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三大專利法院所受理的專利案件數(shù)量下降,專利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6-10 11:53:1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wǎng)小編 給大家分享 2019年德國最重要的三大專利法院所受理的專利案件數(shù)量下降,專利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專利申請哪個比較麻煩?
2019年德國最重要的三大專利法院所受理的專利案件數(shù)量下降
根據(jù)專利信息網(wǎng)站JUVE Patent的研究,德國最重要的三大專利法院2019年共新受理708件與技術產(chǎn)權有關的侵權案件。
而在2018年,這一數(shù)據(jù)為744。
2019年較2018年下降4.8%。
杜塞爾多夫的專利案件下降 杜塞爾多夫地區(qū)法院在案件數(shù)量方面仍是領先者。
但是,該法院新受理專利案件數(shù)量的下降也最為明顯。
2019年,三個民事庭(4a、4b和4c)僅收到361件新案件。
在這些案件中,326件為專利案件,21件與實用新型有關,14件涉及職務發(fā)明。
而在2018年,當事方提交了425件新案件。
另外,杜塞爾多夫地區(qū)法院2019年的結案數(shù)量為419。
許多都是與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相關的冗長訴訟程序,例如MPEG LA就視頻編碼技術分別起訴華為和中興的案件。
另一起涉及電信通信技術的案件是格羅方德(Globalfoundries)對芯片制造商TSMC的訴訟。
然而,有關藥品或醫(yī)療技術專利的案件也常常在杜塞爾多夫畫上句號,例如Amgen訴Sanofi、Brahms訴Radiometer以及Beckman Coulter訴Sysmex案件。
慕尼黑是標準必要專利(SEP)案件的首選法院 慕尼黑地區(qū)法院2019年新收案件為183件,增長明顯。
而2018年為144件。
2019年,慕尼黑地區(qū)法院共結案165件。
在這些案件中,49件為當事方通過判決解決的糾紛,當事方出于各種理由達成和解的案件為116件,這些理由包括當事方撤銷訴訟,同意和解或中止訴訟程序。
慕尼黑非常受SEP案件青睞,其中包括幾起電信行業(yè)的重要訴訟。
例如,諾基亞、夏普和康文森在慕尼黑提交了一系列智能互聯(lián)汽車案件。
慕尼黑法官就諾基亞與大陸集團之間的糾紛涉及的“反禁訴令”(anti-anti-suit injunction)作出了備受關注的裁決。
慕尼黑地區(qū)法院在2019年第四季度受理的專利案件增長明顯,從10月到12月底就受理了66件新案件,較2018年同期(35件)增長近一倍。
2020年春的初始數(shù)據(jù)表明這一積極趨勢仍在繼續(xù)。
慕尼黑程序 慕尼黑地區(qū)法院將這一趨勢歸功于“慕尼黑程序”,即所謂的嚴格遵守截止日期的程序。
該程序是在10年前推出的。
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的研究員已開始評估該程序。
法院呼吁法律專業(yè)人士提出改進建議。
2020年初,慕尼黑地區(qū)法院發(fā)布了FRAND指南,以指導企業(yè)處理專利糾紛中的FRAND抗辯問題。
上述提到的嚴格的截止日期是在理想情況下于12個月后做出一審裁決。
與杜塞爾多夫地區(qū)法院不同,慕尼黑法院的首次聽證程序非常詳細,會與當事方討論關鍵問題。
當事方會在第二次聽證會時提供進一步的書面陳述。
曼海姆屈居第三 慕尼黑正在成為專利糾紛的重要訴訟地。
如此一來,慕尼黑將在專利案件數(shù)量方面排在曼海姆前面。
2019年,曼海姆的兩個專利庭收到164起新的專利案件,較2018年少6%左右。
2018年,曼海姆地區(qū)法院收到175件新案件。
在2019年的164件案件中,148件為專利糾紛,11件涉及實用新型,5件與職務發(fā)明有關。
欺騙性增加 德國所有能審理技術產(chǎn)權案案件的法院2019年新收案件為789件。
該數(shù)字略高于2018年的786件。
但是,各種因素影響了這一增長的真實性。
這從漢堡地區(qū)法院的數(shù)據(jù)可見一斑。
2018年,該法院只有4起新案件。
這非常讓人吃驚,因為該法院是德國第四重要的專利法院。
例如,漢堡地區(qū)法院是審理拜耳訴Ceva案件的法院之一,此案與一件獸藥專利有關。
但是,漢堡地區(qū)法院2019年新收47件專利案件。
該法院指出,2018年與2019年之間的巨大差異是法院記錄數(shù)據(jù)的方式不同造成的。
漢堡地區(qū)法院稱,法院今年開始手動記錄案件,因為2019年的方法太不準確。
在2019年的47件案件中,2020年5月底就有30起案件結案。
布倫瑞克與紐倫堡的表現(xiàn) 2019年,JUVE Patent沒有獲得布倫瑞克與紐倫堡地區(qū)法院2018年的數(shù)據(jù)。
但是,布倫瑞克2019年新收6件案件。
該法院沒有提供結案的數(shù)據(jù)。
紐倫堡地區(qū)法院2019年新收8件案件。
當事方解決了3件。
一件通過裁決解決,一件通過和解解決,一件通過撤回申請解決。
專利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專利申請哪個比較麻煩?
專利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專利申請哪個比較麻煩? 大家都知道了專利,那么專利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專利申請哪個比較麻煩?那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這2個問題吧。
專利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新穎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xiàn)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chuàng)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fā)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chǎn)生積極效果。
專利申請哪個比較麻煩? 一、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時間是多久如果你申請的是外觀設計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所以時間相對較短,也就半年至一年左右。
二、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chuàng)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chǎn)生積極效果。
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所須提交的材料:1、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2、實用新型專利所屬技術領域和背景技術;3、完成本實用新型的目的;4、達到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產(chǎn)品實用新型要求詳細描述產(chǎn)品的結構組成;5、附圖(一定要求有附圖):能清楚看到產(chǎn)品的結構,分清各零部件的連接關系,可是分解圖、剖面圖等;6、具體實施例(完成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的實施方式);7、本實用新型能夠達到的效果;8、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個人簽字;9、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0、提供清楚的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電話、郵編、設計人名稱等材料。
以上就是專利申請滿足哪些條件以及專利申請哪個比較麻煩?如果大家遇到哪些還是不明白或者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私信我,我會給大家解答一二的,希望這篇文章能給你們帶來幫助。
專利強制許可的目的是怎樣的?
專利權在其保護期內可能會發(fā)生壟斷現(xiàn)象,違反了專利制度建立的目的,所以在必要時會采取強制專利許可,兼顧專利權人的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
小編就專利強制許可的目的有哪些等相關問題整理了下列相關資料,以供讀者參考。
一、什么是專利強制許可 所謂強制許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特定的民事主體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由該主管部門依據(jù)公權力授予其實施該項專利之權利的法律制度。
1、通過強制許可獲得的許可時普通許可。
2、獲得強制許可后,必須向專利權人支付許可費。
3、獲得強制許可后,不能再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權。
專利強制許可的目的有哪些 二、專利強制許可的情形是哪些 1、濫用專利權的強制許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jù)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1)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jù),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
(2)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chǎn)生的不利影響的。
2、根據(jù)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xiàn)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一已經(jīng)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jīng)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jù)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述規(guī)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jù)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三、專利強制許可的目的有哪些 1、規(guī)制專利權濫用 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這一壟斷權,基于其利用專利權而享有的壟斷地位,為了追求壟斷利益、最大限度地獲取利潤,往往會濫用其權利,故意不實施專利或拒絕許可,從而限制專利技術的市場推廣應用和傳播,甚至阻礙技術的進步,侵害他人權利乃至妨害社會公共利益。
2、維護公共利益
2019年德國最重要的三大專利法院所受理的專利案件數(shù)量下降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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