支撐、工具指導等方面進行面對面交流探討。
并會同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辦公室、科技部赴江蘇無錫、蘇州等地開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工作專題調研,充分了解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提升專利產出質量、促進專利技術商業化、創新專利轉化體制機制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效,以及企業利用專利解決技術難題,推動創新發展的典型做法,實地了解剖析“不能轉”“不愿轉”“不會轉”等問題原因,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共同研究破解舉措,切實提高提案辦理工作的實效性。
一、關于“提高專利質量,讓成果真正‘值得轉’” (一)樹立質量導向。
我局聯合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等部門分別印發實施推動高等學校、科研組織知識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堅持質量優先,突出轉化導向,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和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加強專業化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
同時,會同教育部開展高校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共確定110所試點示范高校,其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占全國高校的60.5%,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二)優化考核評價。
科技部推動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堅持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堅持科學分類、多維度評價,解決分類評價體系不健全以及評價指標單一化、標準定量化、結果功利化的問題。
會同教育部、財政部等9部門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工作,推動試點單位強化擔當意識,建立健全多元分類評價體系,堅決扭轉簡單量化、重數輕質的評價傾向,更好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
在聯合教育部和我局印發的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政策文件中,要求高等學校優化考核評價體系,將專利質量和轉化運用等指標作為職稱晉升、績效考核、崗位聘任等重要依據。
(三)加大培訓力度。
我局加強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重點依托高校在全國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布局建設26家國家知識產權培訓基地,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專利申請、專利運營、知識產權創新與保護等培訓,以及產學研聯合培養等工作。
加強知識產權培訓精品課程建設,2019年至今,每年錄制精品課程20余門,涵蓋專利商標實務、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等內容,累計上線遠程精品課程70余門,向高校和公眾免費開放,為高校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提供課程資源支持,有效提升知識產權綜合能力。
二、關于“鼓勵協同創新,完善知識產權確權制度,提供技術成果工程化的種子基金,實現第一步的‘如何轉’” (一)完善知識產權確權制度。
我局推動完成第四次《專利法》修改,明確“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新增“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的條款,強化對創新者的產權激勵。
聯合教育部、科技部出臺《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引導各方在產學研合作之初就明晰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降低產學研合作的知識產權權屬糾紛風險。
科技部推動完成《科技進步法》修訂,明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進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改革”。
會同我局等8部門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工作,分領域選擇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為期3年的試點,賦予科研人員對專利等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更大力度激發科技成果轉化的內在動力。
(二)提供引導基金支持。
為進一步加強對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直接融資支持,2015年,科技部、財政部設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的方式引導帶動金融資本和民間投資向科技成果轉化集聚。
轉化基金堅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原則,要求子基金以不低于轉化基金出資額3倍且不低于子基金總額50%的資金,投資于轉化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科技成果的企業,其他投資應投向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截至2021年底,轉化基金已批準設立36支子基金,總規模達624.30億元,其中轉化基金認繳出資148.54億元,財政資金一層放大比例為1:4.2。
子基金已累計投資291.46億元,帶動社會資本同步投資846.42億元,投資536家企業,轉化864項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已投企業中已有26家企業科創板上市,4家創業板上市,1家港股上市。
(三)暢通轉化運用渠道。
新修訂的《專利法》創設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為專利轉化運用提供新途徑、新模式。
我局扎實推進專利開放許可制度落地實施,印發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方案,指導多個省份開展先行探索。
截至2022年8月,共組織篩選4000多件有市場化前景的專利試點開放許可,精準匹配推送至近2萬家中小微企業,促成許可項目600余項。
印發《關于促進和規范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提出深化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的系列措施,推動暢通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渠道。
聯合財政部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先后支持16個成效突出的省份,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專利技術向中小企業轉化實施。
據統計,2021年,全國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中小企業轉讓許可專利次數增長率達到33%,增速是專項計劃開展前一年的2.6倍;16個重點省份高校和科研院所專利轉讓許可次數、向中小企業轉讓許可的次數和惠及企業數均占全國的九成左右,引導作用和實施成效明顯。
三、關于“設立各級或第三方技術評估和轉移轉化機構或平臺,讓科研單位‘敢于轉’” (一)支持建設技術轉移機構平臺。
我局會同科技部、證監會,重點支持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知識產權轉讓、許可等運營服務,加快推進知識產權交易服務。
科技部持續優化布局技術轉化服務網絡,截至目前,全國已建設11家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420家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1500余家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以及40余家市場化技術交易市場(所),基本形成覆蓋全國縣級及以上地區的技術轉移服務網絡。
(二)強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專業機構建設。
我局會同教育部推動110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強化知識產權管理運營機構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切實加大政策支持、資金投入和條件保障力度,有效提升高校知識產權機構和人員的專業化能力,以專業的指導和服務解決“不敢轉”的后顧之憂。
科技部、教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并開展首批20家高校試點工作,推進高校技術轉移機構高質量建設和專業化發展。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科技部等相關部門,圍繞破解科技成果轉化難題,不斷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強化指導、優化服務,著力提高專利質量、運用效益和服務能力,促進更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衷心感謝你們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繼續關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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