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作價出資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著作權法的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6 23:38:5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知識產權作價出資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著作權法的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知識產權作價出資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著作權的司法管理,是指由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對著作權糾紛、著作權合同糾紛及其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進行司法審判。
(2)著作權的行政管理,是指由政府設立的著作權主管機關通過行政行為、代表國家對著作權實行管理。
著作權法的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著作權法的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保護作者權益原則。
保護作者權益既指著作財產權又指著作人身權,作者的辛勤創作是整個社會文學藝術和科學進步的源泉,加強對作者權益的保護,承認作者對其作品理應享有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正是為了保護作者的創作積極性,增加整個社會的精神財富。
(2)鼓勵優秀作品傳播的原則。
傳播連接作品的創作和使用,傳播雖不直接創作作品但仍需花費大量的人力與物力,對它的法律保護在復制技術發展使得侵權極為便利的今天顯得越來越重要。
我國著作權法第四章明確規定作品主要傳播者的權利即是鼓勵優秀作品傳播原則的直接體現。
(3)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調一致的原則。
當今作品都是在借鑒前人優秀成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雖然可以視為作者的人格標志和財產權利,但更是整個社會精神財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應對之絕對壟斷,以免妨礙全社會文化、藝術和科學事業的整體進步。
(4)與國際著作權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原則。
鼓勵優秀作品的創作與傳播,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是所有文明國家實施著作權立法的基本目的。
雖然著作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但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和國際版權貿易的擴大,許多優秀作品走出國門成為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
因此,加強國際著作權的協調,在尊重各國國情的前提下盡力促使各國著作權保護水平基本一致就顯得尤為重要。
《著作權法》第四條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版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版權轉讓可以是全部版權中的財產轉讓,也可以是版權中部分的財產的轉讓。
版權轉讓是指版權的所有者將自己的版權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財產權利轉移給其他人享有,其實也就是人們口中常說的”賣版權“,版權轉讓的方式有贈與、有償讓出以及繼承等。
版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
就由 小編就這點來為您做解答。
版權轉讓是指版權人將版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
移交版權的版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版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
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版權的法律后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版權人。
轉讓版權俗稱“賣斷”或“賣絕”版 權。
在允許轉讓版權的國家,也只有版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版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
在有些國家,版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版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
在有些國家,版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版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說,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 的權能一并轉讓。
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版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
版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
例如,將出版權轉讓給出版社,將表演權轉讓給表演團體,將錄制權轉讓給音像公司,將播放權轉讓給廣播電臺,等等。
即使是單獨一種財產權,也可以根據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別轉讓給不同的人。
例如,轉讓人將翻譯權中的法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甲出版社,將英文版翻 譯權轉讓給乙出版社,將德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丙出版社,等等。
版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
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譯權,轉讓人將美國和加拿大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 轉讓給美國一家出版社,將亞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印度一家出版社,將歐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英國一家出版社,等等。
從不同國家的情況來看,版權轉讓可以是永久的,即整個版權保護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版權保護期內若干年的。
有期限轉讓與專有許可使用是有區別的。
上文的內容就是 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版權轉讓的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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