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專利權保全期限的規定,專利權的起算日是多少?怎么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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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專利權保全期限的規定
關于專利權保全期限的規定 官方整理 更新時間: 2019-08-21 22:02:28 人瀏覽 導讀: 關于專利權保全期限有那些規定呢?專利權保全的期限,是指對專利權保全的具體時間。
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期限屆滿仍需繼續保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繼續保全協助執行通知書。
從上述規定不難看出,對專利權保全的時間 關于專利權保全期限有那些規定呢?專利權保全的期限,是指對專利權保全的具體時間。
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期限屆滿仍需繼續保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繼續保全協助執行通知書。
從上述規定不難看出,對專利權保全的時間規定有以下兩層含義: 一、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計算的起始時間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
司法解釋之所以規定專利保全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是因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規定,凍結單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過六個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規定的審結期限審結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借鑒保全注冊商標的規定。
保全注冊商標一次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個月保全期限內審結,該項專利權還需繼續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另行送達繼續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屆滿沒有另行送達繼續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專利權保全自動解除,是對一次保全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時限的一個補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屆滿時繼續進行保全,同時要求:需要繼續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另行送達繼續保全協助執行通知書,期滿未送達的,保全自動解除。
以上是對專利權保全期限的規定的全部內容。
拓展閱讀 專利權的法律狀態分類 專利權是什么 專利使用權期限
專利權的起算日是多少?怎么計算的
專利權申請后,其起算的時間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在此期間內,專利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專利權的起算日是多少?怎么計算的?專利權的歸屬如何確定?專利權有哪些主要特征接下來由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1、自申請日、優先權日、授權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計算大部分法定期限是自申請日、優先權日、授權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計算的。
例如,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專利權的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在十二個月內提出,該期限的起算日為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優先權日)。
2、自通知和決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計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決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計算。
例如,審查員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指定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其申請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請人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請人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計算。
推定收到日為自專利局發出文件之日(該日期記載在通知和決定上)起滿十五日。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
《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1、具有獨占性。
所謂獨占性亦稱壟斷性或專有性。
專利權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創造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而授予申請人或其合法受讓人的一種專有權。
它專屬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具有時間性。
所謂專利權的時間性,即指專利權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
各國的專利法對于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均有各自的規定,而且計算保護期限的起始時間也各不相同。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 3、具有地域性。
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
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
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那么,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
除非加入國際條約及雙邊協定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者國際性知識產權機構所授予的專利權。
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種類
我國知識產權當中的專利權來說,它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專利種類,并且我國專利它的不同類型,那么它的有效實現也是不一樣的,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種類問題的解答,我們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標準專利(相當于大陸的發明專利)、短期專利(相當于大陸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經典教材指出:發明是人腦的一種思維活動,是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科研、實驗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
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
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采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
各個技術特征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征。
科學發現和科學理論是人們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未知物質、現象或變化過程的認識和對其規律的總結,不屬于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因而不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例如對機器、設備、部件、儀器、裝置、用具、材料、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
又可以分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發明。
1、確定專利申請的類型 專利申請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發明專利:針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2、整理相關技術資料,提交專利技術交底書 專利技術交底書由客戶方的相關技術人員提供,技術交底書包括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具體內容等。
3、撰寫全套專利申請文件 4、向國家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拿到專利受理通知書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且核實過文件清單后,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5、領取專利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階段結束
關于專利權保全期限的規定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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