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四十七條有何規定,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00:45:0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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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四十七條有何規定
專利法的第四十七條規定來了專利權宣告無效的情形,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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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專利權無效是經第三人申請、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對已授予的專利作出無效的決定。
專利權被授予后,如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任何人和單位均可依專利復審程序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利權無效。
請求書應按規定格式撰寫,一式二份,說明理由,必要時應附具有關文件。
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請求書后,應將請求書副本和有關文件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在限期內陳述意見。
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后,對該專利作出維持或無效的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起訴。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所作的無效或維持的決定為終局決定。
宣告專利無效,由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即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范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4。重復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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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
在外觀設計的專利侵權方面,應該要根據以下這些方面來確定是否侵權,首先是保護范圍,其次是類似產品。
最后是功能。
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學習一下下面這一篇文章。
那么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應該如何認定?接下來就由編輯為您詳細解答這以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 在實踐中,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個步驟: 1、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根據《專利法》第56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者類似產品。
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為標準,同時參考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即洛迦諾條約)有關商品的分類。
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確定二者是相同或者類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認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品,從而認定專利侵權不成立。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向專利局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包括主視圖、俯視圖、側視圖等。
其中主視圖最為重要,因為它最能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的美感。
在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還要注意從這些視圖中找出能夠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美感的各項要素。
外觀設計專利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有著明顯的區別,前者是人們視覺可見的美感外觀,后者為符合專利性的技術構思或技術方案。
即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對被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要部觀察,整體判斷。
經過對比,可能出現以下三種結果: (一)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完全相同,就認定前者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成立; (二)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在要部上與專利外觀設計基本相同,整體上屬于近似,將可能根據等同原則,也認定專利侵權成立; (三)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在整體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不成立。
專利權權屬糾紛怎么解決
一件發明創造完成后,要申請權利的話,還需要面對一個問題,如果只有一個發明人還比較簡單,要是多個發明人,究竟誰有權申請專利,這在實踐當中,可能會引起很多糾紛,那么專利權權屬有哪些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 (2)專利權權屬糾紛 (3)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 (4)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 (5)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 (6)假冒他人專利糾紛 (7)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 (8)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 (9)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署名權糾紛 1、自行協商解決 自行協商解決應當是當事人首選的方法,其有以下優點:(1)當事人自行協商,可減少矛盾激化的幾率,最小成本地化解爭議;(2)可適當減少當事人為解決糾紛所投入的人力和財力;(3)協商解決可能是最有效率的解決問題的途徑。
2、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
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的規定,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糾紛的,應當提交請求書。
請求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一)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二)被請求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三)請求調解的具體事項和理由。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收到調解請求書后,會及時將請求書副本通過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被請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意見陳述書。
如果被請求人提交意見陳述書并同意進行調解,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及時立案,并通知請求人和被請求人進行調解的時間和地點。
被請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見陳述書,或者在意見陳述書中表示不接受調解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予立案,并通知請求人。
當事人因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請求調解的,可以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理通知書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中止該專利申請的有關程序。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持調解協議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恢復手續;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撤銷案件通知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恢復手續。
自請求中止之日起滿1年未請求延長中止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自行恢復有關程序。
3、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除了自行協商解決和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調解之外,專利申請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應注意以下幾點:
專利法第四十七條有何規定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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