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起訴的案件包括哪些類型,怎么查看專利是否已經變更了專利權利人?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2 22:47:5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檢察院不起訴的案件包括哪些類型,怎么查看專利是否已經變更了專利權利人?
檢察院不起訴的案件包括哪些類型
1。合法性原則;2。客觀性原則在民事訴訟中,收集的電子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全面、客觀地反映證據的本來面目。
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收集證據的過程就是發現、認識客觀事實的過程,是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過程。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證據只有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這就要求當事人及代理人在證據收集過程中切忌先入為主、主觀臆想代替客觀事實或者隨意取舍,更不能弄虛作假,制造假證據。
3。科學性原則首先對電子證據的收集既要全面又要集中,只有全面收集能夠反映案件情況的一切證據,才能掌握案件的真實情況,才能使證據所反映的法律事實更接近于客觀事實。
第二,收集證據要講究方式、方法,防止泄露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
第三,電子證據的收集要充分運用科學技術手段。
在電子證據的收集時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復雜問題,在該證據的收集上要充分運用科學技術手段來獲得、提取和固定。
現代科學的飛速發展也為當事人提供了各種先進的手段。
4。迅速及時原則由于電子證據極易被篡改,且會以光速通過網絡傳輸,從而泄露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
為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在提取電子證據時應迅速、及時。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了當事人舉證的時限,在舉證期內不提交相關證據,則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收集證據是一項時間性較強的工作,若因拖延不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則可能因證據的滅失而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風險。
怎么查看專利是否已經變更了專利權利人?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針對當事人申請的專利,往往其專利權利人可能會發生變更,那么怎么查看專利是否已經變更了專利權利人?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查看專利是否已經變更了專利權利人的方法:直接上專利查詢網查,輸入你需要查看的專利,如果有變更的話就會在最下邊的一欄顯示專利的一個變更情況,或者是看下審查信息哪里的中間文件看是否有遞交變更請求書,因為每變更一次都會繳納變更費,也可以在費用信息的繳費情況來判斷,若都沒有的話該專利就證明目前沒有過一個變更的情況。
(一)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盡管委托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托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需準備的材料 《專利權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1、填寫《專利權轉讓合同》。
2、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的同時,應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專利侵權訴訟案件的證據方略
隨著知識產權觀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專利申請的數量在節節高升,伴隨而來的專利侵權糾紛也日漸增多。
同其他訴訟案件一樣,專利侵權訴訟案件中證據也始終處于訴訟的核心地位,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的證據相比其他案件又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分別從原告與被告兩方面結合筆者自己的實務經驗進行簡要說明。
原告的舉證和證明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原告應首先根據我國民事侵權法律規范規定的侵權責任的四要件來收集整理證據,同時還應結合專利侵權的特殊性,力爭提交給法院的證據形成一張完整的證據鏈,無懈可擊。
作為原告,應提供以下證據: 一、權利證據 1、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自然人的為身份證,企事業單位的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
2、專利權證書,證明專利權授權時的權屬狀況。
3、專利登記薄副本。
一定意義上來說,專利登記薄副本是比專利證書更為重要的證據,因為專利證書記載的是專利授權時的權屬狀況,在授權之后,專利的權屬狀況可能會發生改變,如專利權轉讓,專利被宣告無效等,這些內容在專利證書上是反映不出的,但卻會在專利登記薄副本上反映出來,但在實務中一些專利權人卻沒有提供,一些司法機關對此也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
4、專利授權公告文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為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外觀設計的為公告授權的圖片或照片及簡要說明 5、專利年費收據:證明專利持續有效。
其實這一證據在提供了前述的專利登記薄副本的情況下,是可以不提供的。
因為在專利登記薄副本的最底行會注明“該專利年費已繳納至某年某月某日”。
司法實務中專利權人提供專利年費收據的證明目的在于說明專利已繳納年費,專利持續有效。
但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的繳費實務中,即使專利已被宣告無效,或因沒繳納年費而導致專利權終止后,繳納專利費也是可以進行的,從而取得專利年費收據。
因此通過專利年費收據證明專利持續有效是不充分的,有時甚至是錯誤的。
如此以來,前述的專利登記薄副本就顯得極其重要了。
筆者認為之所以在實務中出現用專利年費收據來證明專利持續有效,可能是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的影響,該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年費交納憑證。
這里專利年費交納憑證是專利真實有效的文件之一,卻并未提及專利登記薄副本,不能不說是一個瑕疵。
6、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因此在該司法解釋出臺后,不少法院在原告提起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訴訟時,若沒有提供實用新型的檢索報告,法院拒絕受理。
但此種做法明顯的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
隨后最高法院在答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請示中明確表示,出具實用新型的檢索報告并不是提起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訴訟的條件。
但若不提供檢索報告,被告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如無其他可以不終止訴訟的情形,人民法院應該中止訴訟。
筆者曾代理原告在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一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訴訟,在立案時,立案庭的法官認為筆者沒有提供涉案專利的檢索報告和專利年費的繳費收據,而擬不予受理。
經過筆者與該院知識產權庭的法官溝通,根據前述的規定,知識產權庭的法官給立案庭去電話,案件才得以受理。
不過被告很快提起無效宣告請求,案件自然就中止審理了。
因此原告在起訴時最好提供實用新型專利的檢索報告,避免案件被中止審理。
二、侵權證據 1、書證:通常是公證書,專利權人通過市場調查,發現了侵權行為后,通常會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對購買侵權產品的過程及購得的侵權產品進行公證或對侵權現場(如許諾銷售)或對侵權產品的安裝地進行勘查公證,取得公證書,從而證明被告存在侵權行為。
在公證取證的過程中,專利權人最好主動向銷售者索取產品宣傳冊、銷售侵權產品人員的名片、購貨發票或收據,以進一步的明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同時專利權人可要求公證機關對前述資料的來源和真實性作出說明,一并記載在公證書中。
另外順便提及一下,在選擇公證機關時,也應有所考慮,如在省會城市,可以選擇省公證處,而不要選擇區公證處,一則可能區公證區缺乏經驗,二則可能區公證處出于地方保護或者擔心受到打擊報復,而以各種理由推托。
筆者曾在天津市和鄭州市兩個城市申請公證時就碰到這樣的問題,區公證處推托不予受理,不過天津市公證處和河南省公證處卻及時的受理了公證申請,并高效的作出了證據保全公證。
2、物證:專利權人從市場上購得的侵權產品。
購得的侵權產品應由公證人員封存,并拍照。
在提交給法院之前,原告應確保封條完好無損,否則被告將可能在質證時提出異議,對侵權產品不予認可。
三、損失證據 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現在司法實務中,提供損失證據的案件較少,客觀原因是此類證據舉證難度較大,舉證成本較高。
因此出現大量的專利權人通過與他人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以合同約定的許可使用費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就成為經濟損失的證據。
在國內一專利管理先行一步的企業,通常會與其業務單位簽訂名義上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并辦理相應的備案手續以及專利許可使用費的付款和繳稅憑證,但被許可方實際并未生產專利產品。
此種情形下,合同約定的許可使用費不應作為賠償的參照依據。
因為此時約定的許可使用費已不能客觀反映專利的市場價值。
2、財務審計報告: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侵權賠償的數額確定除參照前述的專利許可使用費外,還有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以及法定賠償。
在原告主張以自己所受到到的損失作為賠償數額的依據時,應提供自己單位產品獲利情況的財務審計報告,以及原告因被告侵權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或者被告制造的侵權產品的數量,兩者相乘之積就是原告的損失數額的依據;在原告主張以被告的獲利作為賠償的依據時,原告通常要申請法院保全被告的財務會計賬冊,經獨立的第三方審計后,以審計結論確定被告的侵權獲利情況,從而明確被告賠償的依據。
最后在法定賠償中,原告可提供一些證明被告侵權情節及專利產品市場價值的輔助證據,作為法院在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時的參照因素。
被告的質證和舉證 被告在收到專利侵權訴訟的應訴通知書后,不應該盲目的與原告協商和解,而應該分析原告提供的證據,并根據抗辯主張,收集組織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實務中被告的抗辯主張有多種,下面就根據不同的抗辯主張,分別闡述被告的質證和舉證。
一、權利瑕疵抗辯 被告提出權利抗辯時,通常是對原告的主體資格、專利權的權屬、專利權的效力等方面進行抗辯。
專利侵權訴訟通常是由專利權人自己發起訴訟的,但在一些專利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由被許可人提起訴訟,在此種情形下應審查許可使用的方式,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有獨占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普通許可和排他許可的被許可人沒有得到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都不能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因此被告應審查原告是否是可以提起訴訟的被許可人。
在專利權已轉讓給他人后,原專利權人仍提起侵權訴訟,這種案例,在實務中也曾發生過。
因此被告應提供該專利的登記薄副本,證明專利權已發生轉移,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檢察院不起訴的案件包括哪些類型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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