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轉讓程序,發明專利的申請的流程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11:37:34 瀏覽: 58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技術轉讓程序,發明專利的申請的流程是什么
專利技術轉讓程序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程序。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程序具體規定如下:一、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實施細則》《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1997]外經貿法發第267號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二、申辦條件企業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1、企業關于股權轉讓的請示及其主管部門或鎮同意申報的意見(原件);2、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3、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原件);4、合同、章程相應條款的修改協議(原件)或新簽的合同、章程(原件);5、受讓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受讓方如為境外個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證件;6、受讓方有效資信證明(原件),如為外文應附中文譯文(原件);7、企業原投資者股權變更后的董事會調整成員的報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書(原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8、企業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9、如國有資產轉讓需提供資產評估報告,國資辦確認書和國有企業主管部門書面同意的意見;10、其他有關材料。
四、辦事程序受理→協調→審批→發文→換證(換證后企業必須在30日內到工商部門登記備案)
發明專利的申請的流程是什么
發明人申請發明專利也是有申請費用的,之后發明人如果想要轉讓自己的發明專利,也可以收取費用,具體的費用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就購買一項發明專利多少錢、發明專利的申請的流程是什么、發明專利轉讓流程有哪些,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發明專利值多少錢,要依據發明專利的市場前景,發明專利的特性等情形而定,值多少錢是沒有具體標準的。
專利申請的費用: 企業可以提出減免專利申請費用,經過知識產權局審核,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一般都給予一定減免,費用一般在三百元到一千二百元之間。
中國專利分為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申請發明專利的標準官費是三千四百五十(包括申請費九百五十和實質審查費兩千五百),如果符合公司費用減緩條件可減至一千零七十,如果符合個人費用減緩條件可減至一千零七十五百六十;授權登記時還需交納二百五十五和授權當年的年費。
申請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標準官費是五百,如果符合公司費用減緩條件可減至一百五十,如果符合個人費用減緩條件可減至七十五;授權登記時還需交納二百零五和授權當年的年費。
另外,如果委托代理機構還需要額外的代理費。
(一)遞交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受理通知書—國家知識產權局初審—公布—實質審查—授權。
(二)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請求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3、權利要求書:說明發明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發明專利常有附圖,如果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一)尋找專利轉讓的途徑。
(二)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讓人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
(三)雙方準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這些文件應該嚴格地按照規定的形式進行填寫,這樣就可以縮短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文件的時間,加快審核的速度。
(四)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將相關的文件遞交給專利局。
(五)等待專利轉讓結果。
專利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知識產權是具有價值的,處理是產權人的心血之外,還具備一定的利用價值,例如專利權。
那么如何對專利權進行轉讓?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專利轉讓意味你從此以后與此專利無關,專利權由受讓人所有, 因此必須到專利局登記。
轉讓專利申請權,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后,到專利局登記。
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人在轉讓其專利權之前可能已經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
在轉讓完成后,原專利權人失去其專利權,因此除轉讓合同另有約定外,原專利權人不得再實施其原有專利。
在專利權轉讓前專利權人已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專利權轉讓合同并不影響該在先的專利許可合同的效力,只是許可人由原來的專利權人變成了現在的專利權人,現在的專利權人有義務繼續履行原來的專利許可合同。
這主要是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第三人利益。
合同簽訂后和履行前,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應當由當事人解除。
合同履行完畢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無效的決定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
因為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是沒有責任的,而且受讓人已經因得到專利權的保護而受益。
為穩定經濟秩序,專利權受讓人不能要求返還。
但有兩個例外。
第一,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第二,不返還專利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轉讓人應當向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轉讓費。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一) 對于“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還是“轉讓行為”的生效條件,意見不甚統一。
一種觀點認為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未經登記和公告,該轉讓合同為無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約束力;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根據“合同自由”原則,該轉讓合同有效,但未經登記和公告,專利權的轉讓不生效,即該專利權并不發生實際的移轉,合同受讓方并不能成為新的專利權人。
但合同對雙方當事人仍有約束力,違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專利法對此規定得不明確,這兩種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無論采用哪種觀點都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如果不經過登記和公告,專利權不會發生真正的移轉,受讓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專利權。
這一點,專利權轉讓的當事人(尤其是受讓方)應特別予以注意。
(二) 由于登記和公告并列成為轉讓生效的條件,而實踐中公告又往往滯后于登記,則在當事人履行了登記手續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發生專利權的轉移。
針對這兩個問題,經過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后的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技術轉讓程序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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