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專利補正通知書期限,專利權侵犯的幾種解決途徑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2 15:44:4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電子專利補正通知書期限,專利權侵犯的幾種解決途徑
電子專利補正通知書期限
專利在申請的時候就是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的,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就是會需要進行補正的,這個專利申請的補正通知書是有著一個明顯的期限的。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電子專利補正通知書期限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1、第一次收到專利補正通知書,回復期限是4個月。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4個月的時間內及時補正回復。
2、第二次及以后每次專利補正回復期限,會根據補正文件的種類不同而不一定,一般為2個月,也有1個月的,由審查員在通知書中指定。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其權利要求。
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取決于兩個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范圍。
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
1、取得保護的方式不同:著作權多實行重要作品獨立完成,不論他們之間是否相同、類似,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而對于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法只授予先申請人,要求“首創性”。
2、權利客體范疇不同:著作權保護文學、藝術、科學作品;專利權保護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著作權客體較專利權廣泛的多。
3、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
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等。
相比之下,專利權的內容簡單,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方式復雜。
4、權利的排他性不同:我國《著作權法》 規定只要是獨創的作品,不論其是否與已發表的作品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
相比之下,專利權具有較強的排他性。
如果發明人就一項技術成果獲得專利,其他人未經他的許可,不能隨便在生產、經營中使用這項技術。
5、權利受保護的期限不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在一般的情況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限較長,公民的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50年未發表的,不受保護;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差異顯著,在通常情況下是易于區分的,但是就美術作品、圖形作品的保護方面,著作權與專利權存在交叉。
如外觀設計權與著作權在實用美術作品保護上可能發生交叉。
如何解決這類沖突,國際通行的做法是由各國國內立法決定。
專利權侵犯的幾種解決途徑
著作權中人身權為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受到侵害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侵權責任法規定,是必須要“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7號)第三條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關于賠償標準,具體由各個案件來確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7號)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關務公開手冊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分為依申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兩種模式。
兩種模式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海關介入的程度和權利人承擔的義務有很大的差異。
(一)依申請保護依申請保護,是指海關對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發現的侵權嫌疑貨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請保護有以下特征:(1)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關申請扣留,不必事先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2)海關不負責對侵權嫌疑貨物的進出境進行監控;(3)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向海關提供相當于侵權嫌疑貨物價值的擔保;(3)海關無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關扣留貨物后20個工作日內通知海關協助扣押,海關應當放行被扣留的貨物。
可見,依申請保護模式與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關于海關中止放行的規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請保護模式下,海關不會主動采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請保護模式也被稱作“被動保護”模式。
(二)依職權保護依職權保護,是指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對其發現的侵犯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主動采取的扣留和調查處理的措施。
“依職權”一詞來源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的拉丁文ex-officio。依據職權保護有以下特征:(1)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事先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2)海關發現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應當中止放行,并書面通知有關知識產權權利人;(3)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4)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提供的擔保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5)海關有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和認定;對不能認定貨物侵權狀況的,海關應當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6)海關對其認定侵權的貨物,有權予以沒收并對侵權貨物的收發貨人給予行政處罰。
對構成犯罪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7)對沒收的侵權貨物,海關有權依法進行處置。
在依職權保護模式下,海關有權主動采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職權保護模式也被稱作“被動保護”模式。
電子專利補正通知書期限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權侵犯的幾種解決途徑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