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和申請專利的權利的區別,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區別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19 11:10:4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權和申請專利的權利的區別,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區別是什么
專利申請權和申請專利的權利的區別,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區別
與專利權相關的還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
這兩者不屬于專利權,而屬:《專利法》中涉及到的兩種權利。
所謂專利申請權,是指誰有權將發明創造申請專利。
一旦提出專利申清以后,此項權利就已用盡,不復存在了。
惟一的例外是,專利申請在公開以前被駁回,專利申請人可以經過修改重新提出專利申請。
當然,專利申請權也是可以轉讓的。
所謂“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是指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以后,到專利被授權以前所享有的權利。
《專利法》第13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這是“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之一。
但是《專利法》僅提出專利申請權,沒有提出“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實際上是將這兩者混淆了。
專利申請權從其權利性質上講,應屬于一種形成權,又可稱為“變動權”或“能為權”,即按照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某項權利設立、變更、消滅或產生其他法律效果的權利。
專利申請權可以依照專利申請權人的意愿設立的是“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通過行使這——權利,可以把——件發明創造改變為申請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繼而有可能成為受到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并使專利申請權人改變為“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所有人,繼而有可能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從其權利性質上講,應屬于是一種期待權,又稱為“預期權”,即法律上所承認和保護的,以將來發生的一定事實為要件,有可能實現的權利。
期待權本質上體現的是將來具備一定條件后獲得某種權利的可能性,是—種正在形成過程之中、尚未形成的權利的過渡形式。
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有可能轉化為專利權,其要件在于專利局對專利申請的審批,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也可以轉讓。
專利權從其性質上講,應屬于一種支配權,即能夠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權利標的的權利,也就是能夠以占有、使用、處分等多種形式來處置同一標的的權利。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專利申請權、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專利權三者的區別所在。
專利申請權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
依中國法律規定,專利申請權的取得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主體必須具有法律所賦予的享受專利權的資格。
如中國公民與法人;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定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可以享有專利權的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
(2)必須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
引起申請權發生的法律事實有: (1)發明創造; (2)完成委托發明創造; (3)完成職務發明創造; (4)申請權繼承; (5)申請權轉讓。
具備上述兩個條件便取得專利申請權。
職務發明的申請權屬于單位;非職務發明的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委托發明的,依的約定來確定申請權的歸屬;因繼承、轉讓而取得申請權的,申請權歸或權利受讓人。
享有申請權的,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
申請被批準后,享有專利權。
(1)相對性。
特定主體就某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申請權,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樣主題的發明創造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
具體來說,專利申請權沒有排他性或者獨占性,是一種相對權利。
(2)暫時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專利申請權的效力時限可分兩種情況:第一,在專利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后,其申請一旦被授予專利權或者被駁回,專利申請權便隨之終止。
第二,若專利申請人以技術秘密方式保護發明創造,那么只要該項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不被泄漏,由此項發明創造所產生的專利申請權就始終存在。
(3)相關性。
專利申請權,實質上是一種請求權,恤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確認其獨占特定發明創造的權利。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是密切相關的。
在專利申請權存在時,專利權尚不存在。
專利權一旦產生,專利申請權也就隨之終止。
專利申請權和申請專利的權利的區別,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區別
專利申請權是像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很多人覺得專利申請權就是專利權,字面上他們的確很能讓人引起誤解,但其實他們是有著較大的區別的。
一、從含義上來區別 專利權就是專利申請人的專利申請成功后,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專利申請權是指在就發明創造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之后,專利權申請人享有的是否可以繼續進行專利申請程序、是否轉讓專利申請的權利。
專利權指的是申請的發明創造符合專利法授權的條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對某一技術的專有獨占權,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可以被許可、轉讓、質押融資等,同時還擁有禁止他人實施、對侵權者發起訴訟提請賠償的權利。
專利申請權指的是發明創造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之后,該發明創造的申請人(這里的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享有的是否繼續進行專利申請程序、是否轉讓專利申請的權利 。
二、從過程上來區別 專利權是在最終授權后獲得,專利申請權是在提出專利申請到專利被授權或駁回之前的權利。
三、從作用范圍上來區別 專利權是一種權屬明確的技術獨占擁有權,可以許可、轉讓和質押融資,也可以在權利有效期內對相關侵權行為發起訴訟要求賠償,專利申請權僅可以轉讓,不能質押融資和許可,并且是一種權屬不明確的技術擁有權,僅在最終發明創造被授權時,擁有專利申請權的申請人才能就該技術擁有專利權,擁有專利申請權的權利人在該申請的技術在獲授權之前被未經允許實施的人實施了該項技術的,該權利人不能針對侵權行為對侵權人發起訴訟,只有等到被授權之后才擁有發起訴訟的權利。
再擴展一下,申請專利的權利與上述兩者又有不同,這個指的是 在發明創造完成后,發明創造者有權決定是否要申請專利以及如何申請專利。
所以可以看到,“申請專利的權利”處于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之前,“專利申請權”處于提出專利申請到專利被授權或駁回之前,“專利權”處于專利被授權之后。
專利申請權和申請專利的權利的區別,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區別是什么
現在我們國家對于專利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但是專利保護是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的。
需要專利權人自己或者是委托他人到有關部門進行專利的申請,那么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區別呢? 申請專利的權利是指在發明創造完成后,權利人有權決定是否要申請專利以及如何申請專利。
例如,權利人可以決定對其發明創造不申請專利而是采取技術秘密的手段保護其發明創造;或者權利人可以決定對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并有權決定申請何種類型的專利,向哪個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權是指在就發明創造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之后,專利權申請人享有的是否繼續進行專利申請程序、是否轉讓專利申請的權利。
例如,專利申請權人可以決定撤回專利申請,或者將其專利申請轉讓給其他單位或這個人。
專利權是指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享有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權、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權、向他人轉讓或者質押其專利權的權利。
從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申請專利的權利、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這三種權利既有關聯也存在明顯的區別,它們是對發明創造的法律狀態處于不同階段的稱謂。
在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前,稱之為申請專利的權利;在發明創造提出申請后獲得授權前,稱之為專利申請權;在發明創造獲得授權后,稱之為專利權。
一般情況下,申請專利的權利、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這三種權利的權利人都是同一人。
但在出現權利轉讓的情況下,三種權利人不是同一人。
1、專利項目評估申請表 2、被評估專利項目的專利證書、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等)資料的復印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見“申請文件段落” 3、非當年授權的需提交當年度繳納專利年費發票的復印件 4、專利項目已形成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材料證明 5、專利項目所獲獎勵的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6、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注: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1、申請人按要求填寫專利項目評估申請表并提交有關材料 2、市知識產權局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進行格式審查 3、審查合格后,由具有專利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由市知識產權局將評估結果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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