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優先權原則是否還實用,“天價藥”:錯不在專利保護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0 10:28:2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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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先權原則是否還實用
專利優先權原則是否還實用 優先權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慮而賦予某些特種債權或其他權利的一種特殊效力,以保障該項權利能夠較之普通債權而優先實現。
那么優先權原則是否還實用?下面北京 知識產權就來告訴你。
北京 知識產權--優先權原則是否還實用 實用。
專利申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后,在專利法規定的期限內,又就同一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其后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以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日期為申請日期。
申請人依專利法規定享有的這種權利,就稱之為專利申請優先權。
優先權的主要作用是使專利申請人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后,有充足的時間考慮其專利是否向國外申請專利權,如果向國外申請權利,還有充足的時間選擇專利申請代理機構,辦理各種必需的手續,申請人還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對自己申請的專利進行改進而不用擔心在專利法規定的時間內被他人搶先而喪失權利。
優先權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慮而賦予某些特種債權或其他權利的一種特殊效力,以保障該項權利能夠較之普通債權而優先實現。
北京 知識產權--那么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有什么手續?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需要注意,申請人在辦理優先權手續時,應當在書面聲明中寫明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合受理該申請的國家; 書面聲明中未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合受理該申請內的國家的,視為未提出聲明。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時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
北京 知識產權--但是,提出后一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1)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 2)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3)屬于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需要注意,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后一申請提出之日起視為撤回。
“天價藥”:錯不在專利保護
電影《我不是藥神》的情節似乎讓公眾產生了某種誤解,他們認為專利藥雖然“救命”,但對于患者來說,“救命藥”也是“天價藥”和“奪命藥”,甚至還有人認為,“天價藥”的罪魁禍首就在于藥品的專利保護。
我國自1984年制定專利法以來,專利制度在促進創新成果的形成、轉化和保護方面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例如,我國在白血病、抗癌藥等領域打破國外專利藥物的壟斷,有效地緩解了人民群眾的用藥困難。
但是,也恰恰是在這些醫藥領域,由于某些專利藥品定價過高,導致人們對于專利保護產生不少誤解,認為是專利壟斷導致“天價藥”的存在。
值得思考的是,為什么在醫藥領域,人們會刻意忽略專利保護對創新的激勵作用,而更加著眼于藥品的專利保護會阻礙患者低價地獲得“救命藥”? 在筆者看來,這或許與醫藥領域的特殊性有關。
這種特殊性體現在:藥品的研發周期長、投入大、風險高,尤其是新藥研發存在“10年10億美元”的說法,即新藥研發周期一般需要耗時10年,花費10億美元;同時藥品臨床試驗的審批時間長,大量消耗藥品專利的保護期限,也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創新藥搶占市場的機會。
一方面,藥品研發的高投入、高風險要求專利制度為其提供保障,確保其前期研發投入能夠得到合理的回報,否則沒有任何一家藥企甘愿去做新藥研發;另一方面,藥品在治病救人方面的特殊作用,又要求藥品的研發者和生產者更加便民利民,否則也違背了藥品研發的最終目的。
面對這看似矛盾的兩個方面,怎么辦? 筆者認為,還是要辯證地看待這一問題。
針對創新藥的保護問題,為激發創新藥企的創新動力,確保仿制藥廠“有藥可仿”,患者“有藥可吃”,專利保護還是要嚴格執行,并且要針對實務中存在的專利藥品實際保護期限過短、上市審批時間過長等問題完善相關制度。
而針對“天價藥”等現象,則可以通過國家加大醫藥領域研發投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剔除藥品流通環節的不合理加價,鼓勵仿制藥廠積極仿制等方式,確保患者能夠以更親民的價格獲得“天價藥”。
專利異議什么是?
通過這種異議審查,專利局廣泛征求社會公眾對專利申請的評價,及時發現問題,正確的作出授權決定,從而可以減少專利授權后的糾紛。
哪些人可以提出專利異議? 通常而言, 中國《專利法》規定,除了以下3種人以外,任何人都有資格提出異議: (1)共同申請人; (2)與專利申請人訂有互不侵權協議的人; (3)當異議案涉及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歸屬問題時,其中的非實際權利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沒有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提出異議應委托有關專利代理機構代理。
異議人對公告的專利申請提出異議,應向專利局提交異議書并繳納異議費。
在專利局進行異議審查過程中,異議人有權進行陳述,也有權隨時撤回其異議請求。
專利局認為異議理由不成立,有權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
異議人對專利局授權決定不服不得立即請求復審,只能在專利權取得以后,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無效。
與此同時,中國《專利法》第41條規定,專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對該申請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幾點: (1)申請專利的主題不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2)申請專利的主題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請案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4)申請人無權申請專利; (5)發明說明書沒有揭示發明的全面內容,或者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 (6)申請案的修改或分案超過了原申請的范圍。
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提出異議的理由與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案異議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是抄襲、剽竊他人作品的,也屬于提出異議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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