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時效三年嗎,特殊標志的使用與保護是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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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時效三年嗎
一、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時效三年嗎? 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不是3年,是2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二、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法院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1、專利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商標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3、版權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特殊標志的使用與保護是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特殊標志是大家在生活中隨處可見的,它是由國務院批準的是關于教育、科學研究、文化或者是其他的社會公益活動中所使用的由圖形或者文字組成的名稱的縮寫、吉祥物、徽記等的在、標志。
那么,關于特殊標志的使用與保護是法律上如何規定的?下面,就由 小編來為您做解答。
第十三條 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與其公益活動相關的廣告、紀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該標志,并許可他人在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
第十四條 特殊標志的使用人應當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
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同所有人簽訂書面使用合同。
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報使用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查。
第十五條 特殊標志所有 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該特殊標志,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登記: (一)擅自改變特殊標志文字、圖形的; (二)許可他人使用特殊標志,未簽訂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的; (三)超出核準登記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使用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使用與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 (二)未經特殊標志所有人許可,擅自制造、銷售其特殊標志或者將其特殊標志用于商業活動的; (三)有給特殊標志所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其他行為的。
第十七條 特殊標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發現特殊標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被侵害時,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特殊標志侵權案件投訴的,應當依特殊標志所有人的請求,就侵權的民事賠償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的,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特殊標志侵權案件,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有關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 (二)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 (三)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 (四)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新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申請有哪些規定?
商標法自1982年通過以來,在商務領域起到重要的作用,可還是對于商標的抄襲盜用還是存在一定的爭議,以至于官司不斷,通過的新商標法的修正,更加明確了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標準。
小編下面就帶大家看下新商標法中關于這兩方面的條例。
請您自己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申請。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五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七條 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
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
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生效。
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準予注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 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八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
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并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時效三年嗎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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