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就是個坑,企業或個人在申請專利時一定要避開這幾個坑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5-12 00:55:0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申請專利就是個坑,企業或個人在申請專利時一定要避開這幾個坑
申請專利就是個坑,專利申請前有哪些常見的坑要注意?
很多申請人對專利申請的認識有誤區,因此常常入坑,帶來不小的損失。
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審查要求低于發明,對外觀設計專利則不進行實質審查,即使在你申請之前已經有人就相同的技術方案申請過非常類似的專利,你的申請仍可能會被批準。
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你的專利權會維持下去。
一旦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那么你的專利會幾乎百分之百地被無效掉,也就是說你并沒有取得有效的專利權。
就發明專利而言,雖然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它進行過實質審查,但誰也不能保證發明專利審查部門對世界范圍內所有相關的文獻資料都檢索過。
所以得到專利證書,并不代表你的專利是真正有效的專利,只是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
只有在你的專利有效期內沒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無效宣告,但復審委員會經過復審后維持了你的專利權,此時你的專利才是真正有效的專利。
很多研發人員覺得,我的研發成果還在實驗階段,這是申請專利為時過早,等產品上市后再申請專利更合適。
殊不知,這時已經晚了,即使你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
此時如果你發現有人侵權并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
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
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
因此,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了。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就可“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后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
但是,這種錯誤認識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
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專利,即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并不是,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批得快,可盡快獲得相應保護,通常需8個月左右時間;發明專利則通常需2~5年審查批準時間;從近兩年的審查情況看,新型專利通常8個月左右即可授權,發明專利則需2年半左右。
所以,對于一些重要的產品發明,若發明人只申請了發明專利,而此時他人“雙管齊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么他將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擁有了產品的專利權。
發明人若使用該產品,反而構成了侵權。
很多單位的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非常簡單,有的甚至只有幾句話,技術方案完全沒有交待清楚,這給專利代理人制作正式專利申請文件帶來很大困難。
要求發明人提供更多的技術方案時,他們會以技術保密為由回避,表明這些發明人沒有把握好保密與公開的度。
他們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點技術信息,而恰恰忽視了公開不充分的問題。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專利申請被審查員以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為由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則這件專利申請有98%的可能被駁回。
至于在專利公開和技術保密之間如何平衡,就得看一個優秀的專利代理人的功底了。
有些發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而沒有想到先申請專利保護。
因為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不可避免地要公開技術內容,使專利申請失去新穎性而得不到保護。
在專利代理過程中,常常碰到極具市場前景的專利申請因過早發表學術文章而不得不放棄,非常可惜! 因此,發論文前一定要想想是否需要把該技術申請專利,如果需要,則先申請再發表,只要專利的提交申請日早于該論文的公開發表日就可以。
申請專利就是個坑,專利申請的那些“坑”,你有踩到嗎?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也許你已經知道“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去做”,但是作為想申請專利的企業或者個人,因為信息差,還是有很多“坑”容易踩到。
一 專利申請前 1、專利申請前的檢索必不可少。
不管是自己檢索也好,給事務所檢索也好,“檢索”這個動作必不可少。
遇到一些企業,只是提供了技術交底資料就讓事務所寫專利,不管自己的方案有沒有創新性。
事務所方也因為企業沒有支付檢索費用或者為了追求效率,也不愿花時間去檢索。
但是如果不檢索,專利就是基于你所認為的有創造性的部分撰寫而來。
很有可能沒有創新性而被駁回。
為了使得檢索與創造性評估的關系更加清晰,筆者畫了一張圖。
專利技術方案通過檢索后有幾種可能性: A:經過檢索以后發現你的 idea是沒有創造性的; B:經過檢索以后發現了有相關的前案,你可以基于這個前案再來確定你的權利范范圍; C:沒有你所想要的前案,如你所愿啦; D:原來我的方案這么有創造性了,我是低估了我的創造性呀。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性,你的方案實在是太簡單了,就是檢索不到前案) 但是如果沒有檢索動作,你就不知道到底是A、B、C和D中的哪一條線,你只會覺得創造性在最初的認知“O點”的水平。
也就是說,只有經過檢索,才能夠初步的知道專利申請有沒有必要繼續走下去。
如果事先不檢索就直接撰寫,后續授權就會更加坎坷。
申請前的檢索其實是一個初篩的動作。
當自己或事務所檢索了之后,發現沒有創造性,那就不用進專利局那個門了,因為一旦進入,就會導致一系列做“無用功”的費用。
2、專利申請的時機選擇。
很多企業都覺得產品做出來再申請,或是因為實際工作過程中其他事情耽擱,而沒有去申請專利。
這種情況也是普遍存在的。
當然事后去申請也可能能夠使得專利授權,但是存在被他人先申請的風險。
3、專利申請之前要注意保密。
也許你要說,我知道要提前申請專利,但是沒那么多時間。
這種情況可以理解,即使事后再申請專利,那么前期就一定要知道保密。
筆者之前經常遇到這樣一件事情:研發部門1提出一個專利申請,事后發現,這個專利已經被研發部門2提前申請了,研發部門1與研發部門2有合作的關系。
另外,與合作方也需要提前約定好知識產權歸屬問題。
申請專利就是個坑,企業或個人在申請專利時一定要避開這幾個坑
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了激發發明人、設計人的創新活力,將專利申請納入多數企事業單位的職稱評定體系,進一步激活高校、科研機構和文化事業單位的自主創新活力。
了解清楚單位職稱評審對專利的要求,做到有的放矢 如果評職稱的時間已經非常緊,本人來不及獲得專利授權。
這種情況下,只能退而求其次,通過購買他人的專利方式來達成。
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這種通過法律手段合法的把一個人的專利轉讓給另一個人的過程稱為專利轉讓。
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個單位審查專利有效性程序不同。
有些單位評職稱只看專利證書,只要專利上是你的名字就可以加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購買已授權的專利即可。
但如果單位要求提供專利申請的全套手續,那么這種方式就行不通了,此時可以購買還沒有走完程序的專利,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符合該規定一般不作審查。
但還沒有走程序的專利存在一定風險,即這個專利最終能不能獲得授權。
此外,還需要了解到職稱評定專利可寫幾個人名字。
在我國專利法中對專利權人沒有明確人數限定,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若干個人,是選擇獨立發明人還是選擇其中一個發明人呢?比如有些單位規定,中級職稱選擇其中一個發明人即可,高級職稱要選擇第一發明人或者獨立發明人。
一般而言,對于評職稱專利,專利權人則是排名越靠前越好,要求較為嚴格的可能必須是第一發明人,稍微低一點的第二三發明人也可以,具體價值還要根據當地的評審文件而定。
選擇申請的專利類型 如果你已經決定寫一份自己的申請,那么一開始就面臨一個選擇題。
評職稱是用發明還是實用新型好? 評職稱常用的專利就是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比較少見,現在會有很多人選擇實用新型專利,這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有關。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評職稱的區別如下: 1、申請難易程度:發明專利申請通常需要2-3年才能下證,申請難審查嚴格,而實用新型申請通常只需要1年左右的時間就能下證,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審批快,不用公開環節,審查沒有發明專利那么嚴格。
2、申請費用差距:發明專利申請下費要比實用新型專利高四五千元。
3、評職稱加分不同:一般而言,發明專利加分都高于實用新型專利。
由于評職稱中,專利是可以疊加計分的,比如可以選擇發表一個發明專利或者2個實用新型專利,所以,很多人綜合考慮了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特征,選擇經濟實惠的實用新型專利,頒證快,費用低,2個實用新型加分也跟發明專利差不多,而難度反而小很多。
檢索現有技術 在申請專利前,檢索是非常重要的,可能大家會問,我打算聘請專利代理人,還需要自己做檢索嗎?答案是肯定的。
檢索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花費很多時間,但時,如果您的發明和現有技術極為類似,就算你找專利代理公司也是不會通過的。
此外,如果是選擇代辦機構的話,應該要挑選一個可靠的機構來進行這項操作。
現在很多機構打出“包授權”,“不花錢申請專利”的宣傳,發明人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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