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一定可以完成嗎知乎,專利需要去國外申請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5-24 17:52:4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申請專利一定可以完成嗎知乎,專利需要去國外申請嗎
申請專利一定可以完成嗎知乎,專利如何申請?
如果想申請專利,請參考以下內容: 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http://www。cnipa。gov。cn),首頁“專利”→“辦理指南”,了解申請專利的相關手續。
專利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專利法中規定了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即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申請專利一定可以完成嗎知乎,專利申請人、專利發明人之間的關系
1、專利申請人是就發明或外觀設計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一方。
申請人可為單位或自然人。
2、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的實質特征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在什么情況下不一致:
1、發明人、設計人按照企業要求完成工作或者利用企業的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發明、實用新型或者設計的,發明設計屬于官方發明設計,申請人為企業,其他協議除外。
2、發明人、設計人按照自己的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設計,申請人屬于個人的,除另有約定外,設計師應當將申請人的權利授予他人或者其他企業。
一、專利申請人的權益:專利授權公告公布后,申請人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
享有權利包括:
1、轉讓權:“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2、獨占權。
指只有專利人才才有權制造、使用和銷售發明和創造,并享有獲得專利的專屬權利。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組織必須獲得許可,而不支付專利產品的使用、制造或銷售費用。
3、許可權。
指他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具體而言,專利權人(”被許可人“)通過簽署合同,允許他人(”被許可人")在特定條件下使用其專利發明創造的全部或部分技術。
二、專利發明人的權益: 專利法明確規定,發明人有權簽署和領取必要的報酬,但無權擁有、使用和處置專利,不得擅自轉讓專利獲取利益,發明人有權領取獎金和其他物質獎勵,否則就構成侵權。
申請專利一定可以完成嗎知乎,專利需要去國外申請嗎
專利權的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
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那么,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
根據《巴黎公約》規定的專利獨立原則,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是指一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范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對其一項發明創造只在中國取得專利權,那么專利權人只在中國享有專利權或獨占權。
如果有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生產、使用或銷售該發明創造,則不屬于侵權行為。
搞清楚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是很有意義的,這樣,中國的單位或個人如果研制出有國際市場前景的發明創造,就不僅僅是及時申請國內專利的事情,而且還應不失時機地在擁有良好的市場前景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申請專利,否則國外的市場就得不到保護。
海外專利申請,比較常見的兩種途徑是巴黎公約途徑和PCT途徑。
那么申請人在遞交海外專利申請時,具體應如何選擇呢?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巴黎公約和PCT途徑的含義。
巴黎公約,即《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簡稱。
巴黎公約是比較傳統的專利申請體系,在國家申請提出后的6個月或12個月內,根據巴黎公約規定,向其他不同國家提出申請可以要求優先權。
對于專利申請來說,其核心內容是優先權原則。
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人從首次向巴黎公約成員國之一提出申請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工業品外觀設計為6個月)以同一發明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而以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以后提出申請的優先權日期。
后續則保留該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各分案的優先權日期。
PCT,即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Treaty)的簡稱,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
PCT體系下,在國家申請提出后12個月內按照PCT規定提交國際申請,在完成國際階段程序后,在30個月進入國家階段。
該體系下,不能提交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
申請專利一定可以完成嗎知乎,專利需要去國外申請嗎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申請專利一定可以完成嗎知乎,專利需要去國外申請嗎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如何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