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條件是什么,專利從公告到拿到證書需要多長時間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01:28:0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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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條件是什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知識產權對于一個人來說是十分重要的,有可能是知識產權人畢生的心血,因此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也采取了立法進行保護。
那么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規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專利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第四十九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所謂從屬專利是指前后兩個專利之間在技術上存在從屬關系,在后專利的權利要求所保護的技術方案落進在先專利的專利保護范圍之內。
所謂從屬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是指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明顯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實在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一)具有存在兩個專利,在先專利的實施有賴于在后專利的實施; (二)在先專利和在后專利都是發明或實用新型; (三)在后專利相對于在先專利來說,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即在技術上有較突出的貢獻并且能夠產生巨大的經濟意義。
在存在從屬專利的情況下,往往會發生兩專利權人都希望獲得對方專利實施權的局面:一方面,在后專利的專利權人雖然取得專利權,但因為該技術處于在先專利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在取得在先專利權人同意前不能實施該專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專利在技術上比在先專利先進,在先專利權人也希望實施更為先進的技術。
一般而言,通過“交叉許可”往往能夠解決上述矛盾,但是,在實踐中,在先專利權人可能出于競爭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專利權人實施其專利,從而阻礙了在后專利所保護的技術的實施,因此有此情況下給予強制許可。
由于在先專利權人一般也希望能夠實施在后專利的技術,考慮到在先專利權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在先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在后專利的強制許可。
專利從公告到拿到證書需要多長時間
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
專利公告,是一種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后發出的公告文件。
專利公告怎么異議、專利從公告到拿到證書需要多長時間、專利中公開日和公告日一樣嗎,以下由小編為您介紹。
(一)專利異議審查是指被公告后,允許社會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內對該專利申請案提出異議的一種審查制度。
通過這種異議審查, 專利局廣泛征求社會公眾對專利申請的評價,及時發現問題,正確的作出授權決定,從而可以減少專利授權后的糾紛。
(二)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 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
(三)專利申請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遞交無效宣告請求書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由復審委員會進行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
在我國專利有三種類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都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適應性。
在審批過程中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公布、實審、授權五個階段,一般情況下,自受理到公布需要18個月左右的時間(要求提前公開則在初步審查合格后即可公開,平均約6個月左右,可節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經過實審到授權差不多就要1年半至2年左右才能進行完成,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時間會更久。
想要加快審批周期的申請人,可以申請提前公開,這樣就可加快專利授權周期。
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而言,審批只需要經過受理、初審、授權三個階段,相比發明專利授權周期要縮短很多一般在6個月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一)公開日:是指專利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的日子。
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公開日是針對發明專利而言,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沒有公開日)。
(二)授權公告日:是指專利部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的日子。
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因此,公開日只是審核的開始,授權公告日是專利成功的標志。
如何理解實用性?
勞動保護的目的是為勞動者創造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工作條件,消除和預防勞動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傷亡、職業病和急性職業中毒,保障勞動者以健康的勞動力參加社會生產,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
以下是找法小編整理的關于勞動者權益保護法相關知識的匯總,供僅廣大勞動者參考。
就業年齡我國最低就業年齡為16周歲。
嚴禁使用童工,對違反規定招用了童工的單位或個人,由勞動部門責令其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負擔,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
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1)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及社會活動期間也應當有權利取得工資。
(3)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應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應超過44小時。
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協商,每天最長不超過3小時。
(4)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7)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勞動者應履行的義務(1)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2)遵守勞動紀律,維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安全。
(3)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未成年工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未成年工指已滿16周歲而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和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及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和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不得少于90天。
對哺乳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強度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體力勞動強度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用人單位須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確定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的參考因素(1)勞動生產率和就業狀況。
(2)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3)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4)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對延長工作時間而支付工資報酬標準的規定(1)在延長工作時間內的工資報酬應不低于平時工資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獲得補休的,應獲得不低于平時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資應不低于平時工資的300%。
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條件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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