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終止的原因有那些?,專利權終止后能恢復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16:04:1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終止的原因有那些?,專利權終止后能恢復嗎
專利權終止的原因有那些?
專利權終止的原因有那些呢?首先要明確什么是專利權終止。
專利權的終止是指期限屆滿,權利便依法終止。
同時更多的專利權由于專利權人不愿維持,或者主動放棄而在期限屆滿前可能終止。
專利權終止以后,受該項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便成為全社會的財富。
任何人都可以無償的利用。
專利權終止的情況主要有下列三種。
一, 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長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并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二,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補繳本年度的年費及滯納金后,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于一個月,專利局作出專利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應在終止通知書發出四個月后,在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專利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三,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自愿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
放棄專利權只允許放棄全部專利權,不允許放棄部分專利權。
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
專利權人不是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后,專利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來證明)可以要求撤消該聲明。
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的專利時,應當由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并在聲明或其它文件上簽章。
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中,有一個或者部分專利權人要求放棄專利權的,應當通過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改變專利權人。
專利權終止后能恢復嗎
現在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很多人都會關心專利權有關法律問題,那么專利權終止后能恢復嗎?專利權什么時候終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專利權終止以一般不能恢復。
只能重新申請。
但若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導致權利終止的,可以在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長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并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補繳本年度的年費及滯納金后,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于一個月,專利局作出專利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應在終止通知書發出四個月后,在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專利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自愿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
放棄專利權只允許放棄全部專利權,不允許放棄部分專利權。
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
專利權人不是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后,專利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來證明)可以要求撤消該聲明。
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的專利時,應當由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并在聲明或其它文件上簽章。
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中,有一個或者部分專利權人要求放棄專利權的,應當通過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改變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自愿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
放棄專利權只允許放棄全部專利權,不允許放棄部分專利權。
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
專利權人不是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后,專利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來證明)可以要求撤消該聲明。
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的專利時,應當由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并在聲明或其它文件上簽章。
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中,有一個或者部分專利權人要求放棄專利權的,應當通過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改變專利權人。
符合規定的放棄專利權聲明被批準后,專利局將有關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
該聲明自登記、公告后生效。
根據民法規定仲裁可以上訴嗎
對于我國的知識產權來說,我們可以知道,如果自己的專利受到侵權行為的情況下面,那么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處理的,那么我們應該如何進行申訴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專利仲裁能上訴嗎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第57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除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還可以對下列專利糾紛進行調解: 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2、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3、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4、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
1、專利申請權糾紛; 2、專利申請公布或公告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 3、關于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 4、專利侵權糾紛; 5、專利權歸屬糾紛; 6、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3、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4、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
根據民法規定仲裁不可以上訴,因為實際上仲裁它并不是訴訟活動當中的一種,如果說對于這個仲裁的結果不滿意的話,它是可以進行相關的民事訴訟的,對訴訟的一審結果還是不滿意,這個時候是可以提出上訴的。
一般認為,凡是當事人有處分權的民事、經濟爭議,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糾紛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對該范圍,具體包括: 1、各類合同糾紛。
(1)一般合同糾紛: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保險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等糾紛。
(2)技術合同糾紛: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糾紛。
(3)著作權合同糾紛:許可使用合同、委托創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糾紛。
專利權終止的原因有那些?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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