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屬于什么產權,專利未交年費還能補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00:44:0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屬于什么產權,專利未交年費還能補嗎
專利權屬于什么產權
其實在我們的生活中,大多數法律還是在保護著每個人的權益,只是有的人不了解而已。
就像專利權,能夠為那些發明出來的朋友提供法律保護,這樣即使被盜用,只要有申請專利權就能夠去維權。
因此小編接下來要說的就是專利權屬于什么產權。
對于專利權就是屬于在發明創造的一定期限之內所享有的獨占實施權,也是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對于這個權利作為當事人是可以得到此專利所帶來的所有利益,而對于當事人也是可以對此專利進行私自的轉讓。
它是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收取專利使用費。
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專利權可以轉讓。
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它是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是繳納專利年費。
專利法第43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未按規定交納年費的,可能導致專利權終止。
此外,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單位,在授予專利權后,應當按照規定對發明人或設計人進行獎勵;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應按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給合理的報酬。
專利未交年費還能補嗎
我們知道,專利權是通過專利申請獲得的,而且專利在申請獲得的當年開始,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都應該按時繳納年費。
但也有一些人可能工作忙的原因會導致忘記繳納專利年費,那么,專利未交年費還能補嗎?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
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后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并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
而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最遲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交費時間超過規定交費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收滯納金,超過規定繳費時間一個月的,每多超出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作為滯納金,例如,繳費時超過規定繳費時間兩個月,滯納金金額為年費標準值乘以10%。
1、首先我們要準備好申請專利所需的資料,包括申請專利請求書、申請專利產品的說明書加上附圖、如果是外觀設計類的要附上清晰的外觀六視圖。
2、到所在區域的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服務廳提交提交所準備的資料,當然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資料,通過郵寄的方式成本低還可以省時間,但是通過郵寄的方式如果資料準備的不夠齊全就比較麻煩。
3、專利局頒發的受理通知書,意味著申請專利正式進入專利局審核環節。
4、在接到繳費通知15個工作日內要專利局收費處繳納申請費用,在繳費時,填寫各項資料要注意,要求工作人員錄入專利申請號、名稱、地址、郵編等其他信息, 5、專利局在申請人繳費之后對申請的專利產品進行審查,如果有不符合申請的地方或者是資料,需要進行修改,修改之后再審查,才能獲取專利,可以在審查的過程中需要經過的一定的時間。
6、通過審查之后領取專利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請求實質審查或者復審的,應當在專利法及本細則規定的相關期限內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從捷康成功案例看中國企業如何應對美國337調查
鹽城捷康公司日前宣布,截至2009年6月6日,美國總統沒有行使60天的否決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裁決正式生效。
這同時宣告了中國首例主動加入美國337知識產權調查訴訟案的勝利。
主動申請加入ITC337調查 2007年4月6日,國際糖業巨頭泰萊公司以侵犯其多項知識產權、對美國本土相關產業造成損害為由,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向ITC提出337調查申請,請求ITC向三家中國生產企業和貿易公司共25家三氯蔗糖生產、銷售企業提起337訴訟。
捷康公司的高管層及顧問經過三個月的論證,與原告的專利進行比對之后,權衡利弊,一致決定于2007年7月5日主動申請加入ITC337調查。
為確保此次主動加入訴訟的勝利,捷康選擇了全美知名的專利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作主要辯護律師,同時聘請了美國權威的化學博士擔任專家證人。
捷康的加入遭到泰萊公司的竭力反對,但ITC法官認為捷康主動加入符合ITC的程序要求,于2007年8月15日同意捷康公司主動加入此次337訴訟案。
為了趕上調查進程,捷康公司在短時間內提供了大量有準備的證據,并且捷康的證人成功地應對了泰萊公司的詢證,整個過程對捷康非常有利。
ITC法官于2008年9月22日作出初裁:捷康公司的生產工藝不侵犯泰萊的專利,ITC不具管轄權。
調查程序被推遲了9次之后,ITC于2009年4月6日發布公告,同意法官的結論。
2009年5月29日,原告方泰萊公司主動申請撤訴。
捷康公司用了一年半時間取得了主動加入ITC337調查的勝利。
據了解,鹽城捷康此次主動加入337調查案歷時近兩年,耗資300多萬美元,但這次在知識產權競爭中投資于法律的勝利,直接換來了全球第二大三氯蔗糖供應商的市場地位、20年的市場通行證,市場機會估值200多億元。
公司總經理安立軍認為,主動應訴是一種投資,“捷康主動加入的主要出發點是以法律推動市場。
外向型企業一定要注重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這實際上也是一種投資意識的競爭。
” 我國企業面臨337調查形勢嚴峻 據記者了解,337調查可以針對特定被告發布有限排除令,也可以不針對特定被告,不區分產品來源地而發布普遍排除令。
普遍排除令將使涉案同類產品的所有企業被排除在美市場之外,甚至波及被調查產品的上下游產品,從而使我相關產品在原告知識產權有效期內全面退出美國市場,危害十分巨大。
截至目前,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起的多起337調查案件中,均對我國產品發布了普遍排除令,對我國產品對美出口構成阻礙。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337調查立案條件中未包括“損害”,一些競爭對手往往選擇在我出口尚未形成規模時提起337調查,或者刻意選擇我實力較弱的中小型企業作為列名被告,企圖以高昂的應訴代價迫使我國成長中的企業或者以自有品牌出口的企業放棄或退出美國市場,以打擊我具有較大市場潛力、高附加值或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對美出口。
安立軍說:“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那些企業現在開始專門挑我國最弱的企業來打,這樣容易發出普遍排除令,同時把強者也打出當地的市場,所以必要時強者可主動應訴。
” 更重要的是,由于在美擁有知識產權的外國企業也可以提出337調查申請,337調查目前正逐漸成為非美國企業針對中國企業的競爭策略。
據商務部透露的數字顯示,在2006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華發起的13起調查案中,有3起是由具有日本背景的企業提起。
應整合行業資源共同應對337調查 鹽城捷康公司在337調查中獲勝,是國內首例在美國337調查中主動加入并勝訴的企業。
這一勝利并非偶然,應當歸結于理念的轉變創新,市場和法律的有效結合,以及投資和資源整合的結果。
采訪中,國內律師界人士和學者普遍認為,鹽城捷康訴訟案對國內外向型企業打通國際市場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長期關注并參與鹽城捷康337調查案的北京律師董海峰認為,國內企業特別是外向型企業,首先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正常經營中,還要注意自主知識產權等相關資料的積累,從產品研發、專利申請、專利管理、專利布局、市場分布、了解競爭對手的專利情況等各個環節出發,全面構建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從根本上提高企業防范和應對337調查的能力。
據了解,在專利337調查案件中,每家應訴企業的律師代理費用達120萬-150萬美元;在商標337調查案中,律師代理費用一般為20萬美元。
雖然最終訴訟費用視調查程序的階段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高昂的訴訟費用無疑使我國企業在遭遇調查時望而卻步。
此外,在部分案件中,由于我眾多涉案企業利益分化,缺乏行業凝聚力,容易被原告逐個打擊。
專家認為,企業之所以沒應訴,原因很多。
有的是本來就沒有自主知識產權,沒有獨立的專利,在對自己使用的技術和原告方的技術作比對后發現,侵權的可能性較大,所以放棄。
有的是因為應訴程序復雜,應訴費用高,企業承受不了。
有的則是因為原本在美國市場中的份額就不大,應訴成功后帶來的收益跟付出不成比例。
其中,以第2種因素占多數。
針對中小企業容易遭遇337調查且難以獨立承擔巨額應訴費用的特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倫理研究中心主任劉寶成和董海峰均建議,在一些案件中,我國涉案企業可以采取集體應訴的方式,既可整合資源共享證據,也可分攤應訴費用節約成本,在這方面行業協會和商會的作用應該加強。
專利權屬于什么產權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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