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侵犯專利最高賠100萬元,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2 22:39:2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法》:侵犯專利最高賠100萬元,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
《專利法》:侵犯專利最高賠100萬元
關于著作權包括哪些的回答如下: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
在去進行專利侵權處理的時候,對于專利所有人來說,只要在國家相關部門進行登記,每年有繳納相關的年費,都是比較好處理的,那么專利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華x平與斯x汀公司等“手提箱”專利侵權案〔(2007)民三終字第x號〕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在侵權產品銷售數量可以確定的情況下,根據專利產品或者侵權產品的利潤率,即可以計算出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并以此來確定賠償額;在有關產品的利潤率難以準確計算時,人民法院可以酌定一個合理的利潤率來計算;在確定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額時,可以考慮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程度確定相應的賠償責任,尤其是在需要酌定具體計算標準的情況下,應當考慮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程度。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
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或者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或者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協議。
按不低于該協議發生費用的原則要求賠償。
專利法的重要內容是對專利權進行保護,不法侵害專利權依法要承擔責任。
賠償責任是其重要責任,但專利權是一種不同于一般有形財產權的無形財產權,具有非物質性,不易被發現,即使被發現了,也難確定其侵權范圍、損失數額等,而專利侵權案件的最終結果是確定賠償額,所以,在此作一探討。
一、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 侵權人侵犯專利權人的專利,給專利權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應包括以下兩種: l、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使專利權人的產品銷售量下降而造成的損失。
即以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下降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數。
因此,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使得專利權人所占市場份額、所獲利潤減少,所以,這種利潤的減少,理應由侵權人賠償。
2、侵權人的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使專利權人的產品銷售本應增加而未增加。
一件專利產品剛面市時,其銷售量可能不是很大,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促銷、宣傳工作的展開,消費者會越來越多的接受該產品,其市場占有額也隨之擴大。
當侵權人的侵權產品進入市場時,專利權人的產品銷售量可能并未下降,甚至仍舊上升,然而,同以往的銷售量上升率相比卻是減緩了,這時,在計算專利權人的經濟損失時,就要考慮到專利人應該增加而未增加的產品銷售額,將該數額乘以專利產品利潤之數作為專利權人的實際損失計算。
二、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 當無法確定侵權行為給專利權人造成的損失數額時,如專利權人尚未實施專利,也未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產品尚未大量生產及全面投入市場;專利權人不提供真實數額,無法采用前述方法計算損失數額時,則應以侵權人侵權行為所獲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即以侵權人在市場上的銷售額乘以侵權人的每件侵權產品的利潤作為侵權人的全部利潤。
侵權人在市場上銷售額由侵權人提供或通過查詢侵權人的帳目、聽取證人證言或向稅收、工商了解情況等方法來調查、查證,以便正確確定侵權產品的數額。
對侵權人的利潤可由侵權人提供,或從原材料價格、生產成本、銷售價格、稅收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測算、查實。
三、以侵權人生產的侵權產品總額乘以專利權人專利產品利潤或同行業的平均利潤所得之數為賠償額。
在知道侵權產品的生產、銷售總數,但不知其利潤,或專利權人對侵權人所提供的利潤表示異議、或侵權人所提供的利潤與核查侵權產品的生產成本、銷售價格、稅收、原材料價格等情況后所得利潤數相差甚大時,可以采取該種辦法,以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利潤與侵權產品總額相乘之數作為損失賠償額。
另外,如專利權人所提供專利產品的利潤明顯不合理或有可能提供虛假情況,則可以侵權產品的總額乘以同行業的平均利潤所得之數為賠償額。
四、以被告的生產規模等因素確定侵權賠償額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發生專利權人所受損失無法計算,或專利權人沒有提供真實情況,而且侵權人也拒絕提供因侵權而獲利的數額,且調查取證因地方保護主義或侵權人不配合、阻撓而無法獲得真實數據時,可以依據侵權人的生產規模來確定。
生產規模是由設備、生產時間、工人數量等因素決定的,所以我們在計算賠償額時,應依據生產侵權產品的設備的數量,及該設備的生產能力,生產工人的數量,每日、每月生產時間,是采取三班制,還是二班制等方面來計算侵權產品的數量,再以此數量來乘以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利潤或同行業平均利潤所得之數為賠償額。
五、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將許可使用合同中的許可使用費作為確定賠償損失的依據。
以專利權人將其專利許可他人實施時,實際或可能收取的許可使用費作為損失賠償費的最低額。
但是,我們要明確,這種計算方法得出的數額是侵權人要承擔的民事責任,而非雙方當事人基于平等,自愿而簽訂的許可使用合同中規定的許可使用費,是以使用費為依據的一個推定,這種推定數額一般應比許可使用費高1-6倍。
六、應規定法定賠償標準 我國目前尚無法定賠償標準,但專利權的侵權有其特殊性,不象侵犯財產、人身權那樣易于確定,侵犯專利權的證據較難取證,專利權人為確定損失賠償數額要花費大量精力、物力取證、調查,法院為確定賠償額也要花費大量的精力,所以有必要確定一個法定賠償標準,即由法律明文規定不法侵害專利權造成損害的賠償數額,明確規定實施了某種侵權行為應當賠償的數額是多少。
盡早出臺法定賠償標準,對法定賠償標準可綜合侵權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的時間長短、侵權行為的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侵權產品的數量,所侵害專利的性質等因素來確定一個法定賠償數額。
在采用上述六種方法計算財產損失時,確定賠償數額時還應考慮專利權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專利權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包括因侵權人產品的無序競爭而造成專利產品價格下跌的損失,以及因侵權產品粗制濫造使專利產品的聲譽受損而引起的其他損失。
關于技術轉讓合同時效的問題
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公民或法人通過自己的勞動而取得的創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
包括:關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關于表演藝術家演出、錄音和廣播的權利;關于人們在一切領域的發明權利;關于科學發現的權利;關于外觀設計的權利;關于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和標記的權利;關于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以及有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里一切其他來自智力活動的權利。
知識產權具有的法律特征:一是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的智力活動成果,它必須具有為人所知的客觀形式,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予以確認;二是智力成果是創造人發揮自己的智力、智慧和艱苦勞動的成果;三是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的特征。
專有性,即排他性,是作者、發現人、發明人對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專有性、排他性的權利。
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非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他的智力成果。
時間性是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即喪失效力。
地域性是知識產權的有效的地區范圍,任何一個國家所確認的知識產權,只在本國領域內有效,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不發生效力。
這種嚴格的地域性特征是由智力成果極易傳揚,又可利用而取得巨大經濟效益的特殊性所決定的。
《專利法》:侵犯專利最高賠100萬元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如何申請專利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