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性專利申請多長時間,專利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專利轉讓的程序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01:35:0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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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性專利申請多長時間
實用性專利申請時間一般為六到八個月,但不同的申請階段都會影響到時間的長短。
專利申請的收費標準為申請發明專利的費用是3450元,申請實用新型的標準為500元。
實用性專利申請需要的時間大概為6—8個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分為申請階段、審查階段和授權階段。
提醒您,與發明專利申請不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無需進行實質審查,所以申請時間要比發明專利申請短得多。
1。申請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標準官費是500; 2。申請發明專利的標準官費是3450; 3。專利申請的其他收費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如下: 1。 向商標局申請專利; 2。 提交申請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3。 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 4。 進行公告; 5。 向商標局提出實質審查申請; 6。 審查通過后,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專利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專利轉讓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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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二、首先要了解專利技術貿易的模式 1、普通實施許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實施其專利,許可方仍保留使用該項專利或再與第三方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2、獨占實施許可:被許可方取得獨占實施該專利的權利,任何他人(包括許可方)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3、排他實施許可:被許可方有權實施,許可方也有權實施,但許可方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方實施。
4、分售實施許可:被許可方可以在許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許可方的專利。
5、交叉實施許可:兩個專利權人以技術互惠交換的形式相互使用對方的專利。
6、專利權轉讓: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轉讓給他人。
三、簽訂專利許可證合同 合同有以下條款: 1、前言; 2、合同術語定義; 3、合同的標的:指技術范圍的確定和說明。
寫明專利的種類、名稱、申請日、批準日、有效期等; 4、費用的支付:分為一次總算支付、提成費(接銷售金額或利潤確定提成比例)、入門費加提成費(簽訂合同后,預付一筆費用,然后每年再按銷售金額或利潤來提成)、技術入股(專利權人以其專利技術作為股份投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5、技術資料的交付:規定技術資料的范圍、交付時間、地點、驗收方法; 6、技術改進成果的分享:簽約后一方對該專利技術的改進,其成果歸誰所有及另一方的利益問題; 7、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被許可方獲得技術資料后可能無法制造出合格產品,還須許可方提供培訓、指導等;
專利侵權訴訟需要的資料
專利侵權的解決途徑:一、協商解決即專利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問通過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解決是在侵權行為已經發生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已經掌握了一定證據如在市場上買到侵權產品或者得到侵權產品的銷售廣告和說明等,初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侵權行為人和專利權人都同意協商解決為前提而采取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途徑通過協商解決的辦法解決專利糾紛最后所實現的結果大致有三種情況①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并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②雙方簽訂許可協議,使侵權使用轉為合法使用③協商不成。
二、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在當事雙方有一方不同意協商解決,或就協商解決條件達不成共識或未經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均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解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是我國專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依據當事人的請求,并依照簡易的民事訴訟程序及有關法規、法律,以中間人的身份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當事人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后,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走哪一條途徑,完全由專利權人自己決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級、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專利權人在起訴之前先要弄清哪個法院有管轄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及大連、重慶和青島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是審理專利案件的一審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為二審法院。
專利侵權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的經濟審判庭負責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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