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歸責原則,員工發明的專利歸誰所有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2 16:07:2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歸責原則,員工發明的專利歸誰所有
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歸責原則
眾所周知,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已經和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
因此為了保護相關專利,我們平時在網絡上使用的一些技術是可以申請相關專利的。
那么在網絡上的專利屬于誰呢?針對上述問題,以下將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絡知識產權是指由數字網絡發展引起的或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
著作權包括版權和鄰接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商號等。
而網絡知識產權除了傳統知識產權的內涵外,又包括數據庫,計算機軟件,多媒體,網絡域名,數字化作品以及電子版權等。
第一,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該單位。
所謂的職務發明是指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這里“物質技術條件”主要指的是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由于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不同,它不受特定場所和上下班時間的限制,即使你的發明創造最終的完成地點在家里,或者完成時間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執行單位的任務并且所用資源由單位提供,該單位就是專利申請人。
另外,如果員工已經退休或者工作調動了,在其工作變動后1年內作出的,只要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還歸原單位。
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就是發明創造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但是單位與發明人訂有合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其約定來決定。
第二,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該發明人或設計人。
第三,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
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方式按照傳統的知識產權的分類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網上侵犯著作權主要方式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網絡著作權內容侵權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對其他網頁內容完全復制;二是雖對其他網頁的內容稍加修改,但仍然嚴重損害被抄襲網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權人通過技術手段偷取其他網站的數據,非法做一個和其他網站一樣的網站,嚴重侵犯其他網站的權益。
(二)網上侵犯商標權主要方式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銷售也成為貿易的手段之一,在網絡交易中,我們了解網絡商品的唯一途徑就是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而網絡的宣傳通常難以辨別真假,而對于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進行銷售,或者利用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裝、廣告宣傳或者展覽自身產品,即以偷梁換柱的行為用來增加自己的營業收人,這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典型表現。
網購行為的廣泛性,使得網店經營者越來越多,從電器到家具,從服裝到配飾,應有盡有,而一些網店經營者更是公然在網絡中低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三)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方式 互聯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有下列四種表現行為: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在歸責原則這一方面,最大的問題在于應當使用過錯原則還是嚴格責任原則。
目前關于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歸責原則,學者們有幾種不同意見: (一)主張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歸責的根據和最終要件。
(二)主張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論行為人主觀是否有過錯,只要其行為與損害后果間存在因果關系,就應承擔民事責任。
(三)主張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即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行為人只有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不承擔責任。
員工發明的專利歸誰所有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提升,在我們的現代經濟社會中,很多高科技公司是經常有專利研發出來的。
那么員工發明申請的專利應該屬于單位的還是員工本人的呢?到底員工發明的專利歸誰所有呢?接下來由 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針對上述問題,以下將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屬于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單位。
《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1、以單位的業務范圍來劃分。
即凡是屬于單位業務范圍內的有關發明創造,均認為是職務發明。
從單位的角度看,單位雇傭職工的目的就是為了發展其業務,職工有義務為發展單位的業務而努力,因此,職工完成的一切在單位業務范圍內的發明創造行為均屬于履行職務。
2、以完成發明創造是否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3、以完成發明創造的時間是否是業余時間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4、以單位是否立項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5、依照崗位責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約定的范圍作為劃分標準。
在我國《專利法》中僅規定了非職務專利的申請對待,但對于“非職務發明”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
從專利的產生過程來看,任何的發明創造都是由自然人完成的,因而作為這一無形財產的創造者,發明人理應對該財產享有完整的權利,即申請獲得專利的權利與對其加以支配利用的權利,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自然人個體占有的社會資源與智力資源的有限性,使得自然人個體必須在基于勞動合同關系的前提下借助單位的物質條件才能推進相應的研究進程,直到完成相應的發明創造,而非職務發明指的就是完全脫離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依靠自己物質技術條件作出的發明創造。
這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上,對于非職務發明,有且僅有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才能作為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獲批后專利權人即可對其發明創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獨占權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從而支配該專利的禁止權。
但在職務發明創造中,雖然自然人是完成發明創造的主體,但是為發明創造申請成為專利的專利申請權卻是歸于單位的,而作為發明者的自然人對于完成的發明創造不享有支配權與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權,我國《專利法》第16條中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因而可以認為,職務發明中的發明人在專利申請權歸于單位之后,便僅剩下獲得單位獎勵與報酬的可能性,但獎勵的具體形式與報酬的合理程度在《專利法》中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最新專利異議書范本
申請流程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和授權五個階段:(1)受理階段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且核實過文件清單后,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如果申請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跡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圖及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請文件不齊備的;或者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不詳的;或專利申請類別不明確或無法確定的,以及外國單位和個人未經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直接寄來的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2)初步審查階段經受理后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
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處理。
在初審時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于《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一性,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國申請人還要進行資格審查及申請手續審查。
不合格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或陳述意見,逾期不答復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經答復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駁回。
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合格的,將發給初審合格通知書。
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除進行上述審查外,還要審查是否明顯與已有專利相同,不是一個新的技術方案或者新的設計,經初審未發現駁回理由的。
將直接進入授權秩序。
(3)公布階段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8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并出版說明書單行本。
申請公布以后,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4)實質審查階段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后,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序。
如果申請人從申請日起滿三年還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申請既被視為撤回。
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
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復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
實審周期較長,若從申請日起兩年內尚未授權,從第三年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序。
(5)授權階段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作出授權通知,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后,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后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并在2個月后于專利公報上公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歸責原則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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