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公布期間可以申請臨時保護嗎?,企業法務培訓:專利權的使用與保護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0 10:46:53 瀏覽: 87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公布期間可以申請臨時保護嗎?,企業法務培訓:專利權的使用與保護
專利申請公布期間可以申請臨時保護嗎?
很多專利人不知道如何對自己專利進行保護,其實在專利申請公布期間是收到法律保護的,因此如果這段期間,有人侵犯了您的專利技術,那么我們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專利技術,專利公布的這段期間也被稱做是專利申請的臨時保護。
那么臨時保護在發明專利的申請中是如何體現的?對專利權的保護,應當從該專利的授權公告之日開始。
但對于發明專利而言,在專利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后,專利局將公布該專利方案。
在此階段,如果有單位或者個人擅自按照公布的技術方案進行生產,勢必影響專利權人當時以及授權后的合法利益。
因此,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此段時期對專利申請的保護,一般稱之為“臨時保護”。
當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就應當對其進行專利保護了。
“臨時保護”與“專利保護”大不同保護的對象不同“臨時保護”克服的是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授權公告日之間法律保護上的一段保護空白期,此時專利權還沒有獲得,那么這項制度保護的對象是專利申請人的權利。
授權公告之后的“專利保護”,這時發明專利申請人因為獲得專利授權已經變為專利權人,此時保護的對象是發明專利權人的獨占權。
企業法務培訓:專利權的使用與保護
對企業發展而言,專利數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企業技術更新換代以及發展的速度。
專利權的保護對于專利技術的發展同樣十分重要。
因此,企業法務培訓過程中,對于專利權的使用與保護必須予以充分的重視。
一、 專利權的使用與保護之專利權的定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三類。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新的技術方案。
在法務培訓中,必須注意到發明中較為特殊的一類存在——職務發明。
所謂職務發明,是指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而完成的發明創造。
對于該類發明,依照《專利法》規定,申請專利的權利自動歸屬于該單位所有,但單位與實際發明人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可見,在對于專利權的企業法務培訓中,必須對該發明是否屬于發明作出準確認定,從而更好地在專利權的申請以及就該專利進行相關使用、交易時更好地避免糾紛的出現。
在企業法務培訓中,根據《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界定為對產品形狀、構造或者二者結合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在關于專利權的使用與保護的企業法務培訓中,區別發明與實用新型的重要點在于實用新型的創新性要求要遠低于發明。
外觀設計則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在企業法務培訓中,工業品外觀設計更容易從發明及實用新型中區別出來。
二、 專利權的使用與保護之專利權的使用 專利權作為向專利技術提供法律保護的有效方式,在關于專利權的使用與保護的企業法務培訓中占有重要地位。
專利權由專利權人享有,其可獨占使用其所享有權利的專利,并可以各種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專利。
在專利權的使用中,必須明確專利權與專利是一一對應的關系。
專利申請人通過向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獲得專利權。
在企業法務培訓中,必須明確兩個以上申請人就同一專利進行申請的情形。
依據《專利法》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者。
在企業法務培訓中,需要明確發明、實用新型及工業品外觀設計三者不同的保護期限。
發明的保護期限為20年,從申請專利之日起算;實用新型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均為10年。
企業法務培訓中,對于專利權保護期限的明確并及時予以申請延長,對于保護企業自身專利權,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十分重要。
三、 專利權的使用與保護之專利權的保護 在關于專利權的使用與保護的企業法務培訓中,除需要明確專利權的依法申請及合理使用外,也需要對專利權受到侵犯的情形予以高度重視。
因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往往科技含量更高,能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掌握專利技術對企業自身的創新發展十分重要。
在實踐中,部分企業為創造更高的經濟價值,會存在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專利的情形。
其中包括直接侵權、交叉侵權等眾多情形,因此在企業法務培訓中,對于自身企業專利受到侵犯的情形應給予高度警惕。
同時,企業法務培訓中,也需要企業法務對自身企業技術使用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合理評價及風險評估,在合理保護己方企業專利權的同時,也要避免自身企業對他人專利權的侵犯。
“專利費用減緩”能減多少錢?怎么申請?
“專利費用減緩”能減多少錢?怎么申請? 專利費用減緩 在專利申請時,很多申請人對“專利費用減緩”的概念并不了解,或者不太清楚。
甚至有很多申請人一聽到專利申請可以請求費用減緩,就以為申請專利是不要錢的。
當然,這樣的理解就存在了很大的偏差了,所以,我們今天就給大家普及下“ 專利費用減緩”的概念以及大致的流程介紹。
“ 專利費用減緩”,顧名思義,就是專利申請費的減緩,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如下: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專利費用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減繳或者緩繳的請求。
即申請人可以按照專利局的規定, 少交一定比例的申請費。
并不是有些申請人理解的,申請專利是不要錢的。
該交給專利代理機構的代理費, 該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規費,這個還是不能少的。
在申請費用減緩的時候,需要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應寫明減緩理由,如果是個人申請費用減緩需要寫上年收入,請求減緩專利費用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如實填寫經濟收入狀況,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如果是公司申請費用減緩的,需要提交公司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申報表,請求減緩專利費用。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目前可以申請減緩的費用包括 申請費、審查費、復審費、部分年費等。
詳細包括以下四種: 1、申請費;2、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費;3、專利復審費;4、年費(自首次繳納年登印費算起,共10次) 日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將《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78號)第三條規定可以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條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調整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由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調整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萬元)的個人; √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其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專利收費減繳請求: 1。未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收費減繳請求書的; 2。收費減繳請求書未簽字或者蓋章的; 3。收費減繳請求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或者第三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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