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可享受臨時保護,專利期限過期了怎么辦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2 15:42:0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可享受臨時保護,專利期限過期了怎么辦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可享受臨時保護
我國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本條規定了對發明專利申請的臨時保護。
一、給予臨時保護的必要性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后即行公布,國家知識產權局也可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公布其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后,第三人就可能通過閱讀公布的申請文件了解發明的內容,從而也就有可能實施該發明。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發明專利權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之日起生效。
因此,在公布發明專利申請到授權公告這段期間內,不論申請最終是否被授予專利權。該申請所公開的發明都無法獲得專利保護。
一份專利申清最終可能有兩種的結果:一是獲得專利權:一是沒有獲得專利權(包括被撤回或者被視為撤回、被駁回)。
發明專利申請的公布,只是表明該申請經初步審杳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還沒有進行實質審查,不能確定該申清能否獲得專利權。因此,法律上不能規定申請人在申請公布后有權要求第三人停止實施其發明。
但是,由于該申請有可能被授子專利權,如果第三人任意實施該發明,則對申請人不利,可能導致申請人不愿公布其申請,從而影響申請發明專利的積極性,為鼓勵申請人申請發明專利,需要在公布發明專利申請到授權公告這段期間給予一定程度的保護。
因此,本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人們將這一規定稱為對發明專利申請的“臨時保護。
二、臨時保護的效力 按照本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可以”但不是“有權”要求申請公布后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費用。
因此,申請人獲得的臨時保護不是一項權利。
其原因在于發明專利申清在公布時尚未進行實質審查,將來能否被授予專利權還不確定。
如果將臨時保護規定為申請人的一項權利,支付使用費就是實施者的義務;一旦將來該申請被駁回或者撤回,將損害實施者的權益。
臨時保護是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發明專利申請之日開始的,但是,有時第三人并不是通過公布發明專利申請而了解該發明,而是通過其自己的研究開發而掌握該發明。
因此,如果申請人在公布之后發現他人實施其專利申請中的發明,應當將自己申請專利的事實通知該實施者,并要求支付適當的費用。
在實踐中,實施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往往會以該申請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為理由,拒絕支付使用費。
此時,專利申請人只能等到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再要求該實施者支付使用費。
一旦該發明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要求實施者支付使用費就變成專利權人的權利。
如果實施者在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仍然拒絕支付,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專利權人要求實施者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詳見專利法第六十二條的解釋)。
應當注意,他人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實施發明的行為必須是在公布的發明專利申請的保護范圍以內,同時又在授予專利的保護范圍以內,才需要支付費用。
如果一項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時的保護范圍寬,最后批準專利的保護范圍窄,實施行為只是落人公布時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而沒有落入授權時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則表明他人實施的技術方案不應當獲得專利保護。因而不必支付使用費。
反之,如果一項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時的保護范圍窄,最后批準專利的保護范圍寬,則應當按照公布時的保護范圍來判斷是否應當支付使用費,因為當時公眾能夠看到的是公布時的權利要求,他們只能依照這樣的權利要求來判斷是否使用了所公布的發明。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以授權時較寬的保護范圍為依據,對公眾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三、使用費的標準 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多少使用費?關于這個問題,應當認為,這種費用的支付,性質上是為賠償損失,即為了賠償申請人的發明(后來的專利)因被他人實施所受到的損失。
因為該發明被授專利后,該申請就成為專利。
所以實施申請中公布的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使用費應當與實施一項發明專利通常應當支付的費用相等,不能因為當時實施的是申請中的發明而不適當地降低使用費的數額。
專利期限過期了怎么辦
大家現在對專利的保護意識都增強了很多,如果大家想要申請專利保護的話,需要按照規定進行,且需要注意國家專利的保護期限,那么國家專利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1、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如產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藝、材料的配方、藥品的配方等。
發明專利期限是20年。
2、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凡是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相結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中都提到“新的技術方案”,簡單地講就是要有創造性,要比現有技術先進,比現有技術落后就不能申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期限是10年。
3、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這里強調“外觀”,即外表。
如工藝品、包裝箱、包裝袋、包裝盒都是屬于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期限是10年。
1、專利申請前置準備: (1)應進行專利文獻檢索查新,以判斷發明創造是否符合專利三性的基本條件。
這時對專利三性的判定僅僅是初步的,檢索以盡量減少專利申請的盲目性、增加專利授權的把握性和授權后的法律穩定性。
(2)需要對競爭對手的技術經濟發展動態及其專利策略作進一步分析,并檢查本申請是否符合本方產品及技術經濟的發展戰略及專利戰略。
(3)做好相關技術保密工作,委托專業專利代理機構代理。
2、專利申請不能過早,發明創造尚未基本完成就過早申請,技術公開后可能產生幾種不利后果: (1)技術內容未充分公開,尚不能實施,被專利局駁回,不能授。
(2)被駁回的未成熟的專利申請可能給他人以啟迪。
(3)可能造成專利的保護不嚴密、不完整,從而為他人提供改進、擴展和申請新專利的機會。
專利的保護期限過期了,專利權人就要繳費續期,這樣法律才會保護該專利權,否則該專利權就回歸全社會所有,任何人均可以無條件使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手續
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手續 官方整理 更新時間: 2019-08-23 06:05:47 人瀏覽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海關保護其知識產權的,應將其知識產權在海關總署備案。
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應當填寫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向海關總署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海關保護其知識產權的,應將其知識產權在海關總署備案。
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應當填寫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向海關總署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營業場所等; (二)注冊商標的注冊號碼、內容及有效專利授的號碼、內容及有效期限,或者有關著作權的內容; (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貨物的名稱及其產地; (四)被授權或者許可使用知識產權的人; (五)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貨物的主要進出境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價格等有關情況; (六)已知的侵權貨物的制造商、進出口商、主要進出境海關、主要特征、正常價格等有關情況; (七)海關總署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申請書的填寫請參考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填寫說明。
提交書面申請時應當附送下列文件: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身份證的復制件或者登記注冊證書的副本或者經登記注冊機關認證的復制件;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可享受臨時保護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期限過期了怎么辦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