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書公開充分,專利申請文件準備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16:23:2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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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公開充分
一、說明書公開充分 (一)、立法宗旨 (1)專利法第26條第3款(對說明書公開內容的要求)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2)。 說明書的作用 說明書應當充分公開所申請的發明,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施;應當公開足夠的技術情報,支持權利要求保護的范圍;作為審批程序中修改的依據和侵權訴訟時解釋權利要求的輔助手段。
即:為獲得專利權,申請人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既而向社會公眾提供為理解和實施其發明創造所必需的技術信息。
(二)、法條釋義 1、專利法第26條第3款(對說明書公開內容的要求)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2、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1: 說明書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說明,應當達到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的程度。
也就是說,說明書應當滿足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要求。
3、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 也可稱為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是指一種假設的“人”,假定他知曉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并且具有應用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創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其他技術領域尋找技術手段,他也應具有從該其他技術領域中獲知該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的相關現有技術、普通技術知識和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
4、清楚 主題明確,前后一致 說明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表述準確,無歧義說明書應當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術語。
5、完整 1)幫助理解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內容。
2)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所需的內容。
3)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需的內容。
總之,凡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從現有技術中直接、唯一地得出有關內容,均應當在說明書中描述,以能夠實現發明。
專利申請文件準備
申請承辦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辦的展會主體、條件、申請與擇優確定具體流程如下:一、可以申辦的主體下列單位可以承辦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單位主辦、參與主辦的展會:(一)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三)具有一定規模、實力和影響,知識產權工作開展良好并具備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四)省級以上社會團體;(五)其它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適宜承辦的單位。
二、應當具備的條件承辦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單位主辦的展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明確的目的和實際需要,能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發展;(二)可以征集到一定水平和數量的知識產權(專利)技術及產品等參展展品;(三)具有必要的工作人員、資金等;(四)能夠組織到足夠的參展商、采購商和專業參會者;(五)具有符合要求的展館、展廳和其它必要的物質條件和設施。
(六)其它必要的條件。
三、申請與擇優確定承辦展會的單位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辦會申請,并填寫承辦展會申請表。
申請內容應當寫明:(一)辦會的目的和意義;(二)展會的名稱;(三)辦會時間和方式;(四)籌辦機構及工作人員情況;(五)國內市場對知識產權(專利)技術、產品供需情況的分析;(六)組織供需方的辦法;(七)經費預算、財務收支平衡情況及解決經費缺口的措施;(八)展出場地面積及示意圖;(九)主辦單位委托承辦單位舉辦的展會,必要時,附加書面協議或者合同書;(十)承辦單位的法人證書,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和資信證明;(十一)承辦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需承擔的安全責任;(十二)國際性展會還應當提供外方的有關材料,外方的邀請文件,中國駐外使、領館的批準文件。
要求承辦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單位主辦的展會的單位,應于預定舉辦時間6個月前將辦會申請和方案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辦會方案擇優確定承辦單位。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辦的展會,承辦單位被確定后,承辦單位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實施報告,實施報告中應附舉辦地省級人民政府的批件,并填寫申請登記表,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或同意。
申請承辦展會經同意后,承辦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開展籌備工作。
承辦國家知識產權局所主辦展會的單位應當設立展會專門財務賬戶。
展會舉辦前,承辦單位應當持相關文件及有關材料向舉辦地公安、消防、物價等部門備案或報批,接受其監督管理。
注:以上所稱展會是指展覽會、交易會或者博覽會等形式的展覽展示交易活動。
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辦的展會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獨家主辦或者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第一主辦單位主辦的展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參與主辦的展會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應國務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級單位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政府的邀請共同或者聯合主辦的展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單位主辦或參與主辦的展會適用以上規定。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包括哪些
哪些東西會導致專利權無效呢?想必大家都很好奇。
若對這類問題有著類似或相同的疑問,相信在仔細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會有所收獲、有所裨益。
接下來就是由小編帶來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包括哪些的有關知識,以供大家參考借鑒。
一、什么是專利權無效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只要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就可以申請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根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5條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復審委員會不受理當事人的無效宣告請求: (一)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上文第12條規定的; (二)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后,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 (三)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夠證明權利沖突的處理決定或者判決的。
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程序包括形式審查、合議審查和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三個階段。
在無效宣告審查程序中,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必須受以下兩個條件限制:只有發明專利權人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才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其專利申請文件;修改的專利文件僅為權利要求書,而不能修改說明書。
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項: 1、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對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定義。
2、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或者其利用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法》關于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的要求。
4、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不授予專利權的領域。
5、取得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關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6、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沒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致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不能實現;其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
7、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火氣里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8、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違反《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關于“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獲得一項專利”的要求。
9、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違反了《專利法》第九條規定的先申請原則。
說明書公開充分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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