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概述,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可相互轉換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3 14:34:5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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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概述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一)申辦對象資格1、受理申請人(專利權人)或代理機構代理的涉內案專利費。
2、不受理涉外專利或涉及PCT專利的專利費(涉外專利的專利費是指非中國籍的專利申請及港、澳、臺的法人專利申請的有關費用)。
3、受理專利費用的種類:(1)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含文印費);(2)專利申請附加費(說明書附加費,權利要求附加費);(3)發明專利請求實質審查費;(4)專利登記費(含印花稅);(5)專利年費;(6)專利年費的滯納金;(7)專利恢復權利請求費。
(二)申辦手續受理申請人面交、或者銀行、郵局匯寄的專利費用。
專利費用繳款日依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確定。
1、面交專利費用的,面交當日作為繳費日,繳費人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繳費清單為記帳憑證。
2、通過銀行匯款的,以匯出日作為繳費日,以銀行匯款單及匯款清單為記帳憑證。
銀行匯款單中缺少必要繳費信息(專利申請號及費用種類),以收到正確繳費信息日為繳費日。
3、通過郵局匯款的,以匯出日作為繳費日,以郵局匯款單復印件為記帳憑證。
郵局匯款單中缺少必要繳費信息(專利申請號及費用種類),直接辦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匯款日。
4、收到當事人繳款后,使用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供的計算機收費系統記帳,并打印收據一式四聯,第一聯和第三聯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第二聯面交或寄交繳費人,第四聯與記帳憑證合訂一處。
(三)辦理程序1、申請人按繳費清單內容填寫繳費信息。
2、代辦處按繳款人提供繳費信息,收取費用打印收據。
3、由繳款人核對打印出的繳費收據及款項。
4、代辦處于次日將繳費收據的第一聯和第三聯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同時將繳費信息電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3、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排除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費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見或者不對產品產生美感作用的設計內容。
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標準,由此產生判定是否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視角問題。
從整體、綜合方面進行觀察判斷。
審查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于同類產品,不屬于同類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
同類產品是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類似產品之間的外觀設計亦可進行侵權判定。
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可相互轉換嗎
遭遇賣房者虛假宣傳的,可以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局對該行為人進行投訴,虛假宣傳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
同時,也可以委托律師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原則
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審判中,判斷被告的被控產品是否落入原告專利的保護范圍,一直是專利審判工作的一個難點。
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對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的條件、構成侵權的要件及保護范圍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那么,如何判斷被控產品與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相近似?主要有以下幾項原則: 1、判斷相同的原則: 物品相同和設計相同,判斷為相同。
所謂物品相同,是指產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
如機械手表和電子手表,盡管它們的結構不同,但它們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們是相同的產品。
所謂設計相同,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結合),三個要素相同。
一般產品的設計內容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單純的形狀或圖案設計;形狀和圖案二者結合的設計;圖案和色彩二者結合的設計;形狀、圖案、色彩三者結合的設計。
對于兩種以上要素結合的設計,必須兩種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時,才能判斷為相同的設計。
2、判斷相近似的原則: 物品相同,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同,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
所謂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類的產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
如鋼筆與圓珠筆都是書寫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屬相近似的物品。
3、判斷被控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除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判斷外,在判斷過程中還要注意運用以下判斷方法: (1)以市場上一般購買者的水平判斷。
這是因為某些相近似產品的細微差別,一般購買者往往會忽略掉,而專家或者專業人員很容易分辨出來。
現在許多侵權者在仿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時,往往會作一些小的改動,故而給人一種似象非象的感覺。
以間接對比與直接對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判斷。
判斷被控產品是否與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近似,應根據視覺觀察到的方式進行比較判斷,對視覺觀察不到的,不能借助儀器或化學手段進行分析比較。
在比較時,應注意采用間接對比的方法,即把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告的被控產品分別擺放,進行比較,觀察時在時間上、空間上要有一定的間隔。
對審判人員來講,此種方法就是讓你有對兩種產品第一眼的感覺,若產生混同,二者就是相近似。
此外,審判人員還需要運用直接對比的方法進行判斷。
要進一步直接對比、分析、判斷,以描述二者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最終得出二者是否近似的結論。
(2)從產品的外部和易見部位進行觀察判斷。
外觀設計專利,顧名思義是保護產品的外觀。
因此,審判人員在判斷被控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是否相同、相近似時,應以產品的外觀作為被判斷的客體,通過視覺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進行觀察。
觀察時應以產品易見部位的異同作為判斷的依據。
(3)從整體、綜合方面進行觀察判斷。
整體觀察、綜合判斷是相輔相成的。
對被控產品的外觀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外觀是否相同、相近似,不應僅從一件設計的局部出發,或把一件設計的各個部分分割開來,而應從其整體出發,從一件設計的整體或其主要構成上來比較判斷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
新穎點或創新點就越多。
綜合判斷是在整體觀察的基礎上,對被控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主要構成、重要新穎點進行判斷。
圖案的外觀設計,一般是由基地題材、構圖方法、花樣大小及色彩幾個要素變換而成。
對變化狀態的物品的外觀設計來講,應以其使用狀態作為基本狀態進行綜合判斷。
對于請求色彩保護的外觀設計來講,判斷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應根據顏色的三個屬性、即色相、純度和明度進行綜合判斷。
形狀、圖案是外觀設計的基礎,色彩是附著在形狀、圖案之上的,疫有形狀、圖案,單純的色彩不能成國外觀設計。
從這個意義上講,色彩保護具有從屬性。
因此,請求色彩保護的外觀設計專利相同、相近似的判斷,一般應先對被控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形狀、圖案是否相同、相近似進行判斷,如果判斷為相同或相近似,再對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進行判斷。
與色彩有關可判斷為相近似的外觀設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物品相同,形狀、圖案、色彩相似;物品相同,圖案、色彩相似;物品相同,形狀、圖案、色彩相似;物品相似,形狀、圖案、色彩相同;物品相似,形狀、色彩相似;物品相似,圖案、色彩相似;物品相似,形狀、圖案、色彩相似。
實用新型專利概述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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