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維持定義,企業專利信息需項目檢索的情形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2 22:42:5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的維持定義,企業專利信息需項目檢索的情形
專利權的維持定義
專利技術的保護:1、首先確定自己的專利權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是否過期?是否按時繳費?)。
只有有效的專利才可談保護。
2、對于有效的專利,分析專利的權利穩定性,即:調查在自己的專利申請日期之前,是否已有在先的類似技術存在,可以通過專利和文獻檢索來進行基礎調查。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專利權人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成本去維權,卻反而被侵權者找到了專利不具備新穎性的把柄,將專利權無效掉(這是應對專利訴訟的慣用手段),從而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如經過調查沒有發現在先技術存在,則可以較為安心地投入維權工作。
3、明確專利的保護范圍(地域范圍,技術范圍)。
地域性是專利權的特征之一,即:專利權在哪個國家申請,就在哪個國家生效,一項專利可以在多個國家/地區申請。
技術范圍在這里指搞清楚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的創新點的范圍。
明確地域范圍、技術范圍是有的放矢地進行維權的重要前提條件。
4、專利監視。
對于在自己專利申請日期之后的專利和科技文獻定期進行跟蹤檢索,并關注市場上的相關產品技術,監察是否有與自己的專利保護范圍相重疊的后續技術,及時發現涉嫌侵權的后續專利或產品技術(這里要注意:監視的地域范圍主要是專利生效的國家)。
企業專利信息需項目檢索的情形
遭遇賣房者虛假宣傳的,可以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局對該行為人進行投訴,虛假宣傳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
同時,也可以委托律師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中國專利信息檢索系統及檢索方法
一)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為。
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這類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第八十四條規定,包括以下4種具體形式: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三)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根據專利法五十九條的規定,這類行為需要承擔一般的民事侵權責任,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處罰。
(四)除法律明確規定之外,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還存在兩種侵權行為:過失假冒,即指行為人本意是冒充專利,隨意杜撰一個專利號,而碰巧與某人獲得的某項專利的專利號相同。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該行為無假冒故意,但其行為結果仍然構成了假冒他人專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為人將合法取得的他人專利產品,注上自己的專利號予以出售,這種行為顯然不夠成假冒他人專利“,但事實上侵害了合法專利權人的標記權,仍是一種侵權行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專利權的維持定義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企業專利信息需項目檢索的情形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如何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